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5〕77号
颁布日期:2015-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龙岩市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审改办研究制订的《龙岩市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审改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2015年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2015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围绕“抓清权、抓放权、抓效率、抓监管、抓中介”的要求,重点推进“三张清单、三项清理、一个平台建设”,大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创新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主要任务如下: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1.进一步提升对简政放权重要性的认识。简政放权是改革的突破口和抓手,是今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要真正把简政放权放在各项改革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抓好抓实。

2.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动态清理机制。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坚持“六个一律”:即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企业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其他市已取消的审批项目,我市也一律取消;已改为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搞变相审批。

3.下放和委托有关事项。按照《福建省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和委托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4.推进开发区、协作区审批管理体制创新。把市一级的权力真正向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经济区下放到位,推进“区内事区内办结”的实施。

二、继续推进“三张清单”清理公布

5.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抓紧市、县两级行政权力清单的清理,着力优化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和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并按照省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确保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清单履行职能,做到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6.制定“责任清单”。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梳理编制市、县两级各部门责任清单,并按照省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确保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清单承担责任,做到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

7.清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县两级要结合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对公共服务事项作进一步清理。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需要政府机关及所属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或政府有责任提供服务等行为的事项,列入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省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8.加强对县级审改工作的指导。开展审改有关问题专题调研;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分工协作,统一规范相关业务事项。

三、推进行政审批相关事项“三项清理”

9.清理前置审批项目。对行政审批的前置审批项目以及前置审批涉及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外,其他前置审批项目一律取消,清理后保留的项目形成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之外的前置审批一律不得实施。

10.清理中介服务项目。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中介服务项目形成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执行。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网下“中介超市”,推进中介服务进驻“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

11.清理涉企收费事项。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其他行政权力中涉及对企业(含个人)收费的事项进行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没有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形成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

四、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12.加快推进“龙岩市全流程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将各级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上平台运行,进一步优化流程,缩短时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并做好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开展深化权力运行网上公开试点,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3.推进“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运行的意见,做到“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即规范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统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目录和统计口径、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统一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设置、统一窗口服务工作规则。

14.落实即办制度和限时办理承诺制度。推动完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即办制度和限时办理承诺制度。严格落实“办理环节压缩到5个以内,办理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60%以内”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整改“集中在一个时间内审批”的管理方式。

15.推进并联审批和“三集中”改革。对并联审批、“三集中”改革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逐步推开,扩大范围,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6.落实监管责任。推动相关部门细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使监管可操作、可监督、可追溯,确保监管到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省、市的实施意见,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完善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协同监管与综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17.完善监管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系统,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

18.强化评估监督。继续将“行政审批规范程度”列入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绩效考评指标,加强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落实简政放权情况的考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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