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道安办”)制定的《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三年行动”2014年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市道安办
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2号)、《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龙政办〔2012〕256号)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根据《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意见》,结合实际,制定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法规教育,全面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最终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方位、立体式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具体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提高。全市市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国、省、县道路沿线100米以内村民道路交通安全知晓率达90%以上。
(二)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到2014年底,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13年下降10%、比前三年(即2010、2011、2012年)的平均数下降30%以上、较大事故起数比三年的平均数下降20%以上、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省政府下达控制目标。
(三)交通参与者守法率明显提升。全市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守法通行成为自觉行为,在国、省、县道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0%、85%、80%以上。
三、任务分工与活动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主动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大力开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活动。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文明交通创建工作机制,继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投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工作,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
(二)宣传部门:协调全市各级媒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通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相关活动内容,制定相应的宣传主题;组织协调闽西日报、龙岩人民广播电台、龙岩电视台等市级各媒体宣传报道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利用已开设的综合整治专栏专题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力度,根据不同时期的交通事故发生特点,有针对性地以案释法地进行宣传,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和文明交通常识;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道路交通管理一线采风,对重大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整治情况进行采访报道。
(三)文明办: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评,提高文明单位考评体系中文明交通项目的考评权重,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纳入文明单位(村镇、学校、社区)评选的有关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落实,出现严重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安监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将各地各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倒查范畴,并承担本部门宣传教育工作。
(五)公安部门:在互联网上设立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库,供有关单位、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下载使用;牵头策划制作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文字、图片、影像等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及专题宣传教育资料,及时更新资料库;认真开展“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福建省122交通安全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文明交通主题宣传活动,举办交通安全法规咨询、图片展览;利用各县市区交管大队窗口服务、事故处理、路面纠违阵地,不失时机地用直观、警示性语言、事例有针对性地进行直面宣传教育,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看得见、听得到、说得出、记得住”;及时向新闻媒体报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相关新闻信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短信群发平台,定期向驾驶员发送道路交通安全提示信息,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随警报道,曝光各种交通陋习,对全社会进行交通安全警示宣传,形成全社会声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本系统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创建为载体,推动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宣传主体责任,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出租汽车公司、客货运公司、公交公司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全市开展“星级驾驶员”等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和宣传推广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企业年终目标考评内容;督促有关单位在客运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张贴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标语,充分运用公交、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LED显示屏、车载电视等媒介载体,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视频。
(七)教育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生德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内容,并采取书面学习、场景教育、互动体验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中小学校每学年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认知特点,利用主题班会和国旗下讲话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校园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电子显示屏、报纸等平台,经常播、刊、发道路交通安全内容;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把交通安全知识带回家等形式,开展“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
(八)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各建设业主及施工方在建筑工地的围墙等醒目部位悬挂张贴一定比例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在建筑施工现场开展施工运输车辆整治宣传活动。
(九)农机部门:组织全市农机部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对农机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规范使用农业机械车辆;在农机驾驶员培训和考核中,增加交通安全和安全应急处置内容,并进行督促检查。
(十)司法部门:以全民普法教育为切入点,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宣传内容,督促、协助乡镇、街道、社区、村委等基层组织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或交通安全宣传橱窗,依托乡镇司法所和基层普法工作人员,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咨询点,定期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为群众提供交通法律法规咨询和援助。
(十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农村广播为平台,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让广大群众知道怎样驾驶汽车、摩托车、电瓶车及自行车,怎样过马路、行走,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强化阵地宣传建设,按照建立“四个一”交通安全宣传阵地的要求,在辖区建有一条交通文明示范路,行政村建有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橱窗,中小学校建有一个交通安全活动园地,公路客运站建有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栏。
(十二)公安派出所:在主要路口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提醒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车;要落实专人在外来人员50人以上的企业、重点居住区进行专题教育,培养安全驾驶、通行文明的良好交通习惯,摒弃交通陋习,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把做好“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督促抓好落实。
(二)督促检查,纳入考评。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目标责任制考评。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导检查,搞好引导,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配合,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在抓好职责范围内任务落实的同时,要加强相互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共同解决问题。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多家媒体、突出宣传主题、集中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各级政府要在整治活动宣传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落实宣传经费,保障活动的有效开展。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应于2014年5月3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市道安办,12月25日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抄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