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2014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龙岩市2014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龙岩市2014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2014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促进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及《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和〈福建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126号)、《龙岩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大力消除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责任内容

2014年龙岩市消防工作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同时,重点要落实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市政府“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制定完成“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工作任务。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以及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内容,督促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在3月底前与各部门、各乡镇(街道)100%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并在年底组织考评,于12月20日前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完成情况。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或行业系统)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管理制度,下发责任书。公安、教育、民政、住建、经贸、文广新、卫生、工商、交通运输、体育、旅游、人民防空、文物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其主管行业、系统特点,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并建立台帐。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住建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供水、供电、通信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监督辖属企业做好消防供水、供电和通信保障工作;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和综合研判,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提出社会面火灾防控可行性建议,并向上级政府报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推进“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实施,共同抓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整治等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3.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半年召集成员单位召开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和部署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应明确1名联系人报本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4.加大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消防业务经费及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消防业务经费开支标准,保证消防业务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标准为5.3万元/人·年,县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标准为4.7万元/人·年;每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含消防文员)每年保障经费不少于4万元,并按现役消防员标准配齐个人防护装备。

5.落实单位自主管理责任。要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规范重点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和场所,从人防、物防、技防方面采取更严的措施。建立消防、工商、质监联席会议制度,依托政务网无证无照抄告平台,形成消防产品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消防行业信用管理机制,加强与建设、旅游、保险、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进度。加快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和落实。年内,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100%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100%完成审批。各地要抓好现有消防规划的调整和落实,要做好未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乡镇规划整改工作,编制专项规划文本并报本级政府审批。加快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及乡镇街道等盲区消防专项规划的修编。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要与城乡建设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协同发展。各地要督促各级规划、住建部门结合城市化进程,制定修订符合城市发展需求的消防专项规划。要统筹安排,优先做好老旧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开展消防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2.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要根据城市功能需求,延伸市政水务管网,合理增补市政消火栓。开展摸排修复工作,对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限期改造、定期维护,及时解决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以及配置不足等问题,并将“欠账”数量列入建设计划,明确完成时限,落实经费保障。上半年,各县(市、区)政府或相关部门要出台规定,明确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职责,落实维护资金,建立并形成市政消火栓建设、检查使用、维护保养的长效机制。年内,100%的镇、5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新罗西陂和连城朋口消防站要完成征地任务,漳平市消防二中队完成土地报批手续,龙岩市战勤保障大队消防站主体封顶,龙岩经济开发区消防站、莲东消防站、武平十方消防站要竣工投入使用。要继续不断优化车辆装备结构,在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三年车辆装备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配齐配强灭火救援攻坚器材和地震救援重型队、轻型队器材装备;上杭古田消防站要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强车辆器材装备;支队战保大队配备1辆装备抢修车。

3.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县(市、区)要继续抓好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要将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内容。落实街道乡镇建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城区街道乡镇每个消防工作站落实经费保障不少于6万元,其他乡镇每个消防工作站落实经费保障不少于4万元,制定消防工作制度,明确消防管理职责和奖惩考评;11月底前,全市80%的乡镇街道网格化工作达标。各县(市、区)要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工作格局,有效解决当前农村消防工作防火安全条件差、基础设施滞后、火灾扑救力量不足、工作经费保障不力等突出问题。加强乡镇(街道)、农村“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村消防安全负责人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部署开展老旧建筑、违章搭盖建筑等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全力遏制农村地区火灾多发势头。

(三)火灾预防

1.持续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按照市政府继续打好“清剿火患”战役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对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地、易燃易爆场所、中小学校舍、医院、敬老院及“九小场所”等单位及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实行“零容忍”,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坚决把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紧紧抓住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等容易引发火灾的重点场所,部署开展两次以上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运用罚款、拘留、查封、关停等法律手段,重拳整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季节性防火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确保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2014年,全市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全国和全省控制的指标。

2.抓好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整改。各地要持续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要加大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年底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达100%。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重点整治范畴,加大整改力度,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物流仓储、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未批先建企业、违章搭盖厂房的排查整治力度,并制定出台工业园区杜绝“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的管控机制,特别是新罗、长汀、上杭等区域性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

(四)灭火救援

1.全面推进应急救援体制建设。加强各应急救援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规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制,建立健全各级应急队伍的调度指挥、联勤联动、联合演练、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训练、使用,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轻型地震救援队伍建设。

2.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公共应急救援体系统筹安排,健全完善训练、指挥、装备等保障条件和运行机制。按照公安部《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器材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强应急救援装备,完善应急救援联勤联动机制,修订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开展多力量实战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协同作战能力。市公安消防支队要结合辖区灾害事故主要特点,适时召开应急救援联席会议,举行跨区域、多力量联合实战演练。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强化政府部门宣传合力。各级政府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各级科技、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各级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的职责,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单位业主和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深化社会化消防宣传。继续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相关要求,每个系统、行业、单位要切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福建省消防条例》宣贯工作,相关部门要将《条例》宣传纳入教育、教学、培训、行业宣传活动内容;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建立警校合作宣传机制;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每个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每个家庭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年内,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应建成一个功能完善的消防社会实践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消防教育馆;要完善实践基地消防宣传教育功能,适时更新宣传教育内容,制定合理的开放接待计划。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培训工作,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组织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按照标准建成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100%持证上岗。发挥村“两委”在农村消防宣传工作中的作用,上半年,各地要完成农村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的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职尽责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落实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有效推进。消防安全涉及各行各业,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抓好消防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落实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二)严格工作考评。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权责明晰的消防工作责任考评体系,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奖惩规定,真正做到党政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经营管安全。各县(市、区)应于12月底前对本地各乡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并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考评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考评。

(三)落实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根据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考评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2014年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地区

专职消防队

组建任务

政府专职消防

队员招收任务

消防文员招收任务

新罗区

2013年适中镇应建乡镇专职消防队尚未建立

漳平市

15人

1人

永定县

坎市镇组建乡镇专职消防队

上杭县

武平县

平川镇组建乡镇专职消防队

15人

连城县

冠豸山风景区组建乡镇专职消防队

长汀县

大同镇组建乡镇专职消防队

(2012年河田镇、腾飞工业园区,2013年汀州镇应建乡镇专职消防队尚未组建)

1人

龙岩经济开发区

1人

备注

具体要求详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龙岩市“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1〕281号)及《福建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3〕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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