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省政府2014年目标责任书任务指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省政府2014年目标责任书任务指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4〕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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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省政府2014年目标责任书任务指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嘉峪关市落实省政府2014年目标责任书任务指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
嘉峪关市落实省政府2014年目标责任书
任务指标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省政府2014年目标责任书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全省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14〕4号)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省政府下达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嘉政发〔2014〕7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幅达到1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幅达到4.5%,第二产业增加值达到13%,工业增加值增幅达到13%,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幅达到11.5%。
(一)责任领导
市长柳鹏为第一责任人,常务副市长杨伟负责督促指导市发改委推动各项目标任务逐月落实,副市长王进平(工业)、常守远(农业)、王万平(三产)和市长助理赵宝毅(建筑业)分工负责。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倒排各项任务指标进度,逐月分解工作任务,及时查找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力争生产总值增长12.5%。(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相关经济管理部门配合)
2.促进农业经济稳步增长。指导三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发展蔬菜、鲜肉、啤酒花、奶牛、葡萄五大产业。加快推进正大现代农业合作示范、现代农业生态示范园、观赏树种育苗等农业项目,扶持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0个,完成农民技能培训1000人。力争农业增加值增长6%。(市农林局负责,三区配合)
3.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协调好煤、电、油、运、气等基础性生产要素的保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运作机制,指导企业开展各种形式融资工作,全力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5%。(市工信委负责,市发改委等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
4.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力争园区工业增加值增长16%、上缴税金4.5亿元、新增就业岗位1000个。(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5.加强对建筑行业的指导管理,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以稳控房地产市场、建设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全年商品住房开发总规模26万平方米,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659套,力争建筑业增加值增长10%。(市建设局、市房管局负责,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6.充分利用扶持文化旅游、非公经济等专项资金,做好第三产业项目招商、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和企业奖励等工作。分解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包含的各项指标,力争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5%。(市三产中心牵头,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二、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达到27%。
(一)责任领导
常务副市长杨伟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
(二)工作措施
1.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建设工程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指导企业争取技改专项、资源综合利用等建设项目和补助资金,落实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力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的目标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相关单位配合)
2.完成农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任务3亿元。(市农林局负责,三区配合)
3.抓好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积极主动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和业主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嘉峪关段、嘉峪关南站站舍、站前广场、嘉峪关市饮用水源地西气(油)东输(送)管网带下游水源井迁建等中央投资建设工程;抓好嘉西光伏产业园110千伏汇集升压站及送出工程建设工作,协助协和风电、汉吉国能、中广核、山东力诺、浙江正泰、广东明阳、上海机电、上海君威、湖北丰华等光伏企业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局、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配合)
4.加快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进度。协调推进3000万吨煤炭分质利用、索通35万吨预焙阳极、嘉北新区煤电铝一体化项目、酒钢循环经济和结构调整项目、2×350兆瓦热电联产机组、广银二期、中威斯高精铝合金铸造加工等工业项目建设,力争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07亿元、增长35%的目标。(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配合)
5.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大项目跟踪服务,力争2014年园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6.建成金嘉公路嘉峪关段、嘉峪关至花海战备公路、68207部队出口道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7.完成2013年度城市建设、维护计划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3亿元。(市建设局负责)
8.抓好城市重点绿化项目,新建绿地148万平方米,完成新华路、和诚路、迎宾路、雍和街区等道路、小区的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亿元。(市园林局负责)
9.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商品房建设,完成房地产领域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市房管局负责)
10.积极推进嘉峪关机场一类口岸开放项目、嘉峪关国际港务区项目进度,加快华城国际城旅游商贸综合体、天诚国际购物中心、恒基美居文化广场和五一商城、雄关宾馆、一得乐商场改造等重点商贸项目建设工程,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亿元。(市商务局、市三产中心负责)
11.按照国家融资贷款投向,落实政府建设项目融资贷款2亿元。(市城投公司负责)
三、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达到13.5%。
(一)责任领导
市长柳鹏为第一责任人,常务副市长杨伟协助市长柳鹏督促指导市财政局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省政府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二)工作措施
1.抓好增收节支。密切关注税源变化,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重点企业的税收监控,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及时足额收缴入库。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压缩一般性支出。(市财政局负责,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相关部门配合)
2.强化财源培植。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培植新的税收增长点。(市财政局负责)
3.深化财政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各项财政改革,继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市财政局负责)
四、逾期债务偿还率控制在10%以内。
(一)责任领导
市长柳鹏为第一责任人,常务副市长杨伟协助市长柳鹏督促指导市财政局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省政府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二)工作措施
1.对各类债务进行科学的事前论证。对资金的“借用还”进行整体规划,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严格确定偿债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并按合同规定按期还本付息。(市财政局负责)
2.建立项目评审制度。对建设项目的规模、资金来源、成本和偿债资金来源、建设项目效益等进行评审论证,避免举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3.强化增收节支措施,提高偿贷能力。密切关注税源变化,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及时足额收缴入库。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按照政府债务偿还计划按时偿贷。(市财政局负责,国税局、地税局和相关部门配合)
五、贷款增幅达到22%。
(一)责任领导
副市长李相毅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省政府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二)工作措施
