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政办〔2012〕161号
颁布日期:2012-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2〕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苏树林省长在全省利用外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苏树林省长在全省利用外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全面提升人、车、路、环境和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到2014年底,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0%、较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力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012年底前完成国省道干线安保提升工程450公里,2014年底前完成其余危险路段的整治。实施年千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2012年完成1000公里,2013-2014年每年不少于500公里。

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百车违法率分别降至5%、6%、7%以下。非法载客行为、非法拼组装车辆取缔率、大中型客货车检验率、报废注销率、驾驶人审验率分别达100%,拖拉机上牌率、年检率、持证率和摩托车上牌率分别达70%以上。

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100%达标,全市省际班车、市际班车、旅游客车、校车、出租车、危货车和渣土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置率及卧铺客车安装车载视频装置达100%,农村客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90%以上。

建制村开通客车率达98%以上,新增、更新农村客车100辆。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

1.2012年8月至10月,全市集中力量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为“三年行动”开好局,起好步,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协调配合,确保取得实效。到10月底,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5%以上,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大会战”实施方案附后。

(二)强化驾驶人源头管理

2.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从今年8月10日开始,新申请准入的驾培机构应具备100辆以上教学车辆及自有教练场地等条件,严格按照培训能力核定招生数量;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等防御性驾驶技术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的内容;每年至少联合组织开展一次培训机构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内容和学时的检查;要按照省上新增考试内容相适应的新训驾驶人评判标准进行考试,不断提高新训驾驶人的驾驶技能;今年10月底启动“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2013年全市正式投入运行。(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机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开3年内驾龄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排序前3名的驾驶培训机构,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或取消培训资质,严重的吊销资质,每季度对事故发生率全市排序第1位的考试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应及时启动我市省级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土地征用、总体方案设计和招投标工作等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进入施工阶段,2013年底完成考试中心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2014年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必须经客货运驾驶人考试中心考试、审核合格后企业方可录用。向社会公布驾校和考试中心举报电话,对教练员、培训机构、监考人员和考试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建议企业解除聘用。(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强车辆安全整治

4.全面排查非法载人、非法改装、已报废、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等重点车辆,全面取缔非法载人载客交通工具,集中强制切割、销毁报废和非法拼组装车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对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报废、注销情况进行清查,落实逐一告知制度,对逾期未检验、报废、注销的客货运车辆,及时通报车单位(车主)、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县级政府今年10月底前要研究出台未上牌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补办注册登记的处理意见,确保将所有机动车辆纳入正常管理。(公安、农业农机等部门及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6.全面排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督促企业落实车辆定期维护保养、维修和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督促运输企业通过GPS等管理平台和手段,严格对车辆运行进行监控。督促旅行社租用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年检和驾驶人资质;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进行100%排查,存在问题的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对旅游车辆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出现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导游人员要及时提醒、劝止,并及时投诉。(交通运输、公安、旅游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制度,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回收拆解企业和个人,杜绝报废汽车上路及其“五大总成”流入市场,从源头上铲除滋生非法拼组装汽车的土壤。建立报废车辆回收拆除监管部门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定期组织对辖区回收拆解企业开展检查,建立工作台帐。今年底前完成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除情况的摸排。(经贸、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机动车辆维修企业和安检机构监督巡查,督促企业建立营运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的维修保养、检验技术档案,严格落实客运车辆“日趟检”制度,检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落实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检定,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按期对全市公路(含高速公路)设置的超速自动监测系统、反超载称重装置进行计量检验。(质监、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9.排查摸清全市校车基本情况,按照“四见面”(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安全管理责任人、见校长)、“六定”(定驾驶员、定班次、定座位、定期检验维护、定线路、定时间)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制度和对驾驶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校车许可制度,建立教育劝导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杜绝校车交通恶性事故的发生。(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0.严厉查处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渣土运输业务发包或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的违规行为;加快推动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入当地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系统,加强对渣土车辆的监管,从严审查车辆和驾驶人资质,建立管理台帐,对无牌、套牌、假牌、报废、拼装的渣土车辆坚决予以取缔;对擅自加高栏板、改型改装的要限期进行拆除和整改;要强化对渣土车的日常运行管控。今年底前对全市渣土车进行摸底登记,2013年开始安装卫星定位装置,2014年底前全部安装到位。(住建或综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负责组织实施)

(四)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11.市预防办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根据省预防办新修订的《福建省公路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修订版),对国、省道(含高速公路)及农村公路组织开展隐患排查,10月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隐患点工作台帐,制订整治方案,按规定组织实施。对我市已排查出的517处事故隐患路段的整治,今年10月底前完成80%,年底前100%完成。各地每年至少要组织两次对辖区道路隐患进行集中统一排查,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分轻重缓急,制定分期分批整治计划,国省道(含高速公路)力争3年完成整治,农村公路力争5年内基本完成整治。对暂时无法整治到位的道路安全隐患,100%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增派警力强化巡逻管控。(各级预防办牵头组织实施)

