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133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1〕94号)精神,推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市政府定于9月5日~15日组织3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机动车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整治,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路面行车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整治,重点车辆安全整治,以及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八个方面工作开展的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综合整治“大会战”的工作情况;
(三)各地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客运企业、出租车、工程车、校车、私家车、摩托车以及事故隐患路段整改和路面交通秩序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整治的工作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对各县(市、区)的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明查暗访相结合、当地安排与督查组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组至少检查县(市、区)政府2个部门、1个乡镇和2家企业。在督查过程中,要及时向被督查单位指出存在的问题,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将以适当形式与县(市、区)政府交换督查情况意见。
(二)抽查的2个部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从安监、交通、住建、教育、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中选出,重点督查各部门牵头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抽查的乡镇重点督查当地政府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对墟场、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开展监管情况、辖区硬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派出所上路执法和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抽查的2个企业从辖区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大型货运企业等选出(辖区内有高铁和高速施工工地的为必查点),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三)此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督查的情况,由市政府办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全市。
三、督查分组
第一组:督查延平、顺昌、邵武、光泽
组长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农机总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第二组:督查建阳、武夷山、浦城
组长单位:市交通局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交通局
第三组:督查建瓯、松溪、政和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成员单位:市经贸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
请组长单位派出一名领导带队,请市直各部门将参加督查的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于9月3日前报市政府综合整治办(联系人:陈曦,电话:8876612、13905098606)。
四、督查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自查的同时,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情况及数据。
(二)各督查组具体督查时间由组长确定,各督查组要加强与被督查县(市、区)的联系,确定督查具体行程。
(三)各督查组要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督查的有关规定,各组交通工具由组长单位负责。
(四)各督查组督查情况于9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府综合整治办(联系人:陈曦,电话:8876612、13905098606)。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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