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0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0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平市2010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南平市2010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促进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以及《南平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内容

(一)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组织制定“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并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纳入其中;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要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年内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火灾死亡人数应控制在下达指标内。

(二)切实抓好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城市(镇)整体发展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年内,所有建制镇要全部完成消防规划审批。已经完成规划编制审批的城镇,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抓好实施。

(三)着力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农村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文明村评选内容,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四)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地方消防力量。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南平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07〕64号)的要求,积极发展专职、合同、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落实队伍建设目标,保障队伍建设经费,健全管理考评机制,切实发挥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中的作用。其中合同制消防队伍的经费保障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年内必须达到《南平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验收标准。

市直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伍,并保持成员相对固定,配备必备消防器材、装备,组织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演练活动。

(五)落实消防车辆及器材装备配备。按照《南平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年内,邵武市、武夷山市、政和县应各购1辆比功率大于12以上、水泵流量大于40升/秒的水罐车。未达到消防站车辆配备标准的光泽县、松溪县应争取各购1辆消防车。全市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特勤装备配齐达标,配齐配全所有灭火救援攻坚组(尖刀班)的装备器材,抢险救援攻坚组器材配备率达到80%以上,初步实现装备的更新换代。年内达到“十一五”规划的验收标准。

(六)组织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辖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时整改。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停产停业的请示,要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明确处理意见。

市直各单位要积极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单位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对单位存在的一般火灾隐患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消除。对本系统、本行业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积极帮助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单位限时整改。

(七)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将消防宣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利用“119”消防宣传日、冬防等时间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市直部门、单位应当将消防宣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单位员工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市直部门每年组织实施的消防宣传活动不得少于2次。

(八)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贯彻落实闽财行〔2009〕70号文件精神,确保消防部队业务经费预算指标数达到最低保障要求;合同制消防员(含文职雇员)的经费保障应予以单列,实现每人每年不少于3.2万元的最低保障目标;消防员高危补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九)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对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责任制的规定兑现奖惩措施。

市直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被考核单位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50%。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责任奖惩

对责任目标完成较好的单位及责任人,市政府将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