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酒政办发〔2016〕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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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酒政办发〔201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依据《2015年度酒泉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开展了以大气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认真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主线,不断深化治污减排,着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全面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一)年度减排指标全面完成。经核查核算,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控制在省下年度及“十二五”规划指标以内。其中: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8025.07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11.5%;氨氮控制在1277.73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30.5%;二氧化硫控制在40067.02吨以内,比2010年上升9.74%;氮氧化物控制在23733.06吨以内,比2010年上升30%。2015年全市实施完成减排项目58个,机动车环保检测率、环保标志核率达100%,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3900余辆。辖区10个环保检测站21条检测线全部联网并上传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全部达标。
(二)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经过市区两级的不懈努力,酒泉城区空气环境主要污染因子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5%,空气优良天数达289天,超过控制目标29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全部达标,空气环境自动监测联网率在99%以上,成为全省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3个市州之一,上半年获省环保厅奖励100万元。水污染防治方面,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7.13%。开展了整治涉水企业、保障饮水安全环保专项行动,对全市132个城乡饮用水源地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整改了12个环境问题。肃北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肃州区西洞镇新地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4个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完成。7个县(市、区)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全部完成。固废危废管理方面,推动落实《酒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辖区32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
(三)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环保大检查开展以来,全市共排查企业单位1570多家,查出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未验先投、违法排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保问题765个,721个问题完成整改,整改率94.2%。累计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91起,罚款385.2570万元。项目“未批先建”、酒泉德源公司氧化塘污染等一批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玉门绿地生物等两起省级挂牌督办案件按期摘牌,全市“12369”接访的682件环境投诉案件办结率100%。敦煌种业西域番茄制品公司、玉门静洋钛白粉制造公司等23家风险源企业完成了应急预案备案。全市132个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7个县(市、区)全部完成了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备案,全市没有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
(四)生态创建和农村环保持续推进。颁布实施《酒泉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完成了《酒泉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市财政、环保部门完成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先后两次对全市14个自然保护区开展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并整改完成问题5个。组织开展了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管护检查工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敦煌市7个农村连片整治项目实施完成,通过验收。积极动员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创建和绿色创建活动,指导4个乡镇(村)申报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7家单位申报创建绿色单位。
(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持续优化行政审批,调整下放了部分环评审批权限,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一带一路”、“3341”和华夏文明创新区等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酒泉经开区南园、玉门经开区、瓜州柳沟化工园区规划环评获批,全市审批项目环评560个,市级审批项目192个,验收49个,项目环评执行率、“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为130多个过去遗留的“未批先建”项目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持续推进排污许可管理,为94户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深入推进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指导督促100户企业开展达标定级工作。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环评审批等相关信息,44家重点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环保能力建设逐步加强。市环境监察大队、市环境监测站新增编制21名,15名新进人员已正式上岗,环境监察支队升格为副县级建制。市县日常业务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市级环境监测业务用房经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置,监测监察无人机已通过招标,环境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列入计划。持续开展“提素升质”练兵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培训教育,着力提升环保业务水平。各县市区积极创新载体、搭建平台,围绕新《环保法》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市直各有关部门主动参加环保部门牵头组织的环境宣教活动,并开展系统内部环保法律法规学习。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2015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各级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跟不上当前形势需要。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对发展与保护、容量与总量、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等重大关系位置摆得不正,绿色发展理念树立不够牢固,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普遍存在。有些地方仍然将环境保护摆在经济发展的从属地位,工作比较被动,个别地方甚至依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放任、袒护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各层面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政府的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及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工作由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尚未转变。在责任落实、督促检查、考核评比、追责问效、一票否决等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保障体系,环境保护考核权重过低,导致个别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省列减排项目金塔县第一热源厂脱硫除尘工程未按期建设,敦煌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连续5年无进展,建设部门施工场地扬尘控制、国土部门裸露土地覆盖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三)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一大批企业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集中凸显。一些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治污减排、整改问题方面舍不得投入,想方设法规避监管;个别老企业由于生产工艺落后,环保底子薄,边改边犯的情况依然存在;还有一些企业因市场及自身经营方面的困难,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无法落实环保要求。
(四)历史原因导致的区域环境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酒泉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导致北大河流域污染问题持续存在;南石滩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还存在84家企业单位;肃州区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肃北县重金属减排超量;阿克塞石棉矿区尾矿治理、敦煌市方山口钒矿污染问题、肃北县马鬃山矿山周边环境破坏问题整改还没有实质性进展,全市存在环境问题的矿山企业达41家;全市14个工业园区仅有6个完成规划环评,且全部没有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瓜州柳沟煤化工产业园、金塔北河湾工业园一些企业环境问题突出,玉门建化园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环境隐患较多,近3万吨酸渣未得到妥善处置。祁药集团土霉素厂污水排放超标问题长期未得不到解决。
(五)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相对滞后。全市环保系统人员不足,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偏低,环境监察、监测仪器设备老旧、短缺,环境管理还处于人防为主的阶段,整体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六)环境监管执法偏宽偏软。新《环保法》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司法强制等监管利器没有得到很好应用,存在不敢执法的问题;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法治化水平不高,对新法新规的学习、理解、运用不熟不透,存在不会执法的问题;环境执法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数量上的巨大反差,导致执法监管无法实现全面覆盖,个别环境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三、考核结果
(一)县(市、区)政府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瓜州县、肃州区、敦煌市;
考核为良好等次的:玉门市、金塔县、肃北县、阿克塞县。
(二)市直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
考核为良好等次的: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能源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
2016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暨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解决突出问题和全面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目标,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环保责任,认真分析研判形势,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全力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全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建设天蓝、地绿、水碧、景美新酒泉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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