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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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政办发〔2013〕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改善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力推动“平安白银”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全面推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创新,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组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巡逻中队,各县(区)要成立由县(区)长任组长,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区)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区)法制局局长、各乡(镇)长、交警大队大队长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县(区)交警大队,交警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乡(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巡逻中队组建和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
三、机制建设
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逻中队,是落实“五长责任制”,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乡镇村各基层组织参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的主要抓手。
1、人员配备: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巡逻中队,所需人员从各乡(镇)现有人员中调剂,不少于6人,由一名乡(镇)分管领导担任中队长,各交警大队指派一名民警担任指导员。执勤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由乡镇政府负责,交警部门负责业务监管和指导。
2、保障机制:县(区)、乡(镇)每年必需将相关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列入财政预算。中队办公场所设在乡镇政府,车辆、油料、照相器材等警用装备由各乡镇负责安排。执勤服装由财政保障,交警大队负责统一购置、配发并监管。
3、业务建设:交警大队负责提请县(区)法制部门对中队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业务指导,签订授权委托协议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巡逻中队要具体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及群众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负责本辖区车辆和驾驶人的基础管理及重点驾驶人的摸底、教育;负责本辖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交通环境治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负责本辖区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协助委托方开展治理;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负责本辖区轻微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负责本辖区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及伤员救助;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书面提请委托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本辖区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理,及时疏导交通,保持安全畅通;动员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牌办证,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杜绝和减少安全隐患。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治理、道路交通隐患排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调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维护等八项工作职责要落实到位。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巡逻中队相关业务和人员的初期培训、现场指导,协助开展基础台帐建设,制度制定等各项工作由各县(区)交警大队负责。
4、村级组织:每个自然村要在村委会和三支一扶人员中确定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本村道路交通基础性管理工作,协助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巡逻中队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推进步骤
各乡(镇)组建道路交通安全巡逻中队,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今年年底以前,利用三个月时间,在白银区武川乡、水川镇;平川区黄桥乡;靖远县东湾镇、乌兰镇;会宁县郭城镇、河畔镇;景泰县上沙沃镇、喜泉镇等九个乡镇组建道路交通安全巡逻中队,建立健全相关基础台帐,创新工作机制,完成队伍教育训练,规范上岗。
第二阶段:从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白银区水川镇、王岘镇、武川乡;平川区黄桥乡、水泉镇、王家山镇;靖远县东湾镇、乌兰镇、北滩乡;会宁县郭城镇、河畔镇、甘沟镇;景泰县上沙沃镇、喜泉镇、红水镇等十五个乡镇完成乱点、堵点的清理整治工作。各县(区)完成60%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巡逻中队的筹建,配齐配全中队工作人员,创新工作机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培训后,规范上岗。
第三阶段:从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所有乡镇必需全部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巡逻中队。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区)、乡(镇)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党政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尤其是一把手务必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要本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第一位的思想,抓紧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巡逻中队的组建工作,严格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的职责,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新格局。
2、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各县(区)、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创新机制,落实措施,及时掌握农村群众的出行需求和出行现状,以平川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为契机,在积极创新的基础上,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整治工作,着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3、全面协调,快速推进。各县(区)、各乡(镇)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紧紧依托市、县两级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大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逻中队机制建设,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构建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安监、交通运输、公安、农机等部门参加,村委会为基层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4、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各县(区)、各乡(镇)要强化农村道路通行秩序整治,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以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切实加大查纠力度。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违法占道、乱挖乱建、引水排水等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乱点、堵点等交通安全隐患逐一排查治理。
5、严格考核,跟踪落实。各县(区)、乡(镇)务必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结合各辖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工作措施,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相关部门要跟踪督导,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全市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建更加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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