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莆政办〔2014〕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82号),现就我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合力生财、高效用财、科学理财、依法管财”的十六字方针,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促进财政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构建科学规范的公共支出管理体系,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
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构建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单位和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切实改进预算管理,控制节约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财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各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部门并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开展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重大绩效责任问题进行行政问责。
2.规范程序,公正透明。要建立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工作流程。
3.低效问责,高效激励。要强化预算支出责任,“用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建立有效的绩效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各部门单位切实承担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
二、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绩效标准和为达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制度措施等。各预算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市政府和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部门预算绩效计划,设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围绕绩效目标设置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并且是具体的、在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对阶段性工作,在明确工作总体目标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分年度目标。部门不按规定编制报送预期绩效目标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预算。
2.绩效目标审核。各预算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指导和审核,可以采取内部评审、专家评审等多种形式,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论证。财政部门应根据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预算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的审核意见是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回预算单位调整、修改;未通过绩效目标审核的项目,不予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在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项目绩效目标。
(二)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1.全程跟踪监控绩效运行。各预算部门应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分析汇总,及时掌握绩效目标的实施进程、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完成情况,重点监控项目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当项目执行无故停滞或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应督促预算执行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同预算一并调整。对明确无法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要停止执行,预算指标要予以收回。
2.建立绩效监控报告机制。各预算部门每季度应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绩效进展情况,包括开展监控所采取的制度办法、项目进展和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监控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3.形成绩效监控工作合力。各预算部门应加强与有关监督机构、第三方组织的沟通联系,财政部门应积极引入信息化监控等手段,形成工作合力。
(三)绩效评价实施管理
1.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各预算部门应在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组织对本部门预算绩效进行自评,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并及时将自评结果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预算部门报送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再评价。
2.开展重点项目评价。财政和预算部门每年应选择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关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组织实施重点评价。要逐步将涉及“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支出项目,以及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项目纳入重点评价范围。
3.开展绩效综合评价。财政部门对本级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对下属单位开展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应用、绩效管理创新、监督发现问题等,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
1.建立反馈与整改机制。财政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后,应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部门,并督促预算部门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各预算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后,应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具体被评价单位;被评价单位应认真研究绩效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建立绩效评价报告机制。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后,预算部门应向财政部门按期提交预算绩效评价报告。财政部门应向市政府报告重要的绩效评价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建立绩效信息公开机制。财政和预算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将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1.建立奖优惩劣机制。财政和预算部门应建立完善与绩效评价结果相衔接的奖惩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给予适当的褒奖;对绩效评价结果差的,给予相应的责罚。
2.建立与预决算结合机制。财政部门应将绩效目标作为资金是否列入年度预算或支出项目库的重要依据,将绩效监控情况作为资金进度款拨付及调整的重要依据,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决算审查有机结合,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当年决算审查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预算单位,在安排财政资金时优先考虑,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以及绩效评价结果较差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预算单位,在安排财政资金时从严考虑。
3.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市政府将把预算绩效管理与部门预算资金安排、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及领导离任审计挂钩。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监察部门应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作为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对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的预算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绩效问责,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绩效责任问题进行问责。财政部门对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建立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具体执行、监察部门问责,各方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重中之重,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各预算部门要提高绩效意识,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人员配置,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要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绩效问责工作机制。
(二)完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和专家库、中介机构库、监督指导库,整合和共享预算管理数据,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意义,强化预算绩效意识,培育绩效管理文化,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积极培育绩效管理工作的中介队伍,支持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行业咨询、高校科研机构等第三方组织的发展。
(四)强化工作考核
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财政部门应对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要根据积极稳妥的原则,每年部署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任务要求,强化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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