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12〕225号
颁布日期:2012-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

嘉峪关市“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加快完善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现根据《甘肃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甘政发〔2012〕19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一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政策措施,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着手,稳步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工作,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设施建设步伐,养老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达4个(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夕阳红公寓、夕阳红敬老院、),拥有养老床位182张;建成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个,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均享受到了有偿、抵偿、无偿养老服务,从而使我市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但是,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养老机构总量不足,投入资金有限,社区养老机构床位空白,供需矛盾突出;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

“十二五”时期,将是我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进程加快时期。据预测,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增加到4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3%。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互叠加,与工业化、城镇化同向加快,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相互交织,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更趋突出,将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但也为老龄事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随着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各项优待政策的出台和落实,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前景广阔的市场需求,必将有力促进老龄事业的蓬勃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的多层次、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全面落实优惠政策,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运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实现合作共赢。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制定适应全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坚持整合资源与新建设施相结合、设施改造与功能提升相结合、布局结构与服务需求相结合,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种类齐全、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和床位数。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孤老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其他特殊贫困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护理问题。

4.深化改革、持续发展。政府将积极增加投入,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增量,切实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养老服务的投入机制、规范服务、建设标准、评价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齐全、运行高效、投资多元、城乡一体,与我市市情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超越西部地区平均水平,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全市60%的城市社区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三无”、“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到100%,全面实现护理员持证上岗和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率l00%,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较为完善,基本满足全市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1.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充分发挥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基础作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方式和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平台科技含量,努力拓宽服务半径和服务对象的范围。加强加盟企业监管,加强产业化运作,积极吸纳社会资源,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和壮大。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志愿者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

服务供给模式。

2.着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增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为空巢、高龄老人和社会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援助、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服务,使日间照料服务逐步覆盖城市所有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

3.推动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坚持社会福利事业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整合现有养老资源,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整体水平。一是已建成的社会福利机构要通过健全功能、完善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以提升供养服务对象的能力。同时,在满足“三无”、“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并不断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二是继续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成一所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多种功能为一体,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型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并对我市享受A类居家养老服务待遇的90岁以上高龄老人和70岁以上重度残疾老人实行集中供养;三是结合《甘肃省示范性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办法》,在我市各级养老福利机构中开展“规范化服务”活动,努力打造示范性养老机构。积极探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方式,增强公办养老机构自身发展的生机和活力。四是加强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的服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强化安全消防和卫生监督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和运营能力。

4.加快推进养老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发展老年人生活服务、医疗康复、娱乐教育、老年用品、休闲旅游等养老产业,引导企业开发老年保健照护、康复辅具、宜居住宅和社区等服务市场,鼓励探索“以房养老”、“候鸟式异地养老”、“土地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通过提供评估、咨询、第三方认证等服务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参与养老产业发展。

5.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利用电子政务、政府12345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一键通、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等多种形式,整合社区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和需求信息,充实基础数据、提升服务效率,为政府实施行业管理提供依据、为社会参与养老服务提供咨询、为老年人养老提供信息、为人员培训提供支持。完善并推广我市居家养老等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城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向农村延伸,扩大信息化服务覆盖范围。

(三)建设方式

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及各类公办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在城市改造和新建小区中,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范围,保证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功能、运行机制满足居民养老服务需求。

(四)运行方式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各类养老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福利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的保障性、示范性作用,理顺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我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实行公办民营,通过服务收费、慈善捐赠、政府补贴等方式,增强提供养老服务的能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通过税费优惠、以奖代补、采购服务等扶持政策进行民办公助,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转型跨越、富民、安民、强市的奋斗目标,充分认识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养老消费拉动内需、增加养老服务就业和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由政府主导,民政、发展改革、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形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健康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财政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的总体思路,建设资金采取多方筹措、多种渠道解决。政府将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十二五”期间,要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优先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公益金比例不得低于本级留成的50%。

(三)完善政策制度,确保规范运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完善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社会融资、供水供电供热等方面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关标准,完善老年护理服务标准、设施建设、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财政性补助资金使用评审、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等制度,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示范化建设,推动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四)加快人才培养,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训,加快培养养老服务管理、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措施,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加快培养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困难群体就业,形成社区服务与社会组织服务相结合、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联动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通过适当补贴,鼓励和吸引护理类、医药卫生类高中等职业(专科)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提高人员工资水平和社保待遇,协调完善人员职称、护理资质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促进养老服务队伍稳定发展。

(五)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老助老和优待老年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宣传教育月动。结合“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活动,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形成人人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通过创办网站、刊物、电视专栏、专题研讨等形式,广泛宣传养老服务先递典型,推广有效做法,有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努力形成党政重视、部门自同、群众关心、全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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