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六大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集中整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推进交通安全管理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12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省十二次党代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35号)精神为指导,以实现道路交通“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为目标,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整治“三超一疲劳”行动、“道路客运安全年”建设、“牵手平安行”、“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薄弱环节,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平安金昌、和谐金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整改一批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有效遏制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14以内,营运车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年内全市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同比减少,遏制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坚决防范校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更加健全,道路交通环境更加文明和谐。
三、主要措施
(一)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农机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管理,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货车超限、客车(校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非法营运、违法超车以及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分阶段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保持对路面交通违法的严管高压态势。农机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和脱检等严重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要分别集中组织开展打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坚决实行“四个一律”:对在限速70公里/小时及以上路段车速超过限速50%以上的驾驶人,或在限速60公里/小时及以下路段车速超过限速70%以上的驾驶人,一律予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对无证驾驶汽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10日以上的处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按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办理。
(二)切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防范
1.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培训教育。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培训考试工作,实施针对性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教育培训。要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提高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要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和发证关,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学习培训和违法驾驶员的再教育工作。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和擅自改装车辆,不准核发车牌照、营运证等相关证照。要严格落实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的注册登记制度,坚决杜绝报废车辆上路,着力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推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大中型客货车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条件和考试流程,禁止近3年内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等问题的驾驶人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严格审查新聘用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和安全驾驶记录。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在6月底前,对所有客运企业和有车单位组织一次全面排查,签订安全责任状,严格责任倒查。对客运车辆发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录入信息系统进行处罚和记分。严格信息通报制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的,要及时通报所属客运企业并上报相关单位。对外省区、外地市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必须处罚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只处罚不转递。
3.加强机动车检验质量监督管理。要全面实施机动车安检机构联网工作,实现车辆监测数据自动比对、车辆外观远程查验、检测过程实时监控等监管功能。要加大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验质量。要严厉打击利用报废机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督促运输企业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检验,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4.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完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县、区政府要积极研究出台推进校车发展、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进一步加大投入,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学生专用校车,并严格校车驾驶人的安全培训和日常管理。要指导公交客运企业延伸服务,利用公交车辆开设接送学生上下学班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和承租用于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情况,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人,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5.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县、区政府要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要求,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委员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公安交管部门要全面摸排事故多发路段隐患,建立档案,提出治理意见及时抄告道路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和公路部门要以国省道和县乡道路、旅游线路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和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和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1.深入推进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要通过联勤联动、错时巡逻、交叉巡逻等措施,加强路面巡逻管控,提高交通违法和事故多发时段、路段的巡逻班次密度。加大客运车辆、旅游客车、校车等营运车辆的检查力度,启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视情设立流动执勤点,严把营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坚决查处超员载客、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要精心编制出台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十二五”规划,明确今后五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抓紧实施重点任务。
3.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落实《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在乡(镇)一级选配3至5名干部担任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县、区要建立专业执法、安全监管、交通协管、交通志愿者、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等5支队伍,健全乡镇长、运管站长、农机站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五长”联动机制。
(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要结合正在全省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加大整治力度,紧紧扭住重点地区(国、省道以及县乡农村道路)、重点车辆(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品运输车)、重点违法行为(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重点时段(节假日、恶劣天气和夜间),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全面提高路面违法行为管控力度。要认真分析当前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合理调整现有警力,强化效能勤务,科学安排白天和夜间不同时段的勤务计划,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在路面上,明确上路巡逻时间和定点执勤卡点,切实提高见警率、上路率、管控率。始终坚持执法的严肃性,敢抓、敢管、敢罚,敢于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始终坚持科技支撑作用,加强监控设施和执法手段建设,全面强化非现场执法力度,着力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金昌市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市交警支队队长为办公室主任。县、区政府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好专项行动。
(二)切实加强宣传引导。交警部门要全面落实阵地宣传和“五进”宣传措施,充分利用好网络、报刊、电视、短信等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地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及时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牵手平安行”主题活动,不断丰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内涵。大力宣传、鼓励群众拨打“122”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对有重要成果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县、区政府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定期召开专项行动专题会议,加强部门联动,分析存在问题,突出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狠抓薄弱环节,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四)切实加强督导检查。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本次专项行动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要对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各项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专项行动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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