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13〕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36号)和《龙岩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2〕256号)精神,现将《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

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

市道安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36号)和《龙岩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2〕256号)精神,现提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将着力破解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机制性、源头性、基础性难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快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核查全市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完成2013年度道路隐患整治及道路安保工程任务;驾驶人培训质量明显提升;拖拉机上牌率、年检率、持证率分别达75%、55%、70%;摩托车上牌率达60%。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持续好转,全年较大事故起数比前三年(即2010、2011、2012年)平均数下降15%,事故死亡人数比前三年平均数下降25%,万车死亡率进一步下降。道路交通执法能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和交通安全宣传效果明显提升。

二、加强政策研究,强化贯彻落实,着力解决当前人、车、路的突出矛盾

(一)制定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历史形成的无牌无照摩托车管理问题,坚决打击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现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制定超标电动车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非机动车管理,全面启动对超标电动车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超标电动车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制定外挂货车管理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外挂货车监管盲区,加强外挂货车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

(四)制定加强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日常监管的实施意见,严格市场准入、规范资质审核、强化日常管理,切实加强渣土车辆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制定拖拉机报废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多功能拖拉机要严格按照使用年限使用,进一步提高拖拉机的检验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制定改进和加强农村交通客运工作措施及办法,有效解决农村特别是偏远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效果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各地整治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道安办、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工作意见,健全机制,创新宣传教育方式,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成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道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制定强化基层乡镇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指导乡镇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道安办、安监局)

三、突出机制建设,促进管理创新,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

(一)落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将驾驶人及企业违反交通法规和责任事故情况纳入驾驶人及企业的诚信评价系统,推动文明交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人行龙岩中心支行)

(二)制定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交通事故发生率与“文明单位”评选及绩效考评挂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效能办、公安局)

(三)落实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规情况与保险费率挂钩的措施和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保险协会)

(四)建立农村基层道安工作新机制,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要全面加强道安整治工作,要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机构健全,人员稳定;强化基层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力量,推进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制度,每个基层村级单位配备一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明确村两委干部及中心户协管本村道路交通安全,强化农村道路的排查、隐患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健全“流动车管所”等便民惠农措施。(责任单位: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公安、农业、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

(五)细化完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加强实战演练,提高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及防堵车快速反应能力。(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龙岩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龙岩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六)研究提高道路交通违法监控和非现场查处能力,增强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推进高速公路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加快省际市际交通卡口升级,在严格落实省政府“年内实现外省籍车辆‘交通违法不出闽’”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外省籍车辆“交通违法不出岩”;强化城市道路电子监控设施建设,以城市交通智能推进城市“畅通工程”,减缓城市交通拥堵。(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龙岩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龙岩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建立健全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业化力量建设,调适优化现有执法勤务模式,强化路面联合执法,提高见警率,共同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高速交警、交通运输、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部门,各级人民政府)

四、抓住重点难点,落实整治措施,全面推进“三年行动”深入开展

(一)全面抓好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1.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强化对驾驶人培训、考试和日常管理。全面整顿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电子计时制度、定期排查通报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年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或3起(含)以上死亡事故负同等(含)以上责任的,且驾驶人驾龄在三年内的,对其驾驶培训机构给予暂停考试预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安监局)

2.全面核查客运驾驶人资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实现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及交通事故信息资源的跨部门共享;在重点行业推行不适岗制度(即:一个重点行业不适岗,所有重点行业均不允许从事驾驶类工作)。对驾驶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渣土工程车、重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的驾驶人继续实行严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全面抓好重点车辆的监管

1.根据排查的无牌无证、非法拼组装、逾期未报废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情况,提出分类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2.交通运输、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客运车及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渣土工程车、重型货车安装和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测速装置。完成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100%安装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测速装置。推进渣土工程车和重型货车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测速装置的检定和安装,渣土工程车年内安装率达40%以上,检定率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全面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及使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行为。(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4.加强车辆报废监管,强化回收企业规范管理,提高便民服务,杜绝车辆擅自改型改装和违法交易拆解。(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工商局、公安局、农业局)

(三)全面抓好道路隐患的排查整治

1.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公安局、安监局)

2.全面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逐年按时按质完善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预防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龙岩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3.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013年285处、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359处以及重点乡镇集镇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全面启动高速公路6处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重点加快厦蓉高速公路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龙岩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龙岩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4.全面排查辖区道路特别是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和红绿灯设置情况,年底前全面整治到位。推进在事故易发多发的双向四车道道路及已街道化的国、省、县道设置中心隔离护栏、增设夜间照明装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乡镇人民政府)

5.完成2012年底排查上报的1016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尚未列入省、市整治路段的整治任务,年底前完成剩下372处道路安全隐患的50%;全面完成629公里国省道干线(完善提升)及1500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对已排查出的933处低标路段,制定2013年至2014年分期整治计划,年底前完成省预防办下达的整治任务或不少于本地排查出低标路段的1/3。(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各级人民政府)

(四)全面抓好路面管控工作

1.进一步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落地休息制度,同时做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严格落实短途客车夜间22时至凌晨6时禁行三级以下道路的规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龙岩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龙岩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2.建立辖区内庙会、民间集会等大型民俗活动、墟场、学生周末返家、上下班高峰期等重要场所和时段的交通管控措施,有效打击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非法载客,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不带头盔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从严查处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摩托车、货车、超标电动车、拖拉机违法专项整治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

(五)全面强化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工作

1.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经费投入。(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常态工作联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新闻媒体提供版面、时段,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教育等部门主动提供宣传内容,做到每周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题,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宣传。(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道安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站)、教育局、农业局(站)、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进一步完善面向全市机动车(含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平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业局、财政局)

4.抓好重点人群和重点单位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优秀课件征集评选活动,将道路交通安全渗透到学生日常教育教学和综合实验中。年内组织开展1次小学生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周”活动;落实各中小学每学期安排2节以上交通安全课。落实企事业交通安全宣传主体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每半年开展一次交通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全员集中教育培训。出租汽车公司、客货运公司、公交公司每季度要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从业人员受教育率要达到100%。(责任单位:各级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

5.拓展交通安全综治宣传路径,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福建省122交通安全周”基础上组织推广“龙岩市122交通安全周”宣教活动,发动各级各单位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教行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级人民政府)

(六)强化各级道安组织机构工作高效运转

1.加强督查指导,强化道安整治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考评机制,督查下级道安领导小组完成任务;加强对同级道安各成员单位的协调督查,建立道安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制度,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各级道安办)

2.加强业务培训,完成对县、乡镇等基层道安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各级道安办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各级道安办)

3.突出作风建设,落实各级道安领导小组季例会、道安办主任月例会、道安办日常工作周例会等制度,培养各级道安工作人员务实高效的作风;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如实立案、如实统计、如实反馈、如实建档,真实反映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各级道安办)

4.设立交流平台,在各级政务网开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栏,作为本地区工作进展、经验交流及典型示范的平台。(责任单位:各级道安办)

附件: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任务分解表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任务分解表.doc

http://xxgk.longyan.gov.cn/bmxsq/bmxx/bmxx02/gkxx/201305/P020130528571928620634.doc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