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3】164号
颁布日期:2013-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4日

兰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结合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基础

兰州区域内1.5万年前就有人类活动,距今5000年前后,成为马家窑文化的中心区域。公元前214年置榆中县,前121年置金城县,前86年设金城郡。公元385年建西秦国都,1666年为甘肃省会。历史上系甘肃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和军事要地。全市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1处,县(区)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116处,馆藏文物1.8万件;五泉山、白塔山等8处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大多保留了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按照国务院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标准,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尚缺2个历史文化街区,部分古建筑亟待修缮。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力争2015年成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主要任务:恢复2个历史文化街区;修缮7处濒危古建筑;搞好古建筑文物保护范围内的环境优化;修订申报文本。

(一)恢复2个历史文化街区

1、金天观西侧历史文化街区恢复:重建悬楼、5间店面房、四合院、雷坛河握桥;打通玉皇阁与西亭处的挡墙护坡架一座木虹桥;将市总工会家属楼屋顶改建成硬山式屋顶;将市区保存完整、易于搬迁的零星古建筑镶嵌其中;重铺青砖条石,铺设给水、污水、雨水、供热、电力管道和电信管线;设置停车场(责任单位:市总工会、七里河区政府)。

2、西固区河口村历史文化街区恢复:搬迁不合理占用历史建筑的机关和单位,拆除7个古建筑群内的现代建筑,将周边保存完整,易于搬迁的零星古建镶嵌其中;整饬和整修古民居院落71户,更新1户;恢复性建设东西街商贸店面、钟鼓楼、卧桥、牌坊、影壁、古码头;改造南街墙面和门楼,以绘画、浮雕的形式反映当代民俗、民风;将被当作枣棚使用的原车马店改造为休闲娱乐场所;新建小广场、街头绿地;铺设市政、道路、管线、电力、电信、垃圾箱等基础设施(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二)修缮7处濒危古建

1、五泉山、白塔山濒危古建修缮:按照已批准的整体改造方案实施修缮工作(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2、甘肃贡院修缮:整体抬升古建筑群木构架,更换缺损、腐朽的屋脊屋顶构件;拆除墙体,重砌山墙,恢复前后檐木格窗装饰;拆除新装的天花板和水泥地面,重新设计符合古建筑特色屋顶,重新铺装青砖地面,并恢复甘肃制造局(责任单位:兰大二院、市教育局)。

3、金天观修缮:重点修缮病害严重的雷祖殿大殿、院落及三公祠、慈母宫、三清殿、法祖堂、天师殿、九天门、老子降生图画廊(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4、兰州府城隍庙修缮:维修前殿、钟鼓楼、牌坊门及前院厢房(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5、广福寺修缮:由文物部门制定修缮方案,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城关区政府督促,由产权单位负责修缮(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产权单位)。

6、兴源寺异地保护:按照省佛教协会、市建设局意见,异地搬迁至兰州新区(责任单位:省佛教协会、市城投公司)。

(三)落实全市古建筑群、连城鲁土司衙门、红城大佛寺、青城书院、高家祠堂、金崖三圣庙、驿站、古民居、垲坪遗址、165处新石器时代遗址、西秦国都勇士城遗址、永登和华林坪满城、金墓、明肃王墓等古墓葬、什川百年梨园等文物古建的保护工作,切实提高利用能力(责任单位:市文物局、永登县政府、榆中县政府、皋兰县政府)。

(四)落实榆中县青城镇、金崖镇,永登县连城镇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利用工作。

1、青城镇:重点修缮28院古民居;修复二龙山古建筑群;修建东青公路、王岘沟桥、李自成纪念馆、农业观光园(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2、金崖镇:重点修缮三圣庙、金崖驿站、周家祠堂、水烟作坊和49处古民居;硬化永丰主巷道;修建巴什沟便桥;新建书画市场、传统戏剧院、宗教文化展示馆;将周家祠堂更名为民俗博物馆并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3、连城镇:重点做好鲁土司衙门的围墙整修、地面硬化和后花园恢复工作,组织举办土司文化活动(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继续发掘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美术、游艺、武术、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建设民俗文化村、民俗生态博物馆,使民间民俗文化的基本形态、承载方式、核心内涵得到有效传承与发展。对处于濒危状态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抢救保护,并尽快培养传承人(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六)对永登县红城镇、七里河区阿干镇、榆中县黄家庄村、西固区河口村等基本符合条件的村镇,积极申报甘肃省或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切实保护利用乡村优秀历史遗存(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永登县政府、榆中县政府)。

