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服务及管理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服务及管理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91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综治办《嘉峪关市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服务及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定,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嘉峪关市机动车非机动车

停放服务及管理意见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涉车违法犯罪,解决规范停车、安全停车问题,保障和保护车辆停放人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安全停放服务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努力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出资创平安、物业投入保平安、群众花钱买平安”的物防、技防建设格局,形成由公安机关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停车管理公司管理的“以人设防,停车入位,以管促防,停车有序,以费养人,以管达标”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服务管理工作模式,规范停车服务管理工作,努力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平安嘉峪关”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安全停放服务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机动车、非机动车安全停放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杨伟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吴国贤酒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

常守远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武永鸣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综治办、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酒钢(集团)公司贵友公司。

市机动车、非机动车安全停放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武永鸣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杨茂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张永利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市机动车、非机动车安全停放服务管理日常工作。

三、实施时间

自2011年7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四、保障措施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协作配合,分工负责。一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这项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要运用标语、板报、墙报、灯箱、印发宣传品、知识问答等形式,广泛地开展机动车辆、非机动车安全停放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书刊等大众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机动车、非机动车安全停放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维护治安人人有责,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观念,使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积极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二要加大投入,搞好保障。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要拨出专项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除把机动车、非机动车安全停放服务管理建设前期投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外,有关单位要按照“谁出资,谁受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地解决经费问题,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五、部门职责

(一)长城区、雄关区、镜铁区工作职责。一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结合“平安城市”建设,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安全停放服务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二是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配合房管部门、物业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三是组织群防群治队伍在居民社区开展治安巡逻。四是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专项工作进社区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市公安局工作职责。一是在“平安嘉峪关”城市监控系统基础上,建设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托社会管理创新信息化城市建设工作,打造信息化社会管理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安全管理。二是由市公安局牵头组建专业看护公司,对街面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进行统一收费管理。三是要建立交通管理部门、人口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以及专业停车管理公司的协调机制,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被盗案件逐年下降。四是各公安派出所要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落实小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点的划定和门卫管理工作进行日常检查。

(三)市发改委工作职责。一是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制定我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办法》和《嘉峪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评定及收费办法》,并做好机动车、非机动车、住宅物业小区收费标准的审批工作。二是负责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项目,建设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机动车、非机动车服务管理体系和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体系的审查立项、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四)市房管局工作职责。一是实施10个居民小区封闭改造,20个小区门禁系统建设,2012年将全市未封闭小区作为惠民实事全部封闭改造完毕。二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引导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小区物业管理。除对新建小区的物业做好服务外,还要加强和规范城区内老旧街区的物业管理,使其逐步走上规范化服务管理轨道。要结合市政府对老旧小区的改造,指导、引导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做好对老旧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规范化管理,提高机动车看护的覆盖面,加大集中看管的力度。

(五)市规划局的工作职责。一是要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时,要同时制定城市停车场发展规划,并适当调整配建指标,合理确定停车场设施结构和布局,形成以发展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面停车场为补充,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使用方便的停车设施和管理体系。二是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和专业看车公司,对老旧街区居民小区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场地的标志标线进行规划。三是要在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道路建设、新建大中型建筑、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时,要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建停车场,停车场配建的面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四是在修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时,要配建满足本单位使用的停车场。

(六)市财政局工作职责。一是核拨专项宣传经费,确保这项工作在全市顺利开展。二是将老旧街区物业改造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老旧街区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的修建和改造提供经费保障。

(七)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职责。一是要配合专业停车管理公司、辖区派出所对所在小区住户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进行调查统计和登记造册。二是要制定《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办法》、《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制作《小区车辆通行证》,《车辆临时通行证》,严格车辆进出管理登记。对持有所在小区《车辆通行证》的普通车辆进出,门岗要进行认真记录登记;对没有所在小区《车辆通行证》的普通车辆进出时,须在门岗处进行登记,持《车辆临时通行证》后得以出入小区。出租车不得进出小区。三是对全封闭的小区,白天开放2至3个大门,夜间可以开放1个大门,关闭大门后的门岗值班人员,要在小区内组织巡查。物业服务企业在雇佣保安人员时,要优先雇佣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四是要逐步推广智能型机动车门禁管理系统,通过实行一车一卡、进出刷卡,对进出车辆进行识别和监测,防止机动车被盗。

五、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的管理,从源头上遏制盗窃机动车、非机动车案件的高发势头,切实提升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推动社会面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的安全停放管理工作,市综治办要按照本意见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责任书》的要求,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安全停放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给予奖励,对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车辆被盗或其他案件的,要对主管部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告、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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