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南平市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1〕133号)、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闽公内传发〔2011〕1381号)的精神和省公安厅“5.26”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从6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7个月的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以下简称“大会战”)。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执法理念,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创造我市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和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以全面推行综合警务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健全事故预防综合机制,通过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强化路面管控、强化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实现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同比下降,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大会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杨建平任组长,市政府胡春勇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林水荣支队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经贸局、交通局、住建局、安监局、工商局、教育局、质监局、公路局、农机总站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林水荣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日5日)。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6日至12月25日)。
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整治措施,加强工作督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
对“大会战”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预防事故长效机制,对工作落实好、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重特大事故仍然高发的地区,视情延长整治。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交通安全宣传。
1.统一开展启动日宣传活动。6月5日为全市“大会战”统一启动日,各地要精心策划启动日仪式,启动仪式要有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重点企业领导,以及公安机关各警种代表参加,当地媒体进行及时报道,拉开我市综合整治“大会战”的帷幕。
2.营造“大会战”宣传氛围。各地要在城区主要街道至少悬挂20条的“大会战”宣传横幅,各乡镇主要街道不少于5条,辖区国、省道沿线不少于10条,“大会战”成员单位以及汽车站、公交公司、专业运输企业、公安局、交警大队、派出所、交警中队至少要有一条“大会战”宣传横幅,营造出“大会战”的浓厚宣传氛围。
3.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走访”开门评警、警营开放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这些工作平台,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大会战”期间,每位民警每月深入到学校、企业、单位和居民家中宣传次数各不少于2次。
4.推进综合整治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进行“大会战”宣传,宣传部门要督促当地媒体为整治工作开辟专栏、专刊,当地媒体记者要随警作战,及时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要采取公益广告的形式,广泛宣传“大会战”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大会战”期间各地主流媒体每月报道“大会战”不少于3次(市整治办每月对各地宣传工作实行排名),教育部门要强化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将其列为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5.建立隐患路段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校园周边等重点部位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滚动排查,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到当地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对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去加以推进。
6.推动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整改。交通、住建、公路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隐患路段的排查治理工作,当地政府对今年已上报省上的22处(全省共255处)临水临崖的隐患路段,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资金,开展整治工作,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7.开展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治。市预防办要牵头组织交通、公路、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门对我市辖区内2条国道、5条省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制定整治方案,逐年推进整治工作;公路部门要对辖区内国、省主干道交通标志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年底前完成补缺补漏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县、乡道路和校园周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6月30日前,完成上半年安全隐患的排查、上报工作。同时,对国、省主干道与边支线的交叉口原来安装的减速坎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已破损和尚未设置的要在年底前设置到位。
8.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运管部门要强化对准备开通的农村客运班线的把关,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闽交运〔2011〕52号)的要求,对拟开通的班车线路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切实推动农村道路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三)强化人车源头管理。
9.明确重点车辆、驾驶人。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管理,以省政府确定的综合整治重点和省交通厅、公安厅、安监局共同确定的“四个一批”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监管,尤其要加强事故多发的渣土车、施工工程车、摩托车、出租车、校车、集中接送车及驾驶人的安全整治。
10.完善重点人车数据库的管理应用。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与交通运管部门要在6月20日前完成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数据库的建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对客货运车辆驾驶人的跟踪管理措施。公安交警部门要安排民警对重点单位及驾驶人进行“点对点”帮教和管控;经贸部门要会同林业、住建、安监等部门加强对企业装载的源头监管,杜绝非法装载车辆出厂门;交通运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经贸、安监等部门强化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管;8月底前市、县两级公安交警部门必须建立手机信息发布平台,对客货运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提示,及时告知临时交通管制信息、道路通行情况、安全出行常识,通报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开展交通安全提示、警示,提供违法记分、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等信息服务。
11.严格机动车检验监管。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机动车查验、注册登记工作,强化机动车检验监管。对临近检验有效期的客、货运车辆,要逐一告知运输企业或车主,督促参加检验(市整治办每月对各地年检率实行排名);逾期未检验的,要通报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求停止运营,7月1日前对逾期未检验和报废的客货运车辆一律完成上面告知和通报工作;7月15日前建立报废汽车信息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数据;工商、经贸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监管,杜绝报废车辆回流到市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确保机动车检测质量,同时强化对厂内和封闭式施工场所车辆的监管。
12.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严管。各地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确保学员的训练时间,要定期对培训质量进行排名通报,督促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公安交警部门要从严把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关,要规范考试场地和考试程序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格机动车驾驶人的考试工作,严肃查处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等行为。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要对其驾驶资格进行审查;如有发现考试、培训存在舞弊或不正当行为的,要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责任倒查,认真实施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费率浮动制度等。