(七)打造文化品牌。结合恢复金天观历史文化街区、河口历史文化街区等古街,重现兰州历史文化风俗、风貌;恢复四墩坪和皋兰山、窦家山、马家山、古城岭、沈家岭炮台、碉堡等军事设施,打造军事文化景观(责任单位:市委党史办、市总工会、城关区政府、七里河区政府、榆中县政府)。

四、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运用多种媒介,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文化遗产知识和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市委党史办:负责并完成全市革命纪念地的现状调查;抓好全市革命纪念地、革命遗址和军事设施的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重点古建文物修缮项目的立项工作。

市教育局:配合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做好甘肃贡院濒危古建修缮工作。

市民宗委:负责做好玉佛寺的环境整治、危房修缮和白云观等重点文物保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恢复历史文化街区和重点濒危古建修缮及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经费的审核、拨付工作。

市规划局:完成《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金天观雷祖殿住户搬迁安置工作;配合市城管执法局清理、拆除市区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清理、拆除市区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

市文广局、市文物局:负责发崛全市传统文化资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传承人;配合市房产局完成金天观雷祖殿住户搬迁工作;协调指导甘肃贡院内至公堂、观成堂的维修和甘肃制造局的恢复;监管全市古建筑修缮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并完成五泉山、白塔山古建筑群整体改造。

市总工会:负责金天观西侧历史文化街区的报批、设计、施工,2013年年底前完成第一期工程;负责金天观、兰州府城隍庙濒危古建修缮;配合市房产局完成金天观雷祖殿大院住户搬迁工作。

城关区政府:负责认定广福寺产权单位,并督促产权单

位完成修缮工作;抓好辖区内古建文物保护修缮与环境整治工作;完成区级文保单位标示工作。

七里河区政府:负责配合市总工会完成金天观西侧历史文化街区恢复工程;抓好辖区内古建文物保护修缮与环境整治工作;完成区级文保单位标示工作。

西固区政府:负责完成河口村历史文化街区恢复工作,2013年年底前完成一期工程;抓好辖区内古建文物保护修缮与环境整治工作;完成区级文保单位标示工作。

安宁区政府:负责抓好辖区内古建文物保护修缮与环境整治工作;完成区级文保单位标示工作。

红古区政府:负责抓好辖区内古建文物保护修缮与环境整治工作;完成区级文保单位标示工作。

永登县政府:负责抓好鲁土司衙门、红城镇大佛寺和其他文物点的修缮与环境整治工作;完成红城镇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完成县级文保单位标示工作。

榆中县政府:负责抓好青城镇、金崖镇、黄家庄村古建及其他古建文物、古遗址的修缮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完成黄家庄村历史文化名村申报工作;完成县级文保单位标示工作。

皋兰县政府:负责完成县级文保单位和什川镇古梨园的保护标示;抓好辖区内古建文物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工作。

市申报办:负责修订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本,编印《兰州历史文化》画册。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负责甘肃贡院古建筑群修缮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3年1月至6月):明确我市完成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关任务,开展实地考察、专题调研、分析论证,把握工作重点和难点;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兰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工作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工作落实阶段(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全面推进恢复两个历史文化街区、修缮7处濒危古建、搞好古建文物保护范围内的环境优化、修订申报文本等工作。各责任单位对照任务分解表,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目标。

(三)迎接检查阶段(2015年1月至6月):对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的相关标准进行自查;上报省住建厅、省文物局初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保证各项指标达到国际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准。接受住建部、国家文物局和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的验收。2015年7月,报省政府正式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上已成立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推进各项申报工作。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保障经费。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上逐步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投入。各县(区)政府要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设立重点项目引导、奖励资金,专项用于重点文物保护项目修缮。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保单位、历史街区、古镇古村等的保护开发,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

(三)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项落实到位。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对目标任务实施跟踪考核。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步调一致,联合行动,形成保护和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和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介绍文化遗产及保护知识,使保护和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尽知,在全社会形成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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