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6年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4〕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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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6年度)》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环保局上报的《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
2016年度)》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4-2016年度)
为持续改善嘉峪关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有关精神,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多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建设“湖光山色、戈壁明珠”总体目标,坚持走生态立市、转型跨越之路,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多措并举,防治结合。实施了一大批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工程,关停供热锅炉、淘汰水泥立窑和铁合金矿热炉,开展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淘汰黄标车,持续开展城市绿化硬化、集中供热、民用煤气、清洁能源推广,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有效防治工业烟(粉)尘和扬尘污染,取得了积极成效。实现减排二氧化硫14023吨,氮氧化物7650吨,城市绿化率达到37%,民用煤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均超过了98%,公共交通全部使用天然气。全市经济持续增长,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近年来,我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日均值均低于国家规定的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2011年至2013年,全年空气污染指数好于二级的天数分别达到302天、342天、330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2.74%、93.4%和90.4%。从三项监测指标结果来看,尽管年均值好于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2013年相比2012年污染综合指数上升0.28、可吸入颗粒物上升25.7%,环境质量小幅摆动,大气污染有发展的趋势,尤其是嘉北区域灰霾污染日趋加重。
(三)城市大气污染成因分析
据监测分析和研究表明,嘉峪关市区大气污染呈工业污染、扬尘、生活污染源及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特征。工业污染源所占比重最大,其次为扬尘。工业污染及扬尘集中分布在酒钢冶金厂区和嘉北工业园区,扬尘以道路、施工场地、企业原料堆场、煤场扬尘污染等低空面源污染为主。同时自然环境因素导致沙尘、浮尘等输入性污染加剧我市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
造成我市大气污染的原因,既有客观方面的制约,也有人为因素的影响。客观因素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市是以钢铁联合企业为主的工业城市,产业链长,布局集中,污染叠加严重。二是不利的气象因素。每年春季沙尘、浮尘天气频发,可吸入颗粒物各年度有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三是区域生态环境脆弱。嘉峪关市处在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带上,常年干旱少雨,年均降雨量不足200毫米,但蒸发量却高达2400毫米/年,森林覆盖率极低,导致沙尘暴和浮尘天气容易波及和形成。
人为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业污染。我市是以钢铁为支柱的工业城市,按照钢铁工业的排污特性,具有排污量大、治理难度大等特点。围绕酒钢(集团)公司发展上游搞配套,下游深加工的发展格局,嘉北工业园区主要以铁合金、石灰、铝、铝制品加工、铁矿石破碎、煤炭转运、超细粉生产等行业为主导,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成为形成嘉北灰霾污染,影响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原因。二是城市扬尘污染。随着工业园区的快速发展,建设施工工地多,地面破坏严重,道路场地硬化和园区绿化滞后,部分企业材料和煤炭露天堆放,运输车辆防尘措施不到位,人为因素造成的扬尘污染日益严重,且防控和管理难度较大。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指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增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以嘉北区域为重点,以工业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整治为突破口,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公众对空气环境质量的满意率。以解决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和城市扬尘为重点,同时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能源结构调整等工作,全力以赴打好持续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与指标
1.总体目标
通过各项措施的实施,使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年见成效、两年大改善、三年促完善,建立长效防控体系,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嘉北灰霾污染逐步减轻,重污染天气不断减少,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公众对空气环境质量的满意率不断提高。
2.具体指标
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争取在161个国家重点监控城市中排名靠前,2014年,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0天,2015和2016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在2014年基础上略有增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下降3.1%。
三、主要工作措施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计划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和综合污染治理三个方面共计22条措施,按三年计划,分步实施。
(一)实施工业污染治理
强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工业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双达标”,大幅降低工业污染排放强度。建设企业排污口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实施自动实时监控,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投运,污染物达标排放。
1.酒钢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2×125MW机组实施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实现二氧化硫减排6150吨,氮氧化物减排2570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酒钢(集团)公司、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2.酒钢公司焦化厂1号2号焦炉干熄焦装置、选烧厂整粒和原料系统除尘改造、嘉东、嘉北料场建设防风抑尘网、1号2号烧结机烟气脱硫和除尘改造工程。实现二氧化硫减排7600吨,烟粉尘减排2500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酒钢(集团)公司
3.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生产线实施烟气脱硝工程。实现氮氧化物减排1300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4.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矿热炉除尘系统改造。颗粒物排放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限值。预计投资20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酒钢(集团)公司、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5.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工业企业污染物实行排污总量和污染物浓度双重控制。严格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水平。2014年底前,对纳入我市环境统计范围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单位,要进行限期整改,并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自2015年7月1日起,依法对所有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6.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整治。所有工业企业要加强原料、固体废物堆场监管,制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计划,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采取设置围挡、洒水、篷布遮盖、建设蓬库、防风抑尘网等措施,有效抑制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7.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嘉峪关市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规定,淘汰落后及清理整顿违规生产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环保、土地、安全、质量监督、水价、电价、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依法促使落后产能退出市场,规范违规企业生产行为,确保全市工业领域各相关行业按期完成国家、省上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坚决取缔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炉和中频感应炉。淘汰63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炉、10吨及以下电弧炉等落后产能设备。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铁企业按国家规定执行)、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和煅烧石灰土窑等。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8.强化节能环保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环评和能评审批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9.全面提升在线监控水平。对市控重点企业实施自动在线监控,在主要排污口安装在线设备,与市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严格监控企业治污设施的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坚决杜绝企业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和偷排漏排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0.扩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范围。在嘉北工业园区、嘉东工业园区和南市区分别建设安装3处空气自动监测站,使全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达到5个。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6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全面监控全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1.实施视频监控管理。在全市主要监管企业和监管区域安装无线视频摄像头。初步建立全市立体环境监管体系,对全市企业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实施城市扬尘整治
