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意见

莆政综〔2014〕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交通运输现代化是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打造生态宜居港城的重要保障,对推进莆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人兴业茂百姓富、清风明月生态美”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意见》(闽政〔2014〕23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宜居港城的战略定位,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创新驱动为手段,通过全方位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建设群众满意交通,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谋划。统筹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手段,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做好总体规划,通力协作,远近结合,有序推进。

2.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更好地服务公众出行作为交通运输现代化的出发点,为提供人性化出行服务。

3.坚持科技引领。以科技创新和应用为根本动力,全面提升交通设施建设维护、信息化、节能减排、安全保障、科学决策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水平。

4.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交通运输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资源的集约节约和循环利用,确保资金来源合理、管理规范、使用科学,保证人才队伍素质的持续提高。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运输能力充分、运输服务优质、科技先进适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安全保障有力、行业治理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构建更安全、更便捷、更舒适、更高效、更经济和更低碳的交通运输体系,交通基础设施、运输服务和行业治理达到全国较先进城市水平,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

二、加快构建便捷舒适的公众出行服务体系

(四)全面提升莆台客运服务功能和水平。完善莆田港口对外开放口岸配套设施和港口功能区建设,新建湄洲岛对台万吨级客运码头及配套基础设施,加快莆头作业区和东吴作业区对台滚装泊位建设。鼓励成立对台直航客运企业,全面经营对台直航业务,并吸引我省现有对台客运航线延伸至湄洲岛。

牵头单位:市港口办,责任单位:市口岸办、湄洲岛管委会、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港口局、莆田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台办。

(五)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拓展城市公交覆盖面,加快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发展大站快车、定制公交等多样化特色公共交通服务,有条件的区域实现全区域公交化运营。力争中心城区500米站点2018年和2020年公交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85%,公交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2018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28%和30%。至2015年完成市域平原地区客运公交化改造;至2020年,基本建成以快速公交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补充的公共交通网络;至2030年,实现城市公交便捷化、城镇公交快速化、城乡公交一体化。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一体化办、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运管处、相关公交企业。

(六)积极发展灵活方便的农村客运。推广安全实用的农村客运车型,到2015年,46个“幸福家园”试点村全部实现通公交,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根据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鼓励支持农村客运企业对偏远地区开行隔日班、周班、节日班以及预约、包车等不定线的灵活班次,不断提高农村客运建制村覆盖率,实现全部山区通农村客运,有效解决老少边岛地区出行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运管处。

(七)规范城市出租汽车发展。建立现代、规范的出租汽车市场,制订执行明确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深化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标准体系考核制度,推进健康的需求市场形成,促进出租汽车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发展模式定位,合理控制出租汽车发展规模,循序投放出租汽车,优化车型结构,与其它交通方式协调发展。根据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现状,为适应市场需求,力争2018年前建成1个出租汽车服务中心。鼓励汽车租赁业现代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运管处、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八)全面提升客运服务品质。引导长途客运企业通过调整线路、包车等方式开展差别化服务,与高铁出行形成分工、互补,提升客运服务品质。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运管处。

三、加快构建经济高效的现代交通物流体系

(九)完善物流发展布局。抓紧落实《莆田市“十二五”建设东南沿海区域性交通枢纽及海峡两岸现代物流中心专项规划》(莆政综〔2011〕99号),每个县(区、管委会)规划建设至少一处300亩以上的物流园区,加快形成港口物流带、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农村物流站点四层交通物流节点体系。加快建设莆田东站综合物流园区以及莆田东南沥青产业园等一批行业影响大、特色明显的临港物流园区;在莆田火车站附近建设莆田市港口物流交易中心;督促莆头物流园区建设进一步提速,做好二期投入计划,促进早日投入经营;规划建设邮政速递物流园区和快递·电商物流园区,服务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我市物流企业到江西、湖南等投资建设莆田“陆地港”,支持内陆省份来莆建设“飞地港”。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港口办、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港口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办。

(十)发展邮政快递物流。编制邮政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快件接收场所、投递智能终端建设纳入新建楼盘、老旧小区改建规划。鼓励邮政、快递企业、社会资本组建第三方同城投递配送公司,结合智能投递终端建设,解决快件城市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将快递行业专用车辆通行纳入管理范围,推动城市配送车辆向标准化、清洁化和专业化发展。积极发展农村邮政物流,将村邮站纳入城乡一体化建设内容,加快构建“以快递园区为依托、以乡镇网点为节点、以村邮站(社区收投站)为终端支撑”的三级邮政快递物流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市邮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一体化办。

