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建改建5个县乡农贸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建改建5个县乡农贸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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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建改建5个县乡农贸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新建改建5个县乡农贸市场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确定为民办的“8件”实事之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订的《新建改建5个县乡农贸市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
新建改建5个县乡农贸市场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2013年1月25日)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推动第三产业提质增速”,2013年全市将新建和改建5个农贸市场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这一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县乡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围绕发展县(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建设农产品交易设施、改善市场交易环境,发挥农贸市场集散辐射的功能,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建设改造5个县乡标准化农贸市场,解决农民“卖难买难”和农产品交易“占路为市”问题。
二、项目内容
(一)奖励补贴对象。在重点集镇农产品交易市场或“占路为市”严重的集贸市场,选择支持改造5个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主要支持2012—2013年期间,新、改、扩完成的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依据商务部《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2008)。不符合白银市市场建设规划要求的县乡农贸市场以及临时性的县乡农贸市场不作为扶持对象。
(二)奖励补贴政策。参照《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的通知》(甘商务市建发[2012]570号)和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对扶持对象达到验收评审标准的,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50–80万元。
三、项目申报及验收、资金拨付程序
(一)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的实施,由项目投资单位或企业自愿申请。
(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初审并择优推荐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各县区推荐1个县乡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上报,重点推荐本县区内具有特色、影响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农贸市场项目作为备选项目。
(四)各县区推荐的农贸市场,达不到评审标准的,指标调剂全市范围内安排。
(五)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逾期不报者,不予受理。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于8月开始组织项目验收评审工作。
(六)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依照《甘肃省县乡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验收评分标准》和程序进行现场评审打分,提出验收评审意见,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定。
(七)确定为扶持的农贸市场,在《白银商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八)经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县区财政局,县区财政部门在2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农贸市场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县区财政部门的项目申报文件;
(二)农村集贸市场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详细位置、占用道路、形成时间、主营产品、辐射面积、发展前景、项目建设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三)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方案;
(四)市场章程、交易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
(五)当地市场建设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市商务局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提供项目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工程项目实际成本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八)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
(九)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附相关单据及证明材料),或政府部门出具的投资说明;
(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实施原则
(一)坚持公开、自愿参加的原则。利用白银商务网等宣传媒体公布白银市2013年新建改建标准化县乡农贸市场项目实施方案,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引导各类农贸市场投资主体和服务管理机构自愿参与,积极申报。
(二)坚持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坚持以企业和社会投资建设为主、财政资金奖励补助为辅的原则,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发挥市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各类农贸市场投资主体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投入,加快农贸市场建设改造。
(三)坚持扶持标准化改造的原则。依照《甘肃省县乡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验收标准》,采取规范操作,科学、公平赋分,强化监督等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标准化县乡农贸市场受益,推进县乡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加快步伐,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
(四)坚持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结合的原则。各级商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共同做好2013年全市县乡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
六、项目管理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市商务局局长王仁忠为组长,市财政局调研员梁成祯、市商务局副局长何清为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马景春、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刘维党等为成员的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二)广泛宣传。利用会议、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市政府2013年惠民实事新建改建标准化县乡农贸市场项目实施方案,使农贸市场项目改造建设实施单位了解政策,努力争取享受政策。
(三)明确责任。实行部门分级负责制。市商务局负责制定评分标准、验收程序、组织现场验收评审和结果审定、公示;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核、资金管理和资金拨付。县区商务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受理、初审和实地核实工作。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的财务监管、工程预决算的审核批复工作。
(四)规范操作。实行项目申报实名制和据实申报制,严格遵守验收评审程序,坚持验收标准,客观、公正进行项目评定。
(五)强化监管。各级商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服务、协调和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项目实施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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