将扬尘管控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规范管理施工、道路、煤场扬尘,特别是控制细颗粒物污染,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12.开展施工扬尘整治。制定并组织实施《嘉峪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各类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措施。在全面集中供应商砼的基础上,推广使用集中供应商业砂浆,逐步减少施工场地堆存砂石料。道路施工、拆迁工地和绿化工地也要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喷水、围挡等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13.开展煤场综合整治。制定《嘉峪关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对煤炭市场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全面整合,规范经营,采取切实可靠防尘措施,严格管控,切实防止煤场扬尘污染。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及煤质,逐步调整我市能源结构。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14.强化道路扬尘监管。加大对所有运输物料、渣土、垃圾等车辆的监管力度,做到货物不遗撒,不在道路以外行驶。不断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湿式清洗,有计划开展道路洒水作业,切实减少道路扬尘。在市区主要路段设置检查点,对造成大量遗撒和二次扬尘的车辆要依法严管重罚。市环卫局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各自负责扬尘管控的道路情况,购置洒水车和道路清扫车,做好全市道路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卫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交通局
15.实施园区道路硬化工程。对嘉北工业园区和嘉东工业园区裸露道路实施硬化。并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在道路未硬化之前,采取铺砂石等办法增加道路硬度,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6.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严禁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味物品的露天焚烧,严禁农村秸秆等废弃物的焚烧。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自觉破除焚烧纸钱香烛、燃放鞭炮烟花等陈规陋习,大力推行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文明健康安全的祭祖仪式。按照三区及社区和三镇的行政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环卫局
配合单位:长城区、雄关区、镜铁区
17.开展嘉北工业园区土地闲置企业清理工作。目前,嘉北工业园区大多数业主生产经营处于停产关门或半停产的状态,厂房院落空置,零散堆放各种矿石原料、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绝大部分业主将原料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个别业主利用夜间偷运尾矿在园区内部分裸露路段进行倾倒,不仅造成粉尘污染,而且造成园区内部分道路堵塞。加快园区升级改造,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清理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企业,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三)实施污染综合防治
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综合治理和管控,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
18.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重点清理整顿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烧烤点,要求炉具全部入室操作,推广使用燃气和电作为燃料。在市区重点区域餐饮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或采用专用烟道高空排放,使排放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WPB5—2000)。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药局
19.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工作,摸清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4年,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20.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快推进机动车尾气工况法检测线建设进度,建立完善的机动车联网数据传输平台,规范环检机构审核认证,严把尾气检测质量关,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严格执行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推进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车、货运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确保2014年6月30日前,所有在用应检机动车均通过环保定期检测,所有在用应检机动车全部发放环保标志。逐步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辆,确保2014年淘汰率达到应淘汰车辆的30%,累计淘汰率达到60%。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当地机动车环检升级工作,于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地机动车环保检测联网工作,实现实时上传环保检验数据。对尾气排放量大、污染物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在主城区内实施区域和时段限制行驶的管理措施。提高燃油品质,减少油气污染,在2014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采取分时段、分车型等限行措施,确保道路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21.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采取技术改进和设施改造,切实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22.实施燃煤锅炉整治。随着城市建成区的向南发展,应同步扩大热电联产供热面积,并对南市区供热锅炉有计划的进行关停。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将全市燃煤锅炉改为燃气、用电或使用优质煤的锅炉,对不能达标排放的锅炉采取上环保设施的办法,确保达标排放,到2017年,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探索推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大力提升企业用煤品质,倡导使用品质好、含硫低、低挥发的无烟煤。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燃煤污染负荷。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管理
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要定期会商、研究、部署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组、相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结合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的网格化管理,合理划分各级网格,形成覆盖城乡的监管体系,有效控制污染源发生。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结合,定期组织开展全民化清洁城市行动,形成全民化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统一领导、分步实施、协调配合”的原则,按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3〕107号)和《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工作职责》及时确定本组、本部门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部门、单位、企业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强大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各企业要积极履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职责,加大治污资金的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对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所需经费和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程。
(四)完善监管措施
全面加强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将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情况及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水平纳入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借助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和各类信息资源,建立治污信息平台,对全市大气污染进行实时监控、举报、受理和处置。落实有奖举报措施,针对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奖励机制,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五)加强环境执法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实施网格化管理,开展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突出重点,以铁的手腕下决心治理污染,重拳打击企业偷排偷放行为,下大力气重点整治工业企业污染和料场的烟粉尘及扬尘污染。凡发现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须全部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对技术落后、手续不齐全、污染治理不到位、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严厉惩处或强制拆除产污设施,对经限期治理后污染物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报请市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对未安装环保设备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进行关停。对企业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和工商管理部门公共信用等级评定系统。在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和实现监管对象100%全覆盖的基础上,要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更加突出服务,为执法对象提供守法咨询和服务,做好12369环境举报电话的接听和处理工作,帮助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六)注重信息公开
定期发布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信息,对新建项目要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要公开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定期发布企业自测和监督性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七)严格考核奖惩
制定《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奖惩办法》,将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好的予以表彰,对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做出突出贡献,以及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部门、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取消年底评优资格,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大气污染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严格问责。
(八)突出宣传引导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公众知情率,形成公众参与,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环保政策和法规、工作方案和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力争取得企业的理解和市民的支持。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纪念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环保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环保工作的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形成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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