(十一)发展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引导使用多式联运标准规范,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促进多式联运发展,逐步实现货物运输的“无缝衔接”和“一单制”。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延伸,发挥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先行带动作用,鼓励企业通过整合,做大做强,向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方向发展;促进甩挂专用站场建设,促进甩挂运输发展,2018年和2020年公路甩挂运输拖挂比分别达到1:1.6和1:1.8。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经贸委。

(十二)持续深化莆台物流合作。充分发挥莆田在闽台交流中的优势,鼓励台湾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我市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和配送中心等建设。采取一事一议或特事特办的办法,扶持和鼓励台商在我市投资合作经营港航业务,支持我市港航企业与台湾港航企业相互参股、合作经营。

牵头单位:市物流办,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办、市委台办。

四、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发展综合交通

(十三)加快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路网建设。加快推进湄渝高速公路建设,有序推进“三纵一横三联”普通国省道建设,实现国省道对重要城镇、重大产业基地、主要旅游景区、交通枢纽节点的连接和覆盖。全面推动湄洲岛、南日岛、九座寺、菜溪岩、九鲤湖、九龙谷、白沙坪盘、南少林、闽中司令部、永兴岩、瑞云山、天马山、龟山、九龙谷等景区路网建设工作,努力构建全市30分钟旅游经济圈,做大做强我市旅游产业。到2015年,基本建成“两纵两横”高速公路网,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263公里,所有乡镇通达三级及以上公路;到2018年,国省道二级以上公路比例力争达80%,基本消除普通国省道瓶颈、拥堵路段,实现城区半小时交通圈,大部分乡镇20分钟上高速;到2020年,国省道二级以上公路比例力争提升至85%;到2030年,全面完成“三纵一横三联”普通国省道建设,完成新一轮规划的农村公路网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高速公路公司、市公路局、市交投集团、市城投集团。

(十四)加快铁路网建设。抓紧研究落实福厦铁路客运专线莆田段项目建设方案,尽快启动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大力推进疏港铁路支线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铁路办、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五)加快港区连片开发建设。全面开发湄洲湾、启动建设兴化湾、保护利用平海湾,把莆田港口建设成为海峡西岸具有深水中转和物资储备等多功能的综合性主枢纽港。加快推进以大宗散货为主兼顾集装箱的专业化、集约化的港区连片开发建设,完善配套航道、疏港通道、监管救助基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实施湄洲湾航道三期疏浚工程,提高航道通行能力。力争2020年港口通过能力达1亿吨、集装箱10万标箱。提高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率,2018年沿海港口码头岸线利用效率达到0.8万吨/米、2020年提升至1.0万吨/米。

牵头单位:湄洲湾港口局,责任单位:秀屿区政府、北岸管委会、市港口局。

(十六)推进机场建设。加快推进莆田军民合用机场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争取2019年建成。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荔城区政府、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场办。

(十七)推进城际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实施。加快推进福平莆宁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动工建设,实现福州、莆田半小时生活圈目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铁路办、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八)提高设施管理维护水平。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养护决策科学化,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和规范化,到2020年,基本建成完善的基础设施养护科学决策支撑技术和制度体系。合理安排养护大中修工程,确保高速公路优良率不低于90%,普通国省道路面优良率不低于88%,农村公路基本完好畅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高速公路公司、市公路局。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智慧交通

(十九)提高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对接我市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和调度,持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运行指挥和决策支持能力的信息化水平。支持骨干港口企业建设港口电子商务平台,集成整合港口物流信息资源,提升港口物流信息一体化服务能力与水平。鼓励发展第三方港航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延伸港口物流信息增值服务。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港口办、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港口局、市运管处、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局。

(二十)提升运输生产组织智能化水平。加快建设出租汽车电召、出租汽车指挥中心平台,2015年前开通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提升出租车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广公共客运信息服务,综合交通出行信息实现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等多渠道查询,到2018年、2020年综合交通出行信息可查询内容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50%。推广智能技术在各种运输方式生产组织中的应用,着重提高港口码头、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甩挂运输、邮政物流等客货运输组织效率,拓展和推广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港口办、市运管处、市邮管局。

六、转变交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绿色交通

(二十一)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将节约能源要求贯彻到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养护和管理全过程。强化源头控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利用港口岸线、土地、水域等资源。进一步实施既有码头专业化改造,充分发挥既有设施通过能力。大力推广港口建设、运营、维护应用节能节水节材新技术新工艺,支持疏浚土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提高生产生活污水、雨水收集回用率,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高速公路公司、市公路局、市港口办、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港口局。

