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金政办发〔2015〕76号
颁布日期:2015-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5〕76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解决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问题,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减轻农民负担,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甘政办〔2015〕5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市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办理牌证范围和项目

(一)户籍在我市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车主或驾驶人。

(二)免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挂牌入户费,包括号牌工本费、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三)免收申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各科目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

(四)免费组织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培训。

以上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成本费由县、区财政承担;驾驶证培训由县区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二、免费办理牌证时间和步骤

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工作从2015年6月1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和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6月1日-6月10日)

县、区政府对辖区村民申请驾驶证和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照情况进行排摸。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更新宣传方式、强化宣传手段,进村入户,全面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形成覆盖广泛、影响深入的强大宣传声势,增强群众办牌办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集中办理阶段(2015年6月11日-2015年12月20日)

1.做好费用保障工作。县、区政府财政部门要向交警大队先期预拨订购牌证所需的成本经费,待工作开展后,分季度按“专款专用、结余收回、超支补拨”的原则进行详细的核算。

2.集中办理车辆牌证。县、区政府依据排摸登记情况和群众申请,督促农用三轮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后收取、审核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挂牌入户所需资料,并对车辆照相后按照“一车一档”建立车辆档案。根据排摸和资料收集情况确定集中办理的时间、地点,联系交警大队派员到现场,对无牌车辆进行集中查验、复核资料。

交警大队对复核通过的车辆,收回档案资料,录入系统并制证。制证后,由乡镇交管站负责向车主发放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发现有盗抢嫌疑的或在登记系统中已经注册登记的,收回号牌。嫌疑车辆按调查程序进行处理。车主自行前往交警大队申请办理业务的,按照原工作流程办理并于当日核发牌证。

3.集中受理考试、办证。县、区政府依据排摸登记情况和群众申请,审核申领驾驶证所需资料,并按照“一人一档”建立驾驶人档案,组织申请人体检和集中培训。根据资料收集和培训情况确定集中受理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联系交警大队对申请人进行集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由乡镇负责组织再次培训并联系补考。考试合格的,制证后,由乡镇交管站负责向申请人发放驾驶证。

(三)整章建制和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21日-12月31日)

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配合、社会联动、综合治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简化办理牌证程序

坚持“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手续齐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的,由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生产者或销售者补充提供;生产者或销售者无法提供的,车主本人写出车辆来历说明,由管辖地乡镇政府或派出所签注意见后办理;相关资料凭证丢失的,由车管查验员查验确定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三轮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时,不免检的车辆由车管查验员对灯光、制动等项目进行人工检查后在《机动车查验记录单》备注栏内进行签注;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计算,已经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确定使用年限的三轮汽车、摩托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收缴并交回收企业报废解体;申请牌证资料不全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之日起,不得办理转籍过户业务。

四、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一)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免费办理牌证工作,由县、区政府统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组织实施。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具体工作由乡镇政府交管站组织实施。市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并督促此项工作。

(二)乡镇政府交管站统一收取审核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所需资料,建立纸质档案,核发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号牌,及时到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制领机动车行驶证;车主也可到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直接办理。

(三)乡镇政府交管站具体负责申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驾驶人培训,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定期安排考试。

(四)根据工信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在农村地区逐步推行农用三轮车和摩托车带牌销售;出售两轮摩托车应当按照工信部、公安部的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出售的农用三轮车所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

(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和未取得驾驶证的,不得上路行驶。公安交警部门会同石油销售企业对加油站销售行为加强监管,对违规为无牌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销售油品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违规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一般、较大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党纪政纪责任。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乡镇政府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检查劝导站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劝导、纠正、制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公安派出所、交警大(中)队要加强农村道路巡逻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查获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一律报废;对查获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或摩托车超员的要从严处罚;对发现的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督促驾驶人或车主尽快办理牌证。

(三)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办理牌证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免费办理牌证工作顺利开展。到今年10月底前,农村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挂牌办证率达到90%以上,年底前实现全部办牌办证。县、区政府每月月底前一天将本月工作进度报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杨志,电话:18793613971),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每月对县区免费办牌办证工作进行通报。

附件:金昌市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统计表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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