关于印发龙岩市2012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龙岩市2012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龙岩市2012年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三日

龙岩市2012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促进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大力消除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责任内容

2012年龙岩市消防工作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同时,重点落实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适时组织检查。贯彻落实市政府“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完成“十二五”规划年度建设任务。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以及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内容,督促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与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并组织考评。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部署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清剿火患”战役,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单位火灾防控能力;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消防安全监管,深化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推进“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实施,共同抓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整治等消防安全工作。

3.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和部署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问题。

4.建立健全消防业务经费预算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业务经费及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消防业务经费开支标准,保证消防业务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基本支出预算须同比去年增长20%以上。

5.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指导、督促社会单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广单位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督促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全面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和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值班等制度。探索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和场所,在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采取更严的措施。继续开展“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对已达标验收的单位开展“回头看”。年底前,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进度。加快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和落实。年内,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中,60%的乡镇须完成消防规划编制,40%的乡镇须完成审批。各地要抓好现有消防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加快旧城区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改建。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要与城乡建设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协同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开展消防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2.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解决市政消火栓历史欠帐问题。年内,重点镇、中心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60%的镇、2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年内,消防员18项个人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装备配备率均达到100%;消防车辆购置按照《龙岩市2011~2013年消防车辆购置目标责任书》明确的要求完成任务。

3.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继续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年内各地要按照龙岩市“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完成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年度招收任务和“十一五”期间未完成的招收任务,县级政府应督促各乡镇、街道、大型企业完成多种形式专兼职消防队伍组建任务,加强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及其装备设施经费的统筹保障,每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含消防文员)每年保障经费不少于4万元,并按现役消防员标准配齐个人防护装备。

(三)火灾预防

1.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制村、城市社区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组织或机构,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乡镇政府(街道)要结合实际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农村、城市社区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农村、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等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推行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年底前,全市7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建制村实行“网格化”管理。推动国家和省级重点镇、经济发达乡镇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其他乡镇确定消防管理人员。深入推进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创建活动,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考核验收。年内,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及其所辖建制村、社区须达标。

2.持续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按照市政府“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部署,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和“户籍化”管理、“全警消防、多警联勤”执法、重大火灾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等工作机制,深入排查社会单位、社区、乡村火灾隐患,全面开展“回头看”,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和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棚户区”、出租屋等消防监管,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组织开展季节性防火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确保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

3.抓好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整改。持续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每月须至少挂牌督办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地要加大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达100%。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重点整治范畴,尤其要加大对省政府通报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改力度,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灭火救援

1.全面推进应急救援体制建设。加强各应急救援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规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制,建立健全各级应急队伍的调度指挥、联勤联动、联合演练、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训练、使用,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轻型地震救援队伍建设。

2.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公共应急救援体系统筹安排,健全完善训练、指挥、装备等保障条件和运行机制。按照公安部《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器材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强应急救援装备,完善应急救援联勤联动机制,修订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开展多力量实战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协同作战能力。市公安消防支队要结合辖区灾害事故主要特点,适时召开应急救援联席会议,举行跨区域、多力量联合实战演练。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形成政府部门宣传合力。各级政府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科技、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要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专题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其它相关部门要按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单位业主和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深化社会化消防宣传。实施“家庭消防安全”和“社区平安使者”计划,提倡家庭配备使用逃生自救器材;督促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每个社区落实1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1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1名消防宣传员。继续抓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每个县(市、区)至少拥有1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所有中小学校每学期必须开展1个课时的消防教育,组织1次消防演练。上半年,各地要对消控室值班人员开展以《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轮训。发挥村“两委”在农村消防宣传工作中的作用,年底前,各地要完成农村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两年轮训一遍的目标;发挥消防志愿者在社区消防宣传工作的作用,各地要组织志愿者深入当地80%以上社区至少开展1次消防宣传活动;发挥消防博物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站等固定消防宣传阵地作用,定期组织群众参观学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职尽责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落实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有效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经验交流等机制,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将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二)严格工作考评。各县(市、区)应于12月底前对本地各乡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并于2013年1月20日前将考评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检查考评。

(三)落实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根据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考评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和问责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2012年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2.各县(市、区)2012年消防车辆器材购置任务一览表

附件1:

2012年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地区

专职消防队

组建任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任务

消防文员招收任务

新罗区

完成大同油库企业专职消防队组建

12人

漳平市

1人

永定县

完成洪坑土楼群乡镇专职消防队组建

3人

1人

上杭县

5人

武平县

3人

连城县

4人

1人

长汀县

完成河田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腾飞工业区专职消防队组建

5人

龙岩经济开发区

14人

备注

具体要求详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龙岩市“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1〕281号)。

附件2:

各县(市、区)2012年消防车辆器材购置任务一览表

项目

龙岩市

本级

新罗区

开发区

漳平市

永定县

长汀县

武平县

上杭县

连城县

合计

消防车辆

进口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多功能照明车1辆

大功率抢险救援车1辆

18吨以上水罐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

高层供水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

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

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

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

压缩空气泡沫车2辆

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

13辆

防护装备

18项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齐

18项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齐

18项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齐

18项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齐

18项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齐

18项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齐

18项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齐

18项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齐

18项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齐

备注:消防车辆参考价:进口高层供水车460万元/辆;18吨水罐车230万元/辆;进口压缩空气泡沫车360万元/辆,国产压缩空气泡沫车200万元/辆;抢险救援车260万元/辆;18项个人防护装备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一次性全部配齐。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