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定西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定政发[2010]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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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定政发[2010]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更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甘政发〔2010〕31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公安工作中与经济社会联系最为紧密的一项业务工作,也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民生问题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市公路通车里程和机动车及驾驶人员数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日趋繁重,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当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到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80%以上,已成为新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同时,我市公安交管工作执法力量不足、经费供求矛盾突出、技术装备滞后、安全设施缺乏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及其公安交管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用科学的理念、改革的思维、发展的办法、创新的思路,努力破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市上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财政、发改、组织、人事、城建、交通、运管、公安、教育、卫生、农机、安监、宣传、司法、气象、通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负责组织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和规划,严格落实“四长”责任制,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同时,要认真督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协调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努力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政绩考核体系,实行交通事故超指数一票否决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市、县区两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增加道路容量、利用率和路网密度,建设具有合理层次序列的城市道路网,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要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抓好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配建工作,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改善静态交通,缓解交通拥堵。要切实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城市公交发展规划,规范城市公交运营管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要加大科技投入,运用交通工程技术,加强交叉路口渠化设计,完善标志标线设置,优化路网结构,在城区主要路口实行红绿灯管控,在城际出口路段设立道路监控系统,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指挥中心系统功能,提高指挥、调度、控制能力,确保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得到及时处理。要实行多部门联合行动,综合治理,推动畅通工程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三)加强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国道212线、312线、316线和省道209线、103线是全市主要交通干线,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全市道路交通标识和监控设施。要健全完善公路应急处置预案,遇有恶劣天气、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快速处置,快速恢复交通。要在国省道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安装道路通行信息可变提示板,完善远距离、多点提示预告知设施,通过增设测速、监控等措施,逐步建成集指挥调度、卡口拦截、车流检测、超速抓拍、数据传输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安全预警、事故防范、治安案件先期处置和应急管理能力。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办成立由政府牵头,维稳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交警中队等为成员的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并配备3-5名专职交通安全员,明确工作职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协助开展交通事故现场保护、抢救伤员、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要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提高农村道路设计标准,增加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加大道路养护力度,及时修复损毁路段,提高乡村公路安全性能。要培育新型农村客运市场,逐步延伸客运班线的通达力度和营运密度,保证农民群众出行安全便利。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政策,落实汽车、摩托车下乡优惠政策,及时兑现优惠资金,鼓励农民群众以旧换新购买机动车,加快报废车辆回收和拆解点的布建工作。要依托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立乡镇车辆管理服务站,并组织农村公安派出所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纳管率。
三、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提高道路交通管理能力
(一)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建设等部门要实行协调联动,实施多部门联合整治。要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奖励额度,调动各方面参与交通秩序管理的积极性。要坚持严格执法,科学管理,加大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遏制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县区要按照“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总体要求,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要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严要求验收,确保不增加新的道路安全隐患。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建设等部门,要深入重点路段,认真排查治理现有道路的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治理措施,分级治理,挂牌督办,确保治理到位。
(三)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各自职责,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和发证关。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学习培训和违法驾驶员的再教育工作,及时清理不合格驾驶员,保持驾驶员队伍的健康发展。要严格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计量认证管理和监督管理,规范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对不合格车辆坚决予以报废。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评估工作。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要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重点加强对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管理,鼓励在大型营运客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上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在客车、出租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车辆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强化动态安全监管。
(四)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各级新闻媒体要开设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定期宣传报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动态,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定西日报社、定西电视台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同办好“交通管理”专栏和“红绿灯”节目。各级各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单位职工的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开辟宣传专栏,制作免费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要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和“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五)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和处理体系。要进一步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协同处理交通事故。要建立110、119、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平台间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实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消防、医疗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同步联动。要探索建立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快速理赔服务机制。要建立基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要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简化诉讼程序,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法律救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一)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安部《交警队标准化建设》要求,通过争取和实施项目,努力改善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办案条件,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快速反应能力。各县区要根据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将公安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建设、驾驶员考验场建设、交警大(中)队营房建设等统一纳入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项目资金。同时,要从项目审批、土地划拨、资金拨付、人员配备、技术指导等各方面给予支持。
(二)加快科技信息化建设。要围绕实施科技强警,打造信息化定西交警,加大科技投入,建设全市交通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城区交通监控系统、道路卡口监控系统,实现交通信号控制、视频监视、交通诱导、全球定位系统(GPS)、停车管理、公交优先、绿波带等在城市交通管理的集成应用,推动定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跨越式发展。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全市交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进一步完善,80%以上的公安交通管理业务工作实现信息化操作,进一步充实和拓宽社会资源的共享利用,使全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化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五、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县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适时开展涉路执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执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公安部门要教育民警理性、文明、规范执法,严格规范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禁止交通协管员直接从事执法工作。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改进执法方式,用规范的言行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要深化车管所“一窗式”综合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限时服务工作机制,推行网上审批、网上登记、网上监督等工作模式,为群众办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提供方便。要加强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要完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逐步实现交通违法异地处罚、异地缴纳罚款。要积极探索新的执法告知途径,开通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交通违法信息查询业务,扩大告知服务范围。
六、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
(一)合理增加编制。要根据全市道路里程、人口情况,按照国省道及县乡道路交通民警配备标准,制定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警力编制计划,并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要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对各级政府已批准的交通管理基层单位,合理增加地方编制。同时,为实现全市交通管理“一盘棋”整体联动,促使工作效率的最大化,各县区要将城区交警巡警大队与省编交警一样,纳入交警序列,实行“三统一”,即人员由交警支队统一管理、业务由交警支队统一指导、经费由市财政拨交警支队统一供给。
(二)落实保障经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实行一级财政管理体制。所需道路交通管理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要参照省编公安交通民警经费保障标准,足额保障地方编制人员的经费供给。要坚持道路交通违法罚款罚缴分离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严禁将罚款与保障经费挂钩。
(三)坚持从优待警。各县区要落实公安交通民警污染防尘津贴,进一步规范民警加班、值班、执勤期间的超时补贴。要关心爱护民警,建立健全民警伤病救治“绿色通道”、互助金、功模疗休制度,确保伤病民警得到及时救治,保障民警休假和休息时间,维护民警身心健康。要依法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不准随意动用警力从事非警务活动。
(四)加强队伍管理。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全市统一的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办法,将交通协管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将交通协管员工资、保险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要规范协管人员的招录、辞退、使用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明确协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使用,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的辅警作用,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实施综合治理,努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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