12.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含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的安全保护。(各级政府负责,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实施)

13.严格落实危病桥通行管控措施,加快实施危病桥改造工程,对辖区内的危病桥要进行全面的摸底统计,制定出改造、维修计划,确保3年内整改到位。要积极开展城市桥梁管理平台建设,力争在三年内实现我市城(市)区全部桥梁全面进入动态监管系统。严格执行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道路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预评价和交竣工阶段的安全验收评价制度。(交通运输、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五)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14.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督促客运企业逐条逐项抓好落实。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运行监控和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督促企业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定期二级维护保养制度,依法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15.继续深化“点对点”精细化管理服务,完善重点车辆“点对点”工作规范,强化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监管教育。持续开展客运安全隐患“四个一批”(一批重点客运企业、一批重点客运驾驶员、一批重点客运车辆、一批重点隐患路段)整治,市、县两级应在每年年初公布当年度的“四个一批”整治重点,对交通违法多、死亡事故多、隐患大的企业、路段和驾驶人,由市、县两级进行挂牌督办。(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6.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今年9月底前,调整完成我市发往外省、市的客运班车时间,杜绝凌晨2时至5时客运车辆的通行,禁止我市辖区道路凌晨2时至5时通行客运车辆,做好标语、标志设置和客运车辆司机夜间落地休息提示的服务工作。严格落实驾驶时间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做好夜间客运车辆至停车休息点或临近客运站落地休息的调控引导工作。做好客运车辆夜间停车休息点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实施)

(六)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17.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加大农村客运补助力度,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3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用于新增和更新农村客车100辆,提高农村客运的通达率,建制村开通客车率达98%以上。农村客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90%以上。严格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规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实施年千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各级政府负责,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8.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严格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充实乡镇派出所警力,加大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发挥基层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要在乡镇建立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在村级建立交通安全督导员,由村委会干部和平安中心户长兼任,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各级政府负责,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9.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农村地区机动三轮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等非法载人以及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打击行动,从严查处、取缔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切割、销毁拼装、报废车辆,每半年组织一次辖区营运性驾驶员安全学习教育,提高驾驶人安全、守法意识;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每周组织一次夜间或白天统一执法行动。农村墟日、主要节庆期间要增派警力,加强疏导、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负责,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20.在国省道和城乡结合部等道路的重要道口、重要路段、重点时段要增派警力上路执勤,加大路面巡查密度,落实每月10日、20日、30日开展24小时全市路面执法统一行动。加强交通安全执法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查处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机动三轮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等非法载人。(各级政府负责,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组织实施)

21.以“六个攻坚战”为主线,组织实施路面非交通管理专业人员和协警分期分批培训计划,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对派出所民警(协警)交通安全管理业务知识的轮训工作,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年底前,我市所有7座以上的营运性客运车辆都要在显眼位置张贴或喷涂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和监督,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检查,依法严格处罚。(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22.组织开展客货运车辆、危货车辆、校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和打击无牌无证、套牌假证、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或综合执法、农业农机等部门组织实施)

(八)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3.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确保每周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每天有公益安全宣传,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各级政府负责,新闻宣传部门组织实施)

24.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通过书本学习和综合实践等方式的教育,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以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新学期开学为契机,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系列活动。(教育、公安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5.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建立交通安全短信发布平台,面向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定期发布交通安全宣传、恶劣天气预警等信息。(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林宝金市长任组长,许维泽、杨荣郎、刘山鹰、杨建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地点设在南平市玉屏东路66号交警指挥中心大楼内),由杨建平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黎彪副主任为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林水荣支队长为副主任,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业农机、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抽调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业农机、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等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各级政府要相应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综合整治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应尽快召开动员部署会,启动实施方案。

(二)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职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主体是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同时要严格责任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治、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绩效管理和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研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要根据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等情况,相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查制度,制定整治效果检查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政府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县级政府每月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对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报上一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工作不认真的或由此引发事故的,由政府安办会同监察部门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追究责任。

(五)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在本辖区内较大事故多发且车辆、驾驶人员也属本地的,要严肃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县(市、区)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半年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向设区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严处,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严格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要将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抄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集中整治目标

为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严管整治的氛围,为“三年行动”计划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市政府先前下发的“关于‘强化整治90天’工作方案”(南政办〔2012〕146号文)的要求,市政府决定8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集中整治期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5%以上,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二、集中整治措施

