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发2013年度宁德市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发2013年度宁德市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13年度宁德市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下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9日

2013年度宁德市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市、区)消防安全工作下达以下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各县(市、区)责任目标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3月底前与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涵盖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等内容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要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涉及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每半年召开不少于1次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要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

(二)强化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年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及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

(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继续督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申报”制度,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机制。年内,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100%达标。

(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有效落实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年内,所有建制镇要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完成总体规划的乡90%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70%完成审批;90%的镇、4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

(五)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6月底前,各地要出台规定,街道乡镇建立或确定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消防工作制度,明确消防管理职责,落实日常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及奖惩考评;4月底前,各地要开展试点工作。11月底前,各地50%的街道乡镇达标。

(六)抓好各项专项行动。继续开展一年的“清剿火患”战役。强化清明、五一、国庆、电博会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制度,11月底前要完成一次综合性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并报市政府备案。年内,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监督整改率达100%。

(七)加大社会化消防宣传培训。要将《福建省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纳入行业工作职责内容,深化宣传“五进”活动。将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农民工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深入开展《福建省消防条例》宣贯和消防常识宣传,强化网格化消防宣传工作,10月底前组织对所有乡镇长、村两委和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100%持证上岗。

(八)加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文员队伍,根据《宁德市“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宁政办〔2012〕266号)文件要求,完成征召任务,同时,落实经费标准,确保每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经费每年不少于4万元;加大对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帮扶和宣传力度,鼓励发展民间消防组织;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比武竞赛活动,并设置专项奖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队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政策上的支持。

(九)落实经费、装备保障及消防队(站)建设。全面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要求的消防经费基本支出预算标准,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必须按《办法》标准100%落实,其余8个县(市)按标准80%完成。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3年车辆装备建设任务,落实“八、六”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并实现上半年全市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全部更新。配齐配强灭火救援攻坚器材和重型队、轻型队器材装备。年内,蕉城二中队完成征地任务,霞浦二中队动工建设,福鼎太姥山消防站、古田鹤塘消防站完成主体施工,东侨大队年内完成搬迁入驻。

(十)加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全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修订和完善辖区典型的灾害事故处置预案,每年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不少于2次。

(十一)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责任考评

本年度责任状考核期限: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16号)实施。市政府在年底将对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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