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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阳市“1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南政综〔2015〕7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阳市“1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南政综〔2015〕73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建阳市“1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南安监管二〔2015〕2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九条、三十二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你局应将《建阳市“1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反馈给建阳区人民政府及南平市直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三、建阳区人民政府及南平市有关单位要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抓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对该起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及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及你局备案。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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