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3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3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3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龙政办〔2013〕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龙岩市2013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龙岩市2013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促进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以及《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大力消除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责任内容
2013年龙岩市消防工作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同时,重点要落实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贯彻落实市政府“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完成“十二五”规划年度建设任务。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以及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内容,督促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与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100%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并组织考评。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供水、供电、通信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监督相关企业做好消防供水、供电和通信保障工作;教育、民政、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其主管行业、系统特点,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推进“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实施,共同抓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整治等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3.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半年召集成员单位召开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和部署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组织、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4.建立健全消防业务经费预算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业务经费及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消防业务经费开支标准,保证消防业务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市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标准为5.3万元/人·年,县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标准为4.7万元/人·年;每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含消防文员)每年保障经费不少于4万元,并按现役消防员标准配齐个人防护装备。
5.落实单位自主管理责任。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推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全面规范重点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和场所,从人防、物防、技防方面采取更严的措施。探索建立消防、工商、质监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消防产品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平台。探索建立消防行业信用管理机制,加强与建设、旅游、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1.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进度。加快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和落实。年内,完成总体规划的乡100%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70%完成审批。各地要抓好现有消防规划的调整和落实,加快旧城区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要与城乡建设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协同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开展消防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2.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解决市政消火栓历史欠帐问题。年内,100%的镇、5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龙岩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和莲东消防站完成基础建设,新罗西陂和连城朋口消防站完成征地任务,上杭古田和武平十方消防站竣工投入使用;消防车辆购置任务按照《龙岩市2011~2013年消防车辆购置目标责任书》执行。
3.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6月底前,各地要依据《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出台规定,落实街道乡镇建立消防工作站,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城区街道乡镇每个消防工作站落实经费保障不少于5万元,其他乡镇每个消防工作站落实经费保障不少于3万元,制定消防工作制度,明确消防管理职责和奖惩考评;11月底前,全市50%的街道乡镇达标。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水、电、路改造工程,加强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三)火灾预防
1.持续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按照市政府持续开展一年“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和“户籍化”管理、“全警消防、多警联勤”执法、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等工作机制,深入排查社会单位、社区、乡村火灾隐患,开展已排查单位“回头看”,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和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出租屋、“九小”场所等消防监管,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组织开展季节性防火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确保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上半年,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以“三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下半年,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以私房出租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2.抓好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整改。持续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各地要加大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达100%。在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重点整治范畴,加大整改力度,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灭火救援
1.全面推进应急救援体制建设。加强各应急救援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规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制,建立健全各级应急队伍的调度指挥、联勤联动、联合演练、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训练、使用,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轻型地震救援队伍建设。
2.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公共应急救援体系统筹安排,健全完善训练、指挥、装备等保障条件和运行机制。按照公安部《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器材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强应急救援装备,完善应急救援联勤联动机制,修订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开展多力量实战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协同作战能力。市公安消防支队要结合辖区灾害事故主要特点,适时召开应急救援联席会议,举行跨区域、多力量联合实战演练。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宣传合力。各级政府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各级科技、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各级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单位业主和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深化社会化消防宣传。继续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相关要求,每个系统、行业、单位要切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福建省消防条例》宣贯工作,相关部门要将《条例》宣传纳入教育、教学、培训、行业宣传活动内容;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建立警校合作宣传机制;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每个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每个家庭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年内,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应建成一个功能完善的消防社会实践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消防教育馆;要完善实践基地消防宣传教育功能,适时更新宣传教育内容,制定合理的开放接待计划。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培训工作,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组织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100%持证上岗。发挥村“两委”在农村消防宣传工作中的作用,年底前,各地要完成农村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的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职尽责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落实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有效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经验交流等机制,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今年起市政府将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二)严格工作考评。各县(市、区)应于12月底前对本地各乡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并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考评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考评。
(三)落实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根据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考评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和问责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2013年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地区
专职消防队
组建任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任务
消防文员招收任务
新罗区
适中镇组建乡镇专职消防队
10人
1人
漳平市
永定县
上杭县
20人
1人
武平县
1人
连城县
长汀县
汀州镇组建乡镇专职消防队
龙岩经济开发区
备注
具体要求详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龙岩市“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1〕281号)。
附件2
各县(市、区)2013年消防车辆器材购置任务一览表
项目
新罗区
开发区
漳平市
永定县
长汀县
武平县
上杭县
连城县
合计
消防车辆
20吨水罐车
1辆
18吨以上水罐车1辆、大功率抢险救援车1辆
大功率抢险救援车1辆
大功率抢险救援车1辆
大功率抢险救援车1辆
大功率抢险救援车1辆
大功率抢险救援车1辆
8辆
备注:消防车辆参考价:18吨至20吨水罐车260-280万元/辆;抢险救援车260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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