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龙政办〔2014〕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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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道安办”)制定的《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2014年工作意见
市道安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33号)、《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龙政办〔2012〕256号)要求,特提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4年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2年8月至2015年7月)工作的“攻坚年”,主要任务是:着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整治工作措施,继续消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隐患,进一步严格车辆、道路及驾驶人源头管理,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农村客运保障能力,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夯实道安基层基础,全面提升人、车、路、环境和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13年下降10%、比三年(即2010、2011、2012年,下同)的平均数下降30%以上、较大事故起数比三年的平均数下降20%以上、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省政府下达控制目标。各县(市、区)也要根据“三年行动”工作目标的要求,研究提出2014年度事故主要指标的控制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格局
1.持续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作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常态化、社会化、法制化。(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2.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细化落实《福建省深化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闽政办〔2013〕84号)及全省农村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漳州现场会的要求,落实乡镇(街道)按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比例配备道路交通专职协管员,村(社区)至少聘用1名兼职交通安全员的配置要求,将道路交通专职协管员及兼职交通安全员等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县(市、区)道安办在8月底前要组织一次乡镇(街道)道安人员、道路交通协管员及交通安全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各职能管理部门和村(社区)组织的作用,推进乡镇(街道)道安基层基础建设,确保基层道安组织“人员、经费、职责”到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宣传及道安办、安办、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公路管理、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
3.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市、县道安办健全督查制度,强化对下一级政府工作开展道安工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健全行业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建立季度通报及第四季度月通报制度。对整治工作措施不落实的或由此引发事故的,政府安办要及时会同同级监察部门予以约谈或问责。(责任单位:各级道安办,各级政府安办、监察等部门)
4.推广典型示范、榜样引领。县(市、区)要认真总结“三年行动”以来的工作,确定1—2个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街道)和1个部门作为重点,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促进整体工作的推进;要表彰道安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宣传推广先进集体和个人工作经验,明确各级道安办全脱产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推动道安工作长效机制的形成。(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完善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1.严格落实《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各级安监部门建立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监管半年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各级安监、交通运输、住建、公安、重点办等部门)
2.全面完成纳入201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1118处整治任务中我市241处,2014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50处整治任务。各级政府预防办建立月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预防办、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
3.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厦蓉高速和溪长下坡隐患路段的整治任务,完成安全预警系统建设。(龙岩高速公路公司、龙岩高速交警支队)
4.全面完成国省道干线公路安保工程92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820公里的建设任务,建成农村公路200公里。健全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危桥排查及整改工作机制,完成74座危桥改造工程任务。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分别负责建立通报制度。(责任单位:相关的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住建部门)
5.严格落实道路交通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继续抓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提出整治计划。各级政府预防办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预防办)
6.全面排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红绿灯设置及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推进在事故易发多发的双向四车道路段及已呈街道化的国、省、县道路段设置中心隔离护栏、增设夜间照明等装置。(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教育等部门)
(三)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措施
1.全面落实《龙岩市加强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3〕298号),组织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落实无牌摩托车排查清理,健全常态管控机制。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经贸、工商、质监、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
2.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112号)及全省渣土车综合整治泉州现场会的要求,组织开展渣土车(含沙石运输车)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安全管控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源头规范管理。市住建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各级人民政府)
3.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及《拖拉机报废回收管理办法》(闽农机〔2013〕379号)要求,组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强化多功能拖拉机管理。市农业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各级农业、公安、经贸、安监、工商等部门)
4.全面落实《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6号)要求,组织开展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整治,规范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管理,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监管。市教育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各级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
5.全面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综合整治专项活动。落实公安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3〕387号)要求,公安、经贸、商务、质监、交通运输、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强化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并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各级公安、经贸、商务、交通运输、质监、工商等部门)
6.全面开展旅游客车的安全整治活动。从2014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严格全面实行旅游包车业务的网上申请和办理,严格资质准入条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旅游运输经营行为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确保旅游客车运输安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各级交通运输、旅游、公安等部门)
7.健全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运行已启用的8个治超检测站,保障执法人员到位,完善执勤执法装备,加强重点路段巡查,强化高速公路入口处及省际公路入口处监管,加强货运源头管理,推动治超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等部门,高速公路公司)
8.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按照“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强化合标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管理,通过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标志、逐步扩大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路段或区域等方式,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监管的目标。(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质监、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
9.严格落实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条件,按照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条件进一步整合驾驶人培训机构;督促驾驶人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教学,严格落实“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各级交通运输、农业部门)
10.市公安交巡警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通报本辖区内3年内驾龄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排序前3名的驾驶培训机构,并对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到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或取消其培训资质,严重的吊销资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每季度对事故发生率全市排序前1名的考试机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11.深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道路客运安全年”,全市道路客运企业和危货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100%达标。摸清全市货运企业底数,深化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4年全市自有5辆以上货车的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90%,督促货运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各级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
12.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大型货车违法占道行驶、客运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提高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水平,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整顿行动。(责任单位:各级公安部门)
13.继续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停止运行及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制度,做好客运车辆夜间停车休息点的服务、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高速公路公司)
14.落实客货运车辆、渣土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动态监管,全市省(市)际班车、旅游客车、校车、出租车、危货车和渣土车的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农村客车合格卫星装置安装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住建、教育、质监、渣土办等部门)
15.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重点车辆摸排制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重点车辆(客车、旅游车、校车、危货车、渣土车、低速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和非法车辆(非法载人、蜚改装、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无牌无证、套牌假证)季度摸排工作机制。县级道安办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道安办、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农业、渣土办等部门)
(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惠民便民措施
1.细化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闽道安办〔2013〕98号)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农村客运运力,新增、更新农村客车500辆,建制村客车开通率达97%以上,增加到村班次,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落实农村出行安全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
2.细化落实《龙岩市加强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3〕298号,落实摩托车带牌销售、注册登记、驾驶证培训等惠民便民措施。(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管理、财政、国税等部门)
3.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各级农业部门将农用拖拉机驾驶人员培训列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推行拖拉机免费检验和拖拉机报废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农业、财政等部门)
4.全面落实“流动车管所”等各项交通管理便民措施,在农村派出所及农机站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推行预约服务,方便农村群众办理挂牌、办证、年检审、保险等业务。(责任单位:各级公安、农业、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市保险协会)
5.推进报废汽车、报废拖拉机回收企业在县、乡镇等基层设点开展便民服务。(责任单位:经贸委、公安、农业等部门)
6.完成各市(县、区)所在地机动车停车场(含立体式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渣土消纳场的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查处并纠正随意变更地下停车场等停车设施用途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规划、住建、公安等部门)
7.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足救援设备,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施救效率。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调解等便民措施,加快建设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健全交通事故多元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消防、卫生、安监等部门)
(五)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全面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闽政办〔2013〕122号),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工作机制。各级政府继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宣传及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司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安监等相关部门)
2.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闽公综〔2013〕372号),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文明交通创建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级公安、文明办、教育、司法、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
3.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完善面向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平台。落实企业交通安全宣传主体责任,抓好重点人群和重点单位宣传教育,出租汽车公司、客货运公司、公交公司从业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宣传部门及公安、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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