1.全力扩大信贷投放。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联系对接,全力做好规模争取工作。支持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联系,努力争取总行在信贷规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争取更多的信贷优惠政策,增强投放能力,用足用好信贷增量计划,全力扩大贷款投放。(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负责)
2.深化金融合作。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支持市内外银行牵头组织银团贷款,加大对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密切政银企合作,创新政银企对接方式,促进银企之间沟通交流,实现互利共赢。(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负责,市工信委、市发改委配合)
3.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引进并壮大金融机构,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不断完善金融产品,确保信贷投放稳定增长。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加大再融资力度,扩大贷款规模。(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工信委分工负责)
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达到14%。
(一)责任领导
副市长王万平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市商务局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省政府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二)工作措施
1.加强指标监测,倒排工作进度,对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进行的全面统计梳理,确保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14%的目标。(市商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保持批发业稳定增长。加强对批发企业的跟踪服务,加大对批发企业在融资、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定期召开批发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市商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促进零售业强劲发展。举办“消费促进月”活动,积极落实国家鼓励消费政策,做好“家电节能”、“汽车节能”补贴宣传工作,培育发展骨干流通企业,协调抓好重点商贸项目建设。(市商务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4.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帮助规模以下企业通过组建集团公司等多种形式做强做大,努力提高中小企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市三产中心负责,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5.加快发展餐饮服务业。培育餐饮龙头企业,扶持中小餐饮企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商贸、餐饮、服务、食宿等领域的知名企业落户我市。(市商务局负责)
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5%以内。
(一)责任领导
常务副市长杨伟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市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加强物价调控,确保省政府考核目标全面完成。
(二)工作措施
1.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加强价格监管,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5%以内。(市发改委负责,市统计局、国家统计调查队配合)
2.加强市场运行监测调控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组织好冬春蔬菜储备和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市商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按期完成2014年市政府惠民实事,建成农超对接平价店3个。(市商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加强对教育、医疗、住房、停车收费等民生价费监管工作和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热点难点价费问题。(市发改委负责)
5.加强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从严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恶意囤积、恶性炒作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市发改委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6.加强价格监测体系建设,健全价格异动应急机制,不断增强实时监测能力。(市发改委负责)
八、进出口总额增幅达到10%。
(一)责任领导
副市长王万平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市商务局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省政府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二)工作措施
1.积极争取国拨省补资金,推进商贸项目建设,扶持进出口企业发展。(市商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加快外贸发展,实现进出口总额增长10%。(市商务局负责)
九、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幅达到30%以上。
(一)责任领导
常务副市长杨伟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
(二)工作措施
1.做好招商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坚持大项目带动战略,着力引进国内外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在我市投资大型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招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制定招商引资方案,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组成招商引资小分队,瞄准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招商活动,着力引进科技含量较高、附加值高、耗能低、无污染、拉动力强的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招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抢抓产业梯度转移机遇,建好承接平台,主动出击、积极衔接,强化区域和定点招商。开辟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完善招商责任制度,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强化服务,切实提高签约项目落实率。(市发改委牵头,市招商局、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4.重点围绕省委“3341”项目工程和我市“七大战略”,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明确招商任务,发挥园区招商的载体作用,加大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培植壮大新兴产业,重点引进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汽车及配件、文化旅游等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招商局、市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5.做好招商信息服务工作。加强与大集团、大企业及各类投资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投资动态,跟踪捕捉招商信息,整合客商、项目资源,为招商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市招商局负责)
十、非公经济增加值增幅达到22%。
(一)责任领导
常务副市长杨伟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
(二)工作措施
1.强化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兑现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加强政银企合作,充分调动各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力争2014年新增贷款30亿元。(市工信委负责,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配合)
3.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市农业信用担保中心、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2亿元,全市10户担保机构担保贷款达到3亿元。(市工信委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4.积极引导全市11家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微型企业发放贷款3亿元。(市金融办负责,人民银行等部门配合)
5.规范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提高服务水平,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十一、旅游总收入增幅达到26%。
(一)责任领导
副市长常守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旅游局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省政府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二)工作措施
1.高起点编制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宣传促销力度,争创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市旅游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继续完善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奖惩激励机制,积极调动和鼓励企业参与旅游项目建设、产品开发、商品研发、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和基础建设。(市旅游局负责,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
3.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参与性、体验性旅游项目,强化与周边区域的合作,培育区域旅游精品线路。(市旅游局负责,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
