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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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14日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苏树林省长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六点要求”、省政府张昌平常务副省长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指示以及南平市政府8月14日晚召开的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全面推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大会战”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重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杨建平副市长任组长,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林水荣主任任副组长,强化对重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大会战”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充实“大会战”办公室力量。从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公路局各抽调一人,每周一到“大会战”办公室集中办公一天,作为与主管局的联络人,负责本系统开展重点整治的督导和内勤工作。
二、强化重点区域和领域的整治
(一)重点整治区域。确定被列为省级预防事故重点区域的延平、邵武、武夷山和市级预防事故重点区域的建瓯、政和等五个县(市、区)为南平市政府挂牌整治区域。
(二)重点整治领域。客运企业(包括公交、出租)等重点行业和校车、施工车、摩托车、私家车等重点车型以及事故隐患路段为重点整治领域。
三、重点整治工作措施
(一)强化客运企业重点整治
1、年底前,我市所有营运性客运车辆GPS安装、使用、处理率均应达到100%。
2、推行“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强化对客运驾驶人考核培训,从9月份开始,根据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情况,督促运输企业责成驾驶人接受违法处理,对不适岗人员,每月公布一次,及时通知企业予以转岗或解聘。
3、8月底前对客运企业及场站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场站安检、客运车日趟检及把“三关”等各项制度,与相关法人代表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对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教育。
4、从9月份开始,每月至少应组织三次联合行动,从严查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站外揽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无证经营、无证驾驶、拼装车上路和非法使用翻新轮胎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9月底前,督促客运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填写隐患排查台帐,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资金和预案“五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强化出租车企业重点整治
重点查处出租车不进点停车上下客、随意掉头、随意变更车道、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三)强化工程施工车辆重点整治
1、9月15日前,对所有施工工地的工程车辆和驾驶人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全面审核。
2、9月底前,通知施工单位清退所有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驾驶人。
3、10月底前,督促各项目主管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强化校车重点整治
1、8月底前,完成校车及其它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摸排、建档工作,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建立计算机管理档案。
2、8月底前,完成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线路等基础调查工作,并进行分类汇总,建立日常管理档案。
3、从9月1日开始,对校车实行“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定车、定座位、定检、定线路、定时间。
4、年底前,力争完成已登记注册的校车安装使用GPS装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
(五)强化私家车、摩托车重点整治
1、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对私家车驾驶人的宣传,从9月份开始,每月定期向社会公布私家车“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切实提高摩托车的挂牌、检验率和摩托车驾驶人的持证率,从9月份开始,摩托车挂牌、检验率要达到70%以上,持证率要达到90%以上。
3、各地从9月份开始,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整治摩托车专项行动,从严查处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显见性违法行为率应控制在20%以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六)强化隐患路段重点整治
1、已排查出的1109处事故隐患路段,按市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工作方案,分轻重缓急,在两年内完成整治任务。
2、8月底前对所有桥梁要全面完成隐患排查,对病害桥梁要列出分期分批加强改造计划,实行“挂牌督办、整改消号”。
3、9月底前,对公路、城区道路、农村道路标志标线和四车道以上道路安装中间隔离护栏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年底前完成补缺补漏工作。
4、9月底前,对国、省主干道与边支线交叉口原来安装在边支线交叉口上的减速坎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已损毁的在年底前安装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公路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公安局交警支队)
(七)强化路面交通秩序重点整治
1、有省际、市际口的县(市),应在交界处设立由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组成的联合执法固定执勤岗点,实行24小时工作制,对进出我市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按“六必查”的要求,实行逐台检查登记,其它县(市)应至少设立1个相对固定的执勤岗点,强化路面管控,同时至少还应安排2个巡逻组加强路面巡逻。
2、每周至少应安排两次的集中统一行动,从严打击无牌无证、酒驾醉驾和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农村地区应依托派出所每周至少上路两次,从严查处无牌无证、酒驾醉驾、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四、建立重点整治的监督检查与情况通报制度
(一)强化舆论监督。对列为市政府挂牌整治的延平、邵武、武夷山、建瓯、政和等县(市、区),每月底要将当月事故数据通过当地电视台和政务网向社会公布,全市事故每月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二)强化上级监督。列为市政府挂牌整治的五个县(市、区)要在近期召开由县(市、区)长亲自主持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市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视情派员代表市政府安委会参加会议,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工作监督。本次重点整治列入市政府效能督查范围,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地对市直各责任单位和各地政府组织开展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四)强化效果监督。各地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务必在两个月内取得实效,辖区交通事故要有明显下降。10月底前,延平、邵武、武夷山、建瓯、政和等县(市、区)政府要将整治效果上报市政府,成效明显的市政府给予摘牌,成效不明显的继续挂牌至年底,年底前,要以县(市、区)政府的名义将整治总体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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