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文号:金政发〔2010〕51号
颁布日期:2010-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甘政发〔2010〕31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金昌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清交通管理形势,增强贯彻落实《决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民生问题之一。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公路通车里程和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数量成倍增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工作任务日趋繁重。目前,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还存在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道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警部门警力不足和执法装备落后等薄弱环节,严重制约着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已是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作为改进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用科学的理念、改革的思维、发展的办法、创新的思路,努力破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推动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转变管理理念,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副主任,政府办、宣传、公安、发改、财政、安监、交通、建设、教育、司法、卫生、气象、工商、消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规划,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定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县、区政府和市规划、公安、建设等有关部门,要科学制定城区交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对城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机制,提高道路利用率和路网密度,建设具有合理层次序列的城市道路网。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抓好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配建工作,并科学规划,合理增设城市主次干道停车泊位,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改善静态交通,缓解交通拥堵。加强交叉路口渠化设计,完善标志标线设置,优化路网结构。加大科技投入,建设道路交通管理指挥中心,提高指挥、调度、控制能力,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由传统的“人海战”向“数字战”的转变。认真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和措施,规范城区公交运营管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针对城区交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实行多部门联合行动,综合治理,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三)加强国道、省道及金武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国道312线、省道212线、金武公路是全市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80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发生在上述路段。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隔离、防护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在国、省道事故多发重点路段,安装道路通行信息可变提示板,完善远距离、多点提示预告知设施,通过增设测速、监控等措施,逐步建成集指挥调度、卡口拦截、车流检测、超速抓拍、数据传输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安全预警、事故防范、治安案件先期处置和应急管理能力。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在全市各乡(镇)、街道成立由政府牵头,维稳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交警中队等为成员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并在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协助开展交通事故现场保护、抢救伤员、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农村道路的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的设置工作,加大道路养护力度,及时修复损毁路段,提高乡村公路安全性能。培育新型农村客运市场,逐步延伸客运班线的通达力度和营运密度,保证农民出行安全便利。全面落实国务院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政策,落实汽车、摩托车下乡优惠政策,及时兑现优惠补贴资金,鼓励农民群众以旧换新购买机动车,加快报废车辆回收和拆解点的布建工作。依托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立乡镇车辆管理服务站,乡镇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村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纳管率。

三、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

(一)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各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格执法,科学管理,加大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遏制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建设等部门要协调联动,采取多部门联合整治措施,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奖励额度。

(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总体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按照《甘肃省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和《公路安保工程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严要求验收,确保不增加新的道路安全隐患。对现有的道路,要定期深入排查治理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治理措施,分级治理,挂牌督办,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和发证关,并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学习培训和违法驾驶员的再教育工作,保持驾驶员队伍的健康发展;严格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计量认证管理和监督管理,规范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坚决杜绝报废车辆上路;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评估工作;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进一步深化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鼓励在大型营运客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上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在客车、出租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车辆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强化动态安全监管。

(四)继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县、区政府要建立由各有关部门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以机动车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为重点,深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并实现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金昌日报社、金昌电视台、金昌人民广播电台要积极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同办好“红绿灯下”、“交警在线”和“与法同行”栏目,并积极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各级各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单位职工的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开辟宣传专栏,制作免费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和“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五)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应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消防、卫生、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协同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110(119、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平台间交通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及时反馈机制。要加强对施工道路的交通组织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要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阻断、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纳入沿线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气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提供冰、雪、雾、雨等恶劣气候预警信息。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发布交通安全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控措施。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做好所辖道路的抢通恢复工作,及时消除公路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要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实现公安交管部门与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支队、卫生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同步联动。建立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快速理赔服务机制。建立基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简化诉讼程序,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法律救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加强交通管理基础建设,提升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

(一)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通过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公安部《交警队标准化建设》要求,改善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办案条件,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快速反应能力。要积极争取立项,将市公安交通管理指挥中心、车辆管理所业务技术用房、驾驶员考验场、交警培训基地、警用物资装备库、交警大(中)队营房建设等,统一纳入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从项目审批、土地划拨、资金拨付、人员配备、技术指导等各方面给予支持。

(二)加快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强警,打造信息化金昌交警,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建设全市交通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城区交通监控系统、道路卡口监控系统,实现交通信号控制、视频监视、交通诱导、停车管理、公交优先在城市交通管理的集成应用,推动金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跨越式发展。经过3—5年的努力,使全市交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进一步完善,80以上的公安交通管理业务工作信息的采集、使用、维护实现信息化流程,进一步充实和拓宽社会资源的共享利用,使全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化达到全省较好水平。

五、切实改进执勤执法方式,努力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县(区)政府要适时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执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公安部门要教育民警理性、文明、平和、规范执法,严格规范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并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改进执法方式,用规范的言行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公安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深化车管所“一窗式”综合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限时服务工作机制,推行网上审批、网上登记、网上监督等工作模式,为群众办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提供方便;加强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完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逐步实现交通违法异地处罚、异地缴纳罚款。积极探索新的执法告知途径,开通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交通违法信息查询业务,扩大告知服务范围。

六、加强交警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

(一)合理增加编制。根据全市道路里程、车辆及驾驶员逐年大幅增加的形势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警力配备,所需编制从省上下达的公安政法专项编制内调剂解决,不足部分积极向省上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今后,上级下达的交警编制优先用于充实交警基层单位。

(二)优化机构设置。建立与公安交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将基层交警大队内设机构统一规范为实战单位,建立职责、权限一致的县级公安交管部门组织机构,在全市农村合理设置交警中队,逐步建立农村交通管理的专业队伍。

(三)落实保障经费。各级政府要将保障路面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治理、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执法装备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的增加逐年增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实行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坚持道路交通违法罚款罚缴分离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严禁将罚款与保障经费挂钩。

(四)落实从优待警。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列入高污染、高强度、高风险行业,落实交通民警污染防尘津贴,依法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4号)精神,落实民警加班、值班、执勤期间的超时补贴等。积极解决基层交通民警职级待遇偏低的问题,并探索建立健全民警伤病救治“绿色通道”、互助金、功模疗休制度,确保伤病民警得到及时救治,保障民警休假和休息时间,维护民警身心健康。

(五)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大力推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坚持从严治警,严格队伍管理,强化执法培训,促进规范执法。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将交通协管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适当增加协管人员定额,有效缓解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的问题。制定全市统一的管理办法,规范协管人员招聘、辞退、使用管理,将交通协管员工资、保险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明确协管人员职责权限,加强协管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使用,禁止直接从事执法工作,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的辅警作用,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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