(一)实施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大会战。由市、县两级政府预防办牵头,组织安监、交通运输、公路、住建、公安等部门对各自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临水临崖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并立即组织整治;对整治难度较大,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点段,应由道路主管部门设立醒目的固定式警示标志,公安部门增派警力强化日常巡逻管控;从9月1日开始,由市、县两级政府预防办牵头,按照省预防办下发的新的排查标准,对辖区内所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标志标线设置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并建立台帐,制定分期整治方案;对标志标线模糊不清、残缺不全的要统一按国标要求进行更新、维修和重新施划,10月1日前全面完成,并报市政府预防办汇总上报;立即启动已排查确认的517处事故隐患路段的整治工作,10月底前完成80%的整治工作,年底前100%完成整治任务。

(二)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车辆大会战。9月底前,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有关部门完成辖区内非法载人、非法改装、已报废、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等重点车辆的数量和基本情况的全面排查摸底,摸排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10月底前对已登记在案的非法车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逐一落实处理结果,对从事非法载人载客的车辆要立即纠正,从重处罚;对逾期未检、无牌无证车辆,要及时予以补检和上牌办证;对非法改装、已报废车辆要坚决予以切割和销毁。严禁未经处理或未消除隐患的车辆流出。

(三)实施客运安全严管大会战。9月底前,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我市所有发往外地的客运车辆的班次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调整,凡凌晨2点前不能到达目的地的班次必须调整到凌晨2点前到达,凌晨5点前不准发车,同时严禁我市以外的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在我市境内通行;对禁行时间段内在我市境内高速公路上通行的客运车辆应就近引导至服务区停车休息,不得往普通公路放行,在普通公路上行驶的客运车辆也应引导至就近的休息点和客运站点停车休息,不得上高速公路;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应在我市入口处设置标语、标志,提示过往的客运车辆按规定落地休息,当地政府应在市际路口附近设置客运车辆休息点,并做好休息点的治安、消防和服务工作。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驾驶时间管理制度,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白天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中间必须停车休息,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公安部门要做好夜间客运车辆至停车休息点或临近客运站落地休息的调控引导工作。从10月1日起,全面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

(四)实施重点车辆管控大会战。9月底前,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排查摸清辖区内客车、旅游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渣土车、重中型货车、外挂车辆、低速货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数量和基本情况,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对上述重点车辆公安部门要按照“点对点”工作机制的要求,将每一辆细化到辖区责任民警,实行精细化管理,强化对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其中重点对校车、低速货车、农村非客运载客车辆、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开展专项清查整治。整治期间,各地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要与当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密切配合,对辖区内的上述车辆驾驶人组织一次针对性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10月底前,由县级政府研究提出摩托车上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摩托车清理整顿工作。旅游、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对辖区内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运驾驶人进行100%排查,重点排查租用的客运车辆是否具备客运资质、旅游客车年检情况、维修保养情况、驾驶人审验情况、违法、肇事情况等,对存在问题的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治到位。

(五)实施路面秩序严管大会战。8月底前,完成重要道口、路段、重点时段增派警力上路执勤的调配、安排,提高路面见警率。大会战期间,公安、交通部门要全面启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对过往的7座以上客运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按公安部“六必查”(查驾驶资格、查驾驶时间、查交通违法信息及车辆承载人数、查审验情况、查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查轮胎磨损情况)的要求,逐车实行检查、登记,同时负责落实凌晨2至5时客车禁行时段的落地休息工作,其它没有省际服务站的县(市、区)也要设立一个相对固定的执勤点,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机动三轮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加强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当场处罚超速行驶车辆驾驶人,对现场查纠超速50%以上一律吊销驾驶证;每月10日、20日、30日为全省、全市24小时统一上路执法行动日,各地政府应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开展统一行动,形成联合整治的声势和效果,各地公安机关应结合综合警务机制改革,切实加强对辖区路面的管控,对辖区内道路实行联勤联控,每周至少组织两次以上的路面执法集中统一行动。

(六)实施交通安全宣传大会战。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当地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每周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每天有公益安全宣传。9月份,各级教育部门要以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学为契机,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系列活动,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综治副校长、校外辅导员和辖区民警入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9月底前要确保每所学校都有上一堂交通安全课,并通过学生影响带动家长,形成“小手拉大手”摒弃交通陋习的良好氛围。

三、集中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要特别重视抓好大会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大会战实施方案,采取超常规措施,具体抓好落实,强力推进大会战工作扎实开展,本方案与市政府先前下发的“强化整治90天工作方案”一并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责任单位大会战方案于8月25日前报市“三年行动”办公室,联系人:毛朝阳,联系电话:13905096189)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推进大会战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大会战合力。

(四)强化重点区域整治。市政府决定将今年上半年城市道路死亡事故和一次死亡两人事故高发的延平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邵武市、光泽县列为本次整治的重点区域,上述三个县(市、区)要强化工作举措,采取超常规措施,迅速扭转被动局面。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级“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安排和督导检查,每月组织对大会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曝光存在问题,强化对重点地区的督促指导。

(五)强化责任追究。大会战期间,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大会战工作总结报市政府“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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