4.强化行业管理,创建绿色饭店2家,新评定星级“农家乐”3-5家。加强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指导规范和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市旅游局牵头,三区、市农林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5.积极争取国拨省补资金,启动嘉峪关丝绸之路河西走廊游客集散服务中心项目。继续抓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工程、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丝绸之路非物质文化遗产古镇、观礼古镇、七一冰川、戈壁大峡谷地质公园、草湖国家湿地公园、华夏龙园、“长城边关第一镇·丝路印象”等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巩固提升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成果,加快嘉峪关大景区规划建设,打造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市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旅游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7.全力办好第四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系列活动。(市旅游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8.加大航线培育力度,完善旅游交通体系,争取开通嘉峪关至杭州、厦门的航线。(市旅游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十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达到11%。
(一)责任领导
常务副市长杨伟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省政府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二)工作措施
1.全面落实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进一步完善职工群众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强化集体协商、政府督导、绩效考核的引导调控作用,力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市人社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城市新增就业人数7500人。(市人社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鼓励自主创业,新增小额担保贷款额8000万元,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500万元。(市人社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实现劳务收入0.9亿元,输转人数达到0.7万人。(市人社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5.加强城镇居民收入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国家统计调查队负责,三区配合)
十三、农村居民人居纯收入增幅达到13%。
(一)责任领导
副市长常守远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市政府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着力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全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5%以上。(市农林局负责,三区、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2.按照适度集中、人畜分离、产居分开的原则,启动建设安远沟农村社区试点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市城乡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三区、市农林局、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3.继续实施一批农村交通、水利、土地整理、环境整治项目,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设施管理和维护保障机制。(市城乡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三区、市农林局、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4.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推进正大现代农业合作示范、野麻湾高新农业示范园、文殊镇现代农业示范园、观赏树种育苗等农业项目,引导龙头企业投资农业生产,促进农村土地加快流转。(市农林局负责,三区、相关部门配合)
5.完成新建及改造日光温室50座,新建养殖小区8个,建设青贮氨化池3000立方米。加大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组织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20个。(市农林局负责,三区配合)
6.实施农村居民就业创业培训工程。(市农林局、市人社局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7.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市农林局负责,各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配合)
8.巩固和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成果,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推动城乡就业、社保、教育、医疗加快实现均等化。(市城乡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三区、相关部门配合)
9.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民政策,安排好城乡一体化建设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设施管理和维护保障机制,确保国家各项政策性补贴和转移性支付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市财政局负责,三区配合)
10.扎实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切实为农村居民解难题、办实事、谋发展。(市城乡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三区、相关部门配合)
十四、社会安全—安全生产工作(含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
(一)责任领导
副市长王进平和常守远分工负责,督促和指导市安监局、公安局、消防支队抓好交通、消防安全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安全生产警示谈话和定期监督制度。(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
(1)非煤矿山。(市安监局负责,市工信委、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配合)
(2)危险化学品。(市安监局负责,市工信委、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配合)
(3)烟花爆竹。(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分工负责,三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4)冶金行业。(市安监局负责,市工信委及相关部门配合)
(5)职业卫生。(市卫生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6)交通安全。(市公安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7)消防安全。(市公安局负责,三区及相关部门及单位配合)
3.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在重点行业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标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和处理。(市安监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100%;特种设备无证生产取缔率100%。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不少于三次,辖区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市质监局)
5.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市安监局负责)
十五、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作。
(一)责任领导
副市长葛建团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市质监局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确保省政府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二)工作措施
1.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市质监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培育和获得甘肃名牌产品数量≥4个;获得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A级企业数量≥4户。(市质监局)
3.加强产品质量监督,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90%;工业产品许可证、3C认证取证率达到100%;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生产企业取缔率100%;工业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书签订率100%。(市质监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不少于2户;主要农产品标准覆盖率≥75%;主要工业企业“采标”率≥85%。(市质监局)
5.加强计量管理,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受检率>95%;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100%。(市质监局)
6.推进质量振兴年度工作计划完成率100%。全面启动质量振兴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市质监局)
7.杜绝特大产品质量或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遏制重大产品质量或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防止一般产品质量或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特大或重大以上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市质监局)
8.加强打假治劣工作,建立打假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打假工作各项措施,实行错案追究制度;集中整治区域性、行业性突出质量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市质监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十六、食品和药品安全工作。
