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3】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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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就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信息公开工作重点领域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市监察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二是继续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公开要细化至项级科目。三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要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市、县两级政府都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市房产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继续做好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的公开工作,公开黄河水质信息,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信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府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2014年,要实现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在继续搞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着力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八)推进征地和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分别牵头落实)
(九)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加大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力度。统筹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中考招生,小升初划片方案等重点信息的公开工作,将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大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各学校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三是加强公益慈善信息公开。社会捐助行政管理机关要指导督促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制定完善社会捐助公示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公开慈善信息,重点公开募捐活动、受赠情况、款物使用等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各级政府和部门在着力推进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要与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深入、规范、有序。要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凡是《条例》、《规定》明确应当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公开。
二、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
(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要保存备查,申请答复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努力降低被纠错率。(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牵头,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受理点建设,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申请。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答复公开率,满足群众知情权。将群众需求集中的政府信息及时纳入主动公开渠道。(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牵头,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加强疑难申请研究处理。健全依申请公开协商工作机制,加强复杂疑难申请的研究会商,着力协调处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提出解决方案,指导面上工作。加强对依申请公开重点和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分析,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牵头,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更加自觉地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作为着力点,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
(一)进一步细化公开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前述重点工作安排,由专人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将重点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对于落实不到位的,牵头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正。
(二)不断规范信息发布。根据《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三)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充分依托这些平台,展示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四)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五)加强督促,提高效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事项进行问责,定期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级行政机关予以重视,加以改进,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请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于2013年10月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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