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4〕127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环保局上报的《嘉峪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环境安全监管,快速、科学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污染危害,确保我市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指挥体系,确保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时,全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环保厅关于建立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气象部门、安监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
1.4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协同应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措施科学、信息共享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涉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制定专项预案,并与本预案配套实施。
3.预案启动条件
3.1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泄漏,造成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体大面积污染或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故;
3.2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泄漏,受污染区域内存在人员伤亡、污染损失严重的事故;
3.3其他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4.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4.1指挥组织
市政府成立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组长:葛建团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光胜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刘鹏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兼任。
4.2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调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统一发布。
危险化学品泄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参与事发地市人民政府组建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
4.3有关部门职责
(1)公安部门:按照事故现场救援指挥组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卫生、消防等部门营救受伤人员,组织疏导和撤离危险区域内的无关人员;根据相关指令,结合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管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预防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肇事者及相关嫌疑;负责事故涉及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采取积极分流措施,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2)消防部门: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灾,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事故伤者转移到危险区域以外;在事故原因及事故车辆所载的危险物品性质特征未明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手段有效控制事故灾害的蔓延,会同安监、环保部门对危险物品的性质特征进行分析,采取正确的施救方法,直至完全控制灾情。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道路运输证管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途经水库、水源地及河流等重要路段安全设施建设,健全警告警示限速标志、减速带、标线及防撞护栏、护墩、护坪、护墙、避险车道,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工程;协同公安、环保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为应急救援物资、疏散人员提供道路运输保障;协同安监部门对事故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驳载、转移,妥善处置事故车辆;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4)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防护指导,组织实施受污区域卫生防疫工作。
(5)安监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类别,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处置措施,解决救援过程中的专业技术性问题。
(6)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被污染的土壤、水源、空气等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确切的环境破坏程度指数,为正确救援和防止扩散提供详实依据;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工作。
(7)水务部门:配合交通部门对城乡水源地、水库、河流等水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公路设立警示标志;负责水库、河道污染源的截流,协助进行污染治理,及时提供有关水文资料,参与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和评价,并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地区群众生活用水工作。
(8)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容器的质量监督;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罐体实物及安全阀质量、大罐小标、危险化学品的“混装”等违规行为引发的各类突发事故,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
(9)气象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10)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11)民政部门:做好救济物资发放、危险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12)通讯管理部门:负责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3)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按照领导组确定的报道途径,组织新闻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并审核把关。
(14)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置突发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5.预警与响应
5.1预警
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引发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工作。预警工作应根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分组标准》,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级别预警行动。
(1)市政府应急办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席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组织市安监、公安、消防、交通运输、质监、环保、卫生等有关监管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情况。同时,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报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转移联单由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公安部门核准后,将道路运输转移联单连同详细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移送安监、交通运输、环保等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防范应对措施。
(2)加强职责部门的监管职责,有效预防危化品运输事故。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新车上户关和车辆年检审验关,严禁不合格车辆非法上路;二是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把槽罐容器检验关。对于槽罐车的载质量、容积和外形尺寸按介质实际密度进行核定,坚决杜绝“大罐小标”私自改装行为;三是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加强对挂靠经营行为的管理。
(3)交通运输部门在重要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北大河上游和人口稠密区的公路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警示标志,通过的涉危车辆应由交警部门对通过时间、路线、承运的危险货物、重量等进行审批,并由交警部门通报沿线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4)市政府应急办为处置危化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单位发放应急通行证,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设事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5.2应急响应
5.2.1应急程序启动
(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市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预案。接到应急报告或指令后,各有关成员单位于15分钟内派员出发,赶赴现场指导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协助地方政府进行应急救援。
5.2.2现场指挥与控制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指挥污染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一是快速分析污染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信息通报与发布等方面的措施;二是指导协助地方环保部门开展应急监测,调查污染情况;三是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等。
(1)掌握引发事件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特性,受污染区域及可能涉及范围等,控制污染事故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
(2)对已发生污染危害的污染源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予以消除,并防止扩散、蔓延;
(3)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市环境监测站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统一协调相关部门的联动应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5.2.3信息发布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通报当地政府。按照国家《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环办〔2002〕137号)和《甘肃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公开方案的函》(甘环应急函〔2014〕24号)等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
污染事故的环境应急终止由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并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应急处置有关部门下达应急终止指令,恢复道路交通。
6.2现场恢复
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终止后,由事故主体责任单位配合当地政府组织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7.信息报告
7.1信息受理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及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受理、接报,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甘环监察〔2011〕42号)规定时限,逐级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环保厅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并通报各相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7.2信息报告
7.2.1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立即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运输企业单位报告。相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报告当地市人民政府,并向安监、环保、卫生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7.2.2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接到Ⅲ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7.2.3市环保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第17号令)分级标准和规定时限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7.2.4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7.3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8.后期处置
8.1总结与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一周内,参与处置的成员单位应将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适时组成事故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
8.2结案归档
全程详细记录污染事故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档备案。
9.安全防护
9.1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9.2事件发生地周边居民的安全防护
9.2.1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所涉及到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在警戒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人员外,禁止他人进入警戒区。在通往事件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9.2.2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疏散范围及方式,迅速安排专人对周边居民实施紧急疏散,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禁止人员在低洼处滞留。
9.2.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属地政府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实施安置,并配备必要物资及应急装备。
9.2.4选择地形有利的位置设置急救点,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急救,并配备具有防爆功能的救援器材。
9.2.5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向事发地周边居民告知应急防护措施,减小事故的影响。
9.2.6结合辖区312国道与嘉峪关水源地、长城第一墩旅游景区道路与北大河水源地、215省道与黑山湖水源地距离较近的实际,交通部门负责选择有利地形,分别建设应急事故收集池及相关配套防护设施。
10.应急保障
10.1组织保障
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并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处置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10.2技术保障
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库,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
10.3经费保障
设立环境应急专项经费,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10.4培训与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现场应急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普及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
11.预案管理
11.1预案的修订
本预案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正常的情况下,每三至五年评审修订一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1.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各成员单位及联系方式
2.应急救援专家及联系方式
3.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中事故区隔离和人员防护最低防护距离
4.交通事故中常见泄漏物质信息库
5.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防护装备及监测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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