(一)责任领导
副市长王万平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市食药监局及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确保省政府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二)工作措施
1.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监管,避免发生重大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全力营造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市食药监局负责,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农林局、粮食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城区95%以上、学校食堂100%;餐饮服务单位100%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市食药监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100%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市食药监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抓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专项整顿,重点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市食药监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5.加强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违法行为,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市食药监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6.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全面完成省政府药品安全目标责任;完成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试点工作;建立药品监管长效机制,药品GMP认证率、应跟踪检查率达到100%,GSP认证跟踪检查率达到100%,乡镇和城市社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合格率达到90%以上,经营使用环节中药材、中药饮片索证索票率达到100%。(市食药监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7.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督检查,全市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市食药监局)
8.巩固和完善药品质量诚信体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质量诚信档案建档率、企业质量诚信评价覆盖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率分别达到100%。(市食药监局)
9.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市食药监局)
10.做好“四品一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食药监局)
十七、依法行政工作。
(一)责任领导
常务副市长杨伟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省政府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二)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市法制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市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工负责)
4.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做好资格证照的审核、换发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坚持文明执法,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行为规范相统一。(市法制办)
5.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强典型培育、经验推广,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整体提高。抓好依法行政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工作。(市法制办)
6.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7.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审批、招投标、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市监察局)
8.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
9.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市司法局)
十八、社会管理工作。
(一)责任领导
副市长常守远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市政府班子成员分工负责。
(二)工作措施
1.全面落实社会安全目标责任,提升社会安全指数。
(1)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确保全市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市综治办牵头,市公安局、三区分工负责)
(2)落实责任、预防为主,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市综治办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三区分工负责)
(3)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全面加强食品、药品、交通、校园和校车安全,有针对性地强化学校、医院、商场、机关等人流密集区域的突发灾害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和防灾避险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综治办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三区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平安嘉峪关建设,认真实施“平安和谐细胞”工程,继续完善城市视频监控网络,城镇居民住宅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技防物防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市综治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强化社会舆情应对机制,高度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信访局负责,三区、相关单位配合)
4.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新建改造6个城乡标准化社区,完善全市各社区、各联动单位与“三大中心”的对接工作,不断提升民情流水线、12345民生服务热线等特色服务工作水平。(市综治办负责,三区、相关部门配合)
5.完善社区考核机制,将为民服务水平作为社区工作考核的核心内容。(市综治办负责,三区、相关部门配合)
6.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居家老人上门医疗服务城乡全覆盖。(市民政局)
7.进一步完善“三大中心”运行及联动对接机制,丰富社会管理创新内涵。(市综治办负责,三区、三大中心、有关单位配合)
十九、社会保障(含教育、养老、低保、就业、医疗卫生等5项)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达到20%。
(一)责任领导
市长柳鹏为第一责任人,常务副市长杨伟协助市长柳鹏督促指导市财政局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省政府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二)工作措施
1.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从紧安排预算资金,确保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达到20%。(市财政局负责)
2.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各项财税改革政策改革,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提升财政资金保障能力。(市财政局负责)
3.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继续加大教育、养老、低保、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的投入。(市财政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二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0.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一)责任领导
常务副市长杨伟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市人社局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省政府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二)工作措施
1.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确保城镇新增就业7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7%以内。(市人社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做好下岗再就业工作,帮助“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市人社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服务工作,确保双失业职工、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市人社局负责,三区及相关部门配合)
4.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市人社局负责)
5.加强劳动力就业培训,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人数2600人,创业能力培训人数400人。(市人社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1‰以内。
(一)责任领导
副市长李相毅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计生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考核指标。