(二十二)推进港口转型升级。提高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水平,由单一装卸仓储功能向物流、商贸、信息、金融等功能拓展,提升质量效益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贸委、市港口局。

(二十三)促进交通低碳发展。优化运输结构,淘汰老旧营运车辆,推广应用高能效、低排放的交通运输装备,引导和管理交通出行需求,倡导绿色出行方式,推行“两型”港口建设,加快加气站建设。到2018年、2020年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比例分别要达到65%、75%,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8%-10%。公交出租车加气站总数分别要达到8个、10个。各种运输方式能源单耗和碳排放强度指标均低于同期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鼓励港口企业应用液化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港口的使用比例。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港口办、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港口局、市运管处。

(二十四)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推进已建成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工程,最大限度地恢复自然生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周边绿化和景观设计,推进绿色通道建设,着力提高公路、铁路交通主干线沿线绿化美化水平,创造交通生态效益;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示范项目建设。支持港口粉尘防治技术研究,开展散货码头粉尘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高速公路公司、市公路局、市铁办、市港口办、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港口局。

七、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加快发展平安交通

(二十五)健全交通运输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由隐患管理、事后处置向风险管理、事前防控转变,2020年基本建成以交通运输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防控为核心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现重大风险源可识、可防、可控。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高速公路公司、市运管处(地方海事局)、市公路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市交投集团。

(二十六)增强交通基础设施可靠性。基本消除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加强基础设施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对国家高速公路、重要国道省道路段、重点港口和客货运输场站、大型桥隧等的监控。强化设施灾害防治能力,大力提升渡口码头和普通公路安全性能。强化水运、轨道交通安保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港口办、市铁办、市高速公路公司、市运管处(地方海事局)、市公路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市交投集团。

(二十七)加强客货运输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加快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考核制度。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管与服务,强化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的规范化管理。强化通航密集区客运航线、渡口渡船、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加强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源头安全综合整治力度。道路旅客营运车辆市内事故指标控制在市人民政府年度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运管处、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十八)提高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及各领域不同层次的应急预案。建设交通应急中心,配备应急队伍、应急设施和物资储备库,实现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抢通时间不超过10小时,公路应急救援到达时间不超过2小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高速公路公司、市运管处(地方海事局)、市公路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八、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十九)建立和完善多方合作协调机制。建立交通重大项目发改、国土、环保、水利、林业、规划、海洋渔业等部门联审联办、特事特办工作机制,通过联审会议、联合现场踏勘以及施工图会审等机制,协调相关问题。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口办。

(三十)落实各种要素保障。各级发改、财政、国土、规划、水利、林业、环保、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对交通运输资金供给、用地用海用林、行政收费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发展资金保障,加大市内各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落实好市政府已经出台的投融资政策,加大各级财政对交通项目融资的固化贴息补助。加大对城市公交、城乡客运、城际轨道交通、非收费公路、枢纽场站和公共航道等公共交通服务领域的财政支持。出台甩挂运输发展税收优惠和资金扶持政策。各级交通部门统筹使用各种资金来源专项用于交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通过土地开发、优质资产和资源注入,盘活存量资产,增强交通建设融资能力。研究制定促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发展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对交通项目征迁交地、群众安置的主体责任,保障交通建设资源要素需求。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口办。

(三十一)完善交通运输市场机制。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建设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引入竞争机制,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支持非政府组织在行业自律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港口局、市邮管局、市运管处、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十二)深化交通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谋划行业体制改革,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公路建设管理责任;进一步理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积极推行养护社会化管理,落实国省道由公路管理机构专业养护,农村公路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模式。推进完善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转变执法方式,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责权关系和协调配合机制,提升执法效能。建立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制定交通运输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港口局、市公路局、市邮管局、市运管处、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十三)加强交通软实力建设。加快县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交通、公安、城管、物价等部门联动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成效。建设体现时代精神、彰显行业特色的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打造交通文化品牌。制定交通运输人才发展战略,完善交通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交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扎实推进廉政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物价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十四)明确责任加强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共同推进本意见实施。要将本意见实施情况及列入2014-2018年交通运输建设发展协议的“一市一议”项目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加强跟踪督促,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年底组织考核评分。对有关部门因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下发督办通知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推进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口岸办、市港口办、市港口局、莆田海事局、市委台办、市一体化办、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经贸委、市物流办、市高速公司、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管局、市运管处、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铁路办、市公路局、市机场办、市交投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通质监站。

附件:2014-2018年全市交通重大建设项目责任分解表

http://img2.putian.gov.cn/UploadFile/ptsrmzfmhwz/b/201409/20140928152045.xls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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