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细化分解2014年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
关于细化分解2014年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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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细化分解2014年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闽政办〔2013〕126号)、《龙岩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政府下达的2014年龙岩市消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结合《龙岩市2014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龙政办〔2014〕5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消防工作主要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构建消防责任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发展理念,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下达或签订消防责任书并开展督查、考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机制,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二、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要求,结合《龙岩市2014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龙政办〔2014〕58号)要求,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火灾高危单位、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监管,深化社会化消防培训,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要转变消防管理理念,不断深化消防管理创新,拓宽工作思路,全面推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制度,研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及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整治。
三、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市政府将于2015年1月底前对各县(市区)、龙岩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后另行下发。对考核结果为优秀,成绩突出的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未完成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要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级组织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将加强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
附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2014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4年新罗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火灾控制指标
辖区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0.19
一、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2014年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同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下一级政府下达或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半年度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问效机制。每年3月前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上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应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不断加快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机制建设。
二、根据本地区“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建设任务,制定并落实2014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建制镇总体规划中的消防专篇或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并对应落实年度规划编修任务。本级政府须进一步明确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职责,落实维护资金,建立并形成市政消火栓建设、检查使用、维护保养的长效机制。城市建成区市政消火栓达到建设标准,100%的镇、5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扎实推进新罗西陂消防站征地拆迁任务。
三、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落实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1次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结合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源头治理,针对城乡结合部、城市老旧街区、文物古迹、“城中村”、“棚户区”等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搭盖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企业,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建设工地、物流仓储、“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重点场所和单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施全面检查,重点解决衍生的火灾隐患问题。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和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向社会及时发布消防安全公告。
四、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落实到位,将网格化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平台并同步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组织实体建设,落实消防工作制度和消防管理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落实经费保障和奖惩考评,督促乡镇街道政府配齐水泵、水带、灭火器等基本装备,年内80%的街道乡镇达到网格化管理建设标准。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落实消防文员自主招聘发展任务,全国重点镇适中镇应完成乡镇专职消防队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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