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宁政〔2012〕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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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201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2〕2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了环三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目标,把人才服务经济建设摆上更重要位置,特别在壮大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高校毕业生是充实壮大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力量。因此,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要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来抓,助推人才强市战略的快速实施。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省政府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就业项目和就业服务所需的经费给予保障。确保201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不低于去年,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宁德成为福建新的增长极,成为跨越发展、科学发展的典范,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大中专毕业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高校)
二、加强就业载体建设,广辟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抓好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实施工作。2012年全省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选拔2634名、“三支一扶”计划招募500名、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招募300名、服务社区计划招募300名等服务基层项目计划,各计划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省级计划下达指标的招聘工作。列入省服务基层项目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其服务期第一年,由省财政给予按照2011年的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0元,服务期第二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400元。在岗位安排上进一步向欠发达地区和人才紧缺的乡镇基层岗位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安排专门职位定向招收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强化“一对一”就业推荐服务,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农村基层就业。设区市机关、东侨开发区管委会除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县乡机关应积极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和生产一线就业。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优先享受扶持发展资金、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四)落实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和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认真落实省财政对经济困难县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和补充农村学校教师工资性支出补助计划,由省财政对到经济困难县农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进行代偿,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的工资性支出进行经费补助,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补充计划。招聘11名本科、43名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本科毕业生经过两年临床能力培训,专科毕业生经过三年“专升本”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取得本科学历后充实到我市有空编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被招聘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省政府闽政〔2011〕33号文件规定的待遇。(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六)进一步实施“引才聚智千人计划”。为缓解环三战略实施的迫切需要,重点引进交通、工程建设、园林、规划、铁路、高等院校、医院、科研等方面及符合当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紧缺专业人才。2012年计划完成300名左右。各用人单位的编制要优先用于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无编制又急需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将需求计划向市编委会申报,给予增加“引才聚智千人计划”专项编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各用人单位)
(七)做好高校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要动员广大毕业生报名预征,确保完成预征工作目标任务。要积极做好入伍毕业生退役后的就业服务和升学工作。(责任单位:市征兵办;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务员局、市民政局)
三、落实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一)加快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建设。依托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为我市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助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把宁德市(福安)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并积极争取该园列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支持创业促进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扶持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并与宁德市(福安)大学生创业园共建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对开展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好、创业项目孵化率较高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在省财政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市政府给予按省财政奖励一半的额度给予奖励补助。对按要求完成年度创业培训任务的,在省财政给予每个省级创业培训基地每年补贴3万元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补助1万元。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园。(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各高校)
(二)完善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闽政办〔2011〕175号)要求,落实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团市委、中国人民银行宁德中心支行)
(三)建立和完善市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建立宁德市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首期由市财政安排2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并通过向社会各界募集,不断壮大担保基金。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团市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
四、深入开展帮扶活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一)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继续办好春季、夏季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行业性、区域性公益招聘会。把乡镇(社区)卫生院、幼儿园等基层单位列入到高校开展供需见面活动重点单位,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信息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援助月和人才小集市等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重点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充分就业。市、县两级财政对为待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本级人才服务机构按项目给予专项补贴。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就业信息共享,提升我市就业信息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高校)
(二)推进实施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继续落实省级2012年“三年三万”见习计划,全市组织6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各级政府要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积极吸纳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做好新疆昌吉州少数民族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来闽实习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县(市、区)财政局,市援疆办、各高校)
(三)强化就业困难毕业生援助服务。对“双困”毕业生重点进行就业推荐,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就业推荐等,并提供求职补助。对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就业政策。(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鼓励高校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积极推行“双证书”教育。并按照闽政〔2012〕23号精神,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申报、兑现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各高校)
五、加大督查落实力度,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到位
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就业项目等落实情况的督查,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县(市、区)和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校内公示制度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月报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各高校)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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