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金漳路粘土砖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金漳路粘土砖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金漳路粘土砖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2〕158号
蕉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金漳路粘土砖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宁德市金漳路粘土砖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城建调研会议精神,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治理整顿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1〕6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金漳路粘土砖厂情况,制定以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金漳路沿线(集中在垃圾焚烧发电厂至王坑村)粘土砖厂9家(线外还有6家),从业人员300-400人,占地面积10-50亩不等,总用地约236亩,历史成因比较复杂,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清理难度大。
二、治理目的
严厉打击和整治金漳路粘土砖厂非法占地和非法取土行为,依法取缔和关闭金漳路粘土砖厂,加快推进金漳路建设,带动片区发展。同时,积极引导、扶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建设、生产、销售。
三、基本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发改环资〔2004〕249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疏堵结合、快速推进”的原则,对金漳路粘土砖厂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具体由蕉城区为主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四、组织机构
(一)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刘嘉水(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鸿飞(蕉城区政府区长)
雷树荣(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振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志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江宏(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陈贵裕(蕉城区政府副区长)
叶崧(市经贸委副主任)
叶建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春融(市财政局副局长)
田新瑞(市农业局副局长)
许文贵(市环保局副局长)
游文清(市监察局副局长)
林强(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辉(市国税局副局长)
林金秋(市地税局副局长)
林友忠(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幼祥(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
吴初宝(市质量监督局副调研员)
危乃盛(宁德电业局副局长)
陈忠(市信访局副局长)
方耘(市水保办主任)
(二)市国土资源局专项治理调查组
组长:刘振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柳承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国土监察支队和相关科室人员
(三)蕉城区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组长:陈鸿飞(蕉城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东明(蕉城区委常委、漳湾镇书记)
陈贵裕(蕉城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蕉城区直属相关单位领导
五、分工负责,协作配合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粘土砖厂用地、取土的合法性及查处相关土地违法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引导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与供应工作,杜绝实心砖在建筑工程的使用。
林业部门负责查处粘土砖厂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国土资源、住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配合蕉城区政府对金漳路粘土砖厂依法采取取缔、责令关闭或拆除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依法查处。
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负责检查粘土砖厂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并依法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治理整顿过程中抗法事件的及时查处。
监察局、司法机关负责依法查处和追究治理整顿工作中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安监等部门负责对粘土砖厂进行检查,对造成安全隐患或严重破坏环境的,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
电力部门负责切断拟关闭取缔的粘土砖厂的电路,停止供电,拆除其供电设施,并及时对窃电行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负责保证治理整顿工作专项经费的落实。
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涉及专项行动的信访接待工作。
经贸委、农业局、水保办等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金漳路粘土砖厂治理整顿的相关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由市国土局专项治理调查组负责,市土地收储中心、市城投公司、蕉城区及漳湾镇配合,在6月底完成金漳路粘土砖厂调查资料的收集、整理。
(二)立案处理
1.由市国土局在7月中旬完成违法用地立案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尽快依法做出关停和拆除的决定。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依法查处。
2.蕉城区林业局立即着手查处实心粘土砖厂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在7月中旬完成调查并立案处里,市林业局指导配合。
3.蕉城区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立即检查粘土砖厂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7月中旬前依法进行查处并注销相关证件,市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指导配合。
(三)启动征地
市土地收储中心牵头,蕉城区明确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土地征用,制定详细的征地工作方案(在6月底完成),市城投公司配合。征地工作立即启动,征地和取缔粘土砖厂工作同时推进,确保满足金漳路建设要求。
(四)强制措施
1.市电业局牵头,蕉城区政府配合,立即终止拟关闭取缔的粘土砖厂的供电合同,并于7月中旬切断粘土砖厂供电,市公安局和蕉城公安分局配合。
2.蕉城区负责责成相关镇村立即终止粘土砖厂土地租赁合同(协议),并于7月中旬完成。
3.市清违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制定强制执行(拆除)方案(7月上旬完成),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择时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坚定决心。蕉城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于实心粘土砖厂的处理,态度必须明确,决心必须坚定,齐心协力,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
(二)加大政策宣传,合理引导就业,做细做深群众思想工作。蕉城区政府及漳湾镇政府、有关单位一定要将取缔粘土砖的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到位,合理引导粘土砖厂工人的再就业,并做细做深群众思想工作,取得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坚持工作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注意工作方法方式,特别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依法整治与维护稳定关系。在集中采取强制措施前,蕉城区和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突出矛盾。
(四)加强监督检查,启动问责机制。蕉城区政府和市国土局、土地收储备中心、电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每月1日和15日(节假日顺延)将进展情况汇总并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邮箱:[email protected]及[email protected])。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监察机关负责对于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宁德市金漳路粘土砖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步骤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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