(二)工作措施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做好经常性工作,力争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8‰以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三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2.做好市政府与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标责任书》的检查落实工作。(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三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有超生问题的党员干部,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执行干部任用中审查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开展有奖举报和打击“两非”活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三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4.全面落实计划生育转移支付、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特殊困难家庭救助资金,并实施“四权分离”和直通车发放。惠农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财政资金全部纳入“一折统”发放。(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三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5.强化计生队伍培训,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准入和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二十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的2%。
(一)责任领导
副市长王万平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省政府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二)工作措施
1.提高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研发水平,完成技术交易成交合同额1.5亿元,增长20%以上的目标。(市科技局负责,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2.加强科技成果管理,提高科技研发水平,年内取得科技成果30项,研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技术35项。(市科技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做好全市科技三项费的计划安排及资金管理工作,督促和验收科技项目,掌握实施项目进展完成情况。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以上。(市科技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合作,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完成实施科技合作项目15项以上。(市科技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5.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加大对企业专利申请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提升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完成申请国家受理专利130项以上,增长30%以上的目标。(市科技局负责,工信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6.积极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上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2户。(市科技局负责,工信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7.做好全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积极推荐争取省级科技进步奖。(市科技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8.加强对农村实用技术引进的推广力度,提高科技对农村经济的服务水平。(市科技局、农林局分工负责)
二十三、九年义务巩固率达到99.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9%。
(一)责任领导
副市长王万平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省政府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二)工作措施
1.促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到100%和99.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青壮年扫盲巩固率达到98%。“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学前一年、三年“毛入学率”达到省定指标。(市教育局负责)
2.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高中阶段贫困生助学、中职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以及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工作等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市教育局负责,三区等相关部门配合)
3.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布局调整,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市教育局负责)
4.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成市酒钢三中新校区、市四中综合教学楼、市三幼、四幼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完成市二中教学楼、新城中学教学楼、新城镇中心小学教学楼、文殊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加固改造工程;完成全市中小学生乒乓球普及工程;启动建设明珠学校初中部。(市代建办、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5.为义务教育学校配备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电子备课室等信息化设施。学校基本网络设备及信息化教育教学设备满足常规教学及管理的要求。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市教育局负责)
6.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发展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市职教中心办学规模。(市教育局负责)
7.继续做好寄宿制学校管理以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做好校车安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配发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建设局、公安局、食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8.加强高中阶段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培训,吸引一些具有较高学历的毕业生从事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教师参加更高学历进修教育,提高教学水平。(市教育局负责)
二十四、文化产业增加值增幅达到28%。
(一)责任领导
副市长常守远为第一责任人,副市长李相毅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加快推进文化产业振兴工程,深入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鼓励文化企业做强做大文化产品,力争文化产业增加值增幅达到30%。(市文化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文广新局、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体育局、财政局、统计局分工负责)
2.进一步完善文旅集团公司治理结构和商业营运、项目运作模式,落实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嘉峪关文化展示基地、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等重点项目年度融资任务,落实文化产业项目融资5亿元以上。(市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3.加快嘉峪关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年内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和装饰装修工程,进入设备调试阶段。(市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4.进一步完善七一冰川、讨赖河大峡谷地质公园、草湖国家湿地公园、紫轩葡萄酒庄园等项目规划修订等前期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市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5.做好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等重大活动的举办、宣传和文化旅游营销推介工作,办好中国·嘉峪关国际短片节等品牌文化活动。(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6.加快推进嘉峪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工程建设,建成嘉峪关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业务用房及游客服务中心等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市文物局负责)
7.加快推进“观礼古镇”文化休闲生态旅游景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古镇、长城边关第一镇·丝路印象等项目建设工作。(市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配合)
8.开展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嘉峪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工程、丝绸之路非物质文化遗产古镇等重点项目宣传推介和营销策划工作。(市旅游局、市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
9.积极申办2014年国际铁人三项赛、航空滑翔旅游节、全国汽车越野拉力赛等赛事。(市体育局负责)
10.加强文化产业统计监测,科学界定统计范围、确定统计方法,确保应统尽统。(市统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幅达到3.66%。
(一)责任领导
常务副市长杨伟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市发改委及各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省政府考核目标全面完成。
(二)工作措施
