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创建道路交通安全县(市、区)、乡(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创建道路交通安全县(市、区)、乡(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2〕3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龙岩市创建道路交通安全县(市、区)、乡(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

龙岩市创建道路交通安全县(市、区)、

乡(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一岗双责”,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总量,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道路交通安全县(市、区)、乡(镇)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时间

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

二、创建目标

重点突出“三违一隐患”,即违法车辆、违法驾驶、违法载客综合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县(市、区)创建目标

1.到2014年底,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以2010、2011、2012年三年平均数为基数,下同),不发生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国、省道、县乡道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百车违法率分别降至5%、6%、7%以下,非法载客行为取缔率达100%,拖拉机上牌率、年检率均达70%以上。

3.汽车驾驶人审验率分别达100%,拖拉机驾驶人持证率达70%以上。

4.严格按照《福建省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全方位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建立排查治理档案。每个县(市、区)每年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不少于100处,整治率不低于80%,对暂时无法整治到位的道路安全隐患,100%设立交通警示标志。

(二)乡(镇)创建目标

1.到2014年底,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0%,不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2.辖区道路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百车违法率低于10%。

3.机动三轮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取缔率100%,摩托车挂牌率达90%以上,拖拉机上牌率、年检率、持证率均达70%以上。

4.每年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不少于20处,整改率不低于80%,对暂时无法整治到位的道路安全隐患,100%设立交通警示标志。

三、职责分工

县(市、区)、乡(镇)政府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负总责,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坚决查处和打击违法车辆、违法载人、违法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县乡道、农村公路等隐患排查,建立工作台帐,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限时完成整治,对暂时无法整治到位的道路安全隐患,100%设立交通警示标志。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取缔非法载人载客交通工具,集中强制切割、销毁报废和非法拼装车辆;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打击和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无牌无证、套牌假证、超速、超限、超载、货车违法占道行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取缔机动三轮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各自管养道路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地区机动三轮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及客货运车辆、危货车辆、校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

农业(农机)部门负责排查拖拉机非法载人、非法改装、已报废、逾期未年检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等重点车辆;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地区拖拉机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打击行动。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配合公安部门查处和打击无牌无证、套牌假证、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和规范校车管理,落实校车登记建档、定期维护检测等制度;经常性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生不乘坐“黑摩的”、“边三轮”、“三无车辆”等非法营运车辆;配合公安、住建、交通部门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标识标志。

经贸、工商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制度,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回收拆解企业和个人,杜绝报废汽车上路及其“五大总成”流入市场。

质监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辆维修企业和安检机构监督巡查,校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落实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宣传部门负责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确保每周有交通安全宣传栏,每天有公益安全宣传,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旅行社租用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年检和驾驶人资质;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进行100%排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四、督查机制

建立市对县(市、区)和重点乡(镇)、县对乡(镇)层层督查、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1.日常巡查。公安交管部门、乡镇政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带(值)班领导,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巡逻管控,加大交通安全违法查纠力度,及时整治交通安全隐患。

2.平时检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结合每月5日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日,深入一线排查隐患,督促整改,并将检查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市预防办。

3.定期督查。市政府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创建情况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督查,督查情况通报全市。

4.挂牌督办。按照《福建省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分省级、市级、县级督办,每个县(市、区)每年列入市级督办不少于5处,县(市、区)级督办每年不少于30处。同时,市政府安办对道路交通违法较多、交通秩序较混乱、事故较多的重点乡(镇)进行挂牌督办(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确定3个)。

5.年终考评。由市预防办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评组,根据创建内容和要求,对各县(市、区)创建情况实施全面考评(考评办法另行制定)。县(市、区)政府制定相应考评办法,对乡镇(街道)创建情况进行考评。

五、奖惩机制

1.综合考评。实行每年一考评、三年一总评,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平时检查和年终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奖优罚劣。考评分先进、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1)年终考评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的,按得分排名顺序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市政府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三年总评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20万元。(2)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上、85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单位,不奖不惩。(3)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或年内行政区域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超过目标控制数10%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列为不合格单位。(4)年终考评被列为不合格单位的县(市、区),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并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对年内行政区域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市政府安委会对县(市、区)政府进行预警;对年内行政区域发生2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市政府安委会按照《龙岩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被预警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具体责任人由市效能办进行效能告诫;对年内行政区域发生3起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市政府对被预警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并责成其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由市效能办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效能告诫,并按干部管理制度对具体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3.因漏排漏查或整改措施不到位,在安全隐患路段发生较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由市安监局牵头,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般性事故的,由县(市、区)政府进行责任倒查。

4.因措施落实不到位、创建活动开展不扎实,致使行政区域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分别给予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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