13.推广落实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点对点”管理制度。各地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营运客车、公交车和出租车的监管,提高客运车辆座位保险的额度,提升抗风险能力。要督促运输企业在年底前完成“两客一危”(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车辆GPS系统安装使用的“三个百分百”(即依照要求必须安装GPS的车辆设备安装率达100%、正常使用率达100%、对记录的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内部处理率达100%)。公安交警部门要在车辆检验时,对“两客一危”车辆安装GPS系统进行督促和把关;安监部门要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角度,督促企业对GPS抽查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进行内部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要共同做好“星级驾驶员”的评选工作。
(四)强化路面管控。
14.强化对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在武夷山大安、浦城九牧、光泽册下3个省际口和延平外洋、政和镇前2个市际口设立交通安全联合检查站,由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派员参加,实行全天24小时工作制,其余县(市)也应由公安交警、交通运管联合设置1个固定的检查点,对过往的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六必查”(即查驾驶人驾驶资格、驾驶时间、交通违法信息及承载人数、审验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和轮胎磨损状态)的要求,实行逐台检查登记。
15.强化路面巡逻管控。各地除固定卡点外,还应派出警力加强8小时以外的路面巡逻管控,巡逻警车统一加装LED显示屏、高音喇叭以及移动式测速仪(小的县市至少配1台,大的县市配2台,在6月底前到位),强化对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
16.强化农村地区路面管控。各地农村派出所要充分发挥驻点农村的优势,强化对农村地区的路面管控,要加强对农村摩托车的监管,严厉打击无牌无证上路,严查重处摩托车多人骑乘,要定期对摩托车上路进行拉网式检查,对逾期年检的摩托车要采取扣车措施,强制年检;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派出所抓好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和停车秩序的管理;各地教育、交通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派出所抓好农村学生周末班车的监管工作;各地农机部门要强化对拖拉机的日常监管,积极配合农村派出所取缔拖拉机载人的违法行为。整治期间每个派出所每周至少应安排2次上路,每次上路至少应查处5起交通违法行为。
17.从严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地要从严查处酒驾醉驾、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市整治办对五项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实行每月排名),对超员20%的营运客车驾驶员,公安交警部门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要同时抄报当地交通运管部门和所属企业,对超员50%以上的建议停岗培训、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辞退。对大、中型客车、渣土车、施工车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并对报废车辆进行强制解体。凡驾驶大、中型营运客车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集中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参加为期一周的安全学习,学习结束15天后方能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的重新报名参加考试。
18.加强恶劣气候下的交通安全管控。各地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完善对恶劣气候下的交通管控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大雨、浓雾、台风等恶劣天气的管控能力,同时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
(五)强化公安整体作战。
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预防事故联席会议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牵头单位的作用,当好整治工作的主力军。要把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工程、全警工程、系统工程来抓,加大综合整治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公安机关和现役部队要结合“两车”整治,开展全警交通安全大教育,坚决杜绝开霸王车、特权车等恶习,做文明交通的楷模。
19.组织开展统一行动。各地公安机关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全警参加的统一行动,各地要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整治期间,市公安局将组织不少于3次的交叉互检行动,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每月20日为全省公安机关统一行动日。
20.明确各警种工作职责。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警种的职能优势,整体推进交通管理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全警动员,全力以赴,认真进行工作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公安督察部门要全程督导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公安指挥部门要主动收集路面交通治安信息,加强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为实施交通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有力支持;公安法制部门要强化法律服务,加强对交通执法的指导监督;公安宣传部门要将综合整治宣传纳入公安宣传的重要内容,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为契机,找准宣传载体,丰富宣传手段,强化宣传措施;公安科通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通过数据整合、卡口建设、警务通建设优化、350兆无线对讲基站建设,为事故预防和侦破逃逸案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公安治安部门要指导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等特种行业的监管;公安刑侦部门要有效打击车匪路霸、盗抢机动车、伪造车牌等各类涉路、涉车犯罪活动,指导、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各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力度,集中力量侦破社会影响大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参与事故救援,充实救援设备,加快响应速度,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致死率。
21.强化工作督导。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要落实“领导包片,部门挂点”责任,市公安局领导分别负责挂钩联系各县(市、区),抓好综合整治日常工作督察;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挂钩联系交通安全重点地区、重点线路、重点单位,加强指导,督促落实,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切实把“大会战”工作成效作为年内公安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公安督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市公安局对重点区域防事故工作成效要进行考评,未完成工作指标的继续延长整治,仍未完成的县级公安局分管领导和交警部门领导要参加省厅的集中培训。
(六)强化整治工作督导
22.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市政府建立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大会战”期间县(市、区)发生1起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县(市、区)公安局分管领导要向设区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县(市、区)公安局长应向设区市公安局长汇报工作;发生1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向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严格落实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管理环节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3.强化重点预防区域指导。根据省上要求,我市延平、邵武为省级防事故工作重点区域,建瓯、政和为市级防事故工作重点区域,对列为省、市防事故工作重点区域的,市、县两级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指导组,强化对重点区域整治工作的督导。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县(市、区)将列入省、市防事故工作重点区域。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市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是今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应高度重视,务必形成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综合整治局面,建立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长效机制。
(二)严格依法管理。要把规范执法贯穿于“大会战”始终,强化执法监督,提升交通执法的公信力。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杜绝有法不依、循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在“大会战”期间,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要严格实行“四个一律”,即“依法应当拘留的一律拘留,应当吊销的一律吊销,应当暂扣证照的一律按最高限暂扣,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
(三)强化工作督导。“大会战”期间,市政府效能办将组织人员对各地的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注重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上报“大会战”期间各项工作情况,总结整治工作经验。
1.6月5日下午下班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大会战”市直成员单位应将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姓名(含手机号码)上报市政府整治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人:李基华,联系电话:8876697,传真:8876602)。
2.各地整治办每月21日9:00时前上报全省统一行动情况,每月15日、30日9:00时前上报半月工作小结,12月29日9:00时前上报“大会战”工作总结。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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