1.分解节能目标任务,突出抓好年综合能耗总量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监控工作,确保完成监控指标。(市发改委负责,市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2.强化工业节能督导,实施预警监控。对重点用能企业逐月预警监控,确保全市能耗总量增长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市工信委负责,市发改委、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3.强化统计监测,建立完善与节能降耗预警监控相适应的能耗统计核算制度,控制能耗增长因素,如期完成全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市发改委负责,市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4.抓好节能工程,围绕冶金、电力、建材、有色金属等高耗能行业中的重点用能企业,加快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一批体量大、见效快的节能重点工程,不断提升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市工信委负责,市发改委、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5.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优化工业发展环境。(市工信委负责,市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十六、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5.5%。
(一)责任领导
副市长王进平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市工信委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省政府考核目标全面完成。
(二)工作措施
1.严格落实日常检查、月度抽查、季度检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节水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市工信委负责,市水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2.扎实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市工信委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效水平达标活动。(市工信委负责)
4.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高耗能项目开工建设。(市工信委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5.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一批节能、节水效果明显的循环经济项目。(市工信委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环境保护(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范围内,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0天。
(一)责任领导
副市长葛建团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市环保局及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省政府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二)工作措施
1.强化督促指导,抓好责任落实。根据《2014年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要求,加大督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市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突出工作重点,推进污染减排。严格控制污染物增量,努力削减存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在省上下达的指标之内。同时,根据省环保厅下发的《甘肃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及时制定《嘉峪关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并积极督促减排项目实施。(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信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3.按照国家“创模”复核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并做好持续改进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强化环境监测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开展环境空气可入肺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监测。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强化城市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烟尘污染、二次扬尘污染监测与综合整治工作,保证各污染因子在省政府目标责任书考核范围之内。加强市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标排放。完成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服务性和应急性监测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信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5.积极推行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培训、实施和等级评定工作,继续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信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6.加大固体和危险废弃物监管力度,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考核工作,做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备案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管。加大医废监管,确保依法安全处置。(市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7.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后续管理工作,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后续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力争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生态镇、生态村。(市环保局负责,三区、市农林局配合)
8.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敏感区域、尾矿设施、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建立网上受理投诉渠道,确保12369环保投诉热线畅通,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诉求。(市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八、耕地保有量控制在0.41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0.35万公顷。
(一)责任领导
副市长常守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全面完成省政府考核指标。
(二)工作措施
1.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确保我市年内耕地保有量不少于0.41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0.35万公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三区、相关部门配合)
2.进一步加大土地整治工作力度,建成横沟村土地整理项目(三期)、新城镇新城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嘉峪关段)河口村造地安置项目。(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三区、相关部门配合)
3.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利用计划报批建设用地,落实市级政府农用地专用审批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土地征收“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征地补偿符合规定标准并及时兑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4.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5.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生态保护工作—森林覆盖率达到13.29%、草原植被盖度29.3%、城市绿地率净增量1.02%。
(一)责任领导
常务副市长杨伟和副市长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市园林局和市农林局及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全面完成省政府考核指标。
(二)工作措施
1.抓住国家批复我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启动实施北部湿地及草原、讨赖河两岸大型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戈壁荒漠植被保护等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市农林局负责,三区及相关部门配合)
2.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原则,鼓励和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生态后续产业的开发和建设。(市农林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巩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扶持和引导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人工造林800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1000亩。(市农林局负责,三区相关部门配合)
4.加大生态保护的力度,继续实施好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大力发展设施养殖,通过实施禁牧休牧、和种草种树种灌木,防沙治沙,恢复林草植被。(市农林局负责,三区及相关部门配合)
5.采用化学药物和生物措施综合防治杨树蛀干天牛,完成化学药物防治6000亩,综合防治率达到90%。引进天敌花绒寄甲等进行生物防治试验示范。(市农林局负责,科技局、三区及相关部门配合)
6.抓好城市园林绿化重点项目,实施好城市防护林及道路绿化景观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一期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全年新增绿地148公顷。(市园林局负责,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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