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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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12〕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1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以国家、省里相关部门、单位已颁布实施的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和省政府安办制定的《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闽安委办〔2011〕83号)为依据,与我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相衔接,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促使企业加快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底前,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烟花爆竹、治金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实现全面达标,其他行业(领域)70%的企业实现达标,个体工商户70%达标;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实现全面达标。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目标要求,力争提前实现整体达标。
三、评定标准
(一)国家、省里相关部门、单位已制定行业(领域)标准化评定标准的,严格按其标准执行。
(二)国家、省里相关部门、单位尚未制定行业(领域)标准化评定标准的,按照省政府安办《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闽安委办〔2011〕83号),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执行。
(三)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四、评定程序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分为一、二、三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二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按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三级企业(包括专项许可的个体工商户)的评审、公告、授牌,由县(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其中央属、省属和市属企业由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采取“企业自评、申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考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评定程序进行。国家、省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严格按照其规定执行。
(三)本着“先衔接、后提升”和“基础达标、三级为主”的原则,通过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的衔接认定实现达标,即在《级别评定标准》印发前已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达到A、B级的,可直接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三级达标企业,同时按照《级别评定标准》持续改进,健全完善,实现高标准升级达标;对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尚未达到A、B级或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按照标准创建达标。
(四)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专项许可的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个体工商户自评、申报,村(居、社区)初审,乡镇(街道)评审(考核)、公告、颁发证书”的评定程序进行。微型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执行。
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的具体程序和规范,由市政府安办负责制定,并以市政府安办名义下发执行。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实施评审、公告、授牌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莆田市政府安办负责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市经贸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5万千瓦以上在建水电企业、电力运行、民爆(生产和销售)、烟草、通信、信息、冶金、机械、有色、化工、轻工、纺织、医药、食品饮料等工业和商贸企业(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除外)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公安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客货运输站(场)、驾训机构、汽车维修企业、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单位、所辖水路客货运输企业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教育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学校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产生或存在职业危害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和风景名胜区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国资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批发)企业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印刷企业和文化保护单位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水利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自来水厂、5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企业、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和河道采砂企业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旅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星级宾馆、旅行社和A级旅游景区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林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林业企业、林产品加工企业和森林公园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渔业企业(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农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农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粮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粮食储存和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外经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外资独资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其它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港口管理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港口码头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供销社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农机总站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农机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对其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食品饮料企业和有生产使用特种设备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药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莆田海事局负责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水路客货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涉及防雷防静电设施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设立办公室,抽调人员,负责日常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并进行周密部署,全力动员,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制定完善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情况,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三)积极有序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有计划、有重点、分行业(领域)、分阶段组织实施,加强跟踪、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参与和推进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作为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有效途径,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深入推进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工技能振兴计划,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严把评级质量。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在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按照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公告一批的要求,严格评级标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与其级别相符合,确保评级质量。同时,对评级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努力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激励约束引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把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制考评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点评、函告、约谈、工作督导等制度,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达标企业,在评优评先时安全生产部分给予免评通过;对不达标企业,在评优评先时给予“一票否决”,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暂扣其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限满后仍未达标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六)搞好舆论宣传。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掀起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热潮,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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