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临夏州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临夏州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临州府发〔2014〕1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有关单位:

《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临夏州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已经州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8月4日

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临夏州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按照州委“树牢一种意识,厘清两个责任,靠实三方职责,突出十大任务,强化责任追究,全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的党风廉政建设思路,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全面落实政府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政府党组履行集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州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党组切实担负政府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与政府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责任领导:马学礼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2、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约束,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责任领导:马学礼

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3、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动抓、全面抓、严格抓,认真落实“一个岗位、两个责任”的要求,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责任领导:马学礼

责任人:王正君、施强、马正坤、王国志、王建华、马明杰、魏贺生、马旭林、苟永平、杨和平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二、全面抓好政府廉政建设主要任务

(一)深入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

1、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州委“五要十不准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配套制度,切实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等行政行为。深入开展群众办事难、惠民政策缩水走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反财经纪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的“四风”问题、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财政供养人数过大和吃空饷、公务用车、领导干部多占办公用房等九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四风”问题,推动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规范廉洁从政。

责任领导:马学礼

责任人:王正君、施强、马正坤、王国志、王建华、马明杰、魏贺生、马旭林、苟永平、杨和平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2、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严控政府性楼堂馆所,各县市政府和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要严把审批、供地、资金关口,坚决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继续做好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超标准的要坚决腾退,出租出借的限期坚决收回统一管理,租金收入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控机构编制人事,严格执行州政府《进一步加强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严格实名制身份管理,落实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规范调动审批程序;严把公务员入口关,坚持凡进必考,严肃编制人事管理纪律,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州政府《州级财政资金管理意见》、《州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意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确保2014年度全州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费、会议费只减不增。

责任领导:马学礼

责任人:王正君、王建华、马旭林、苟永平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住建局、州编办、州人社局、州政府外侨办、州政府纠风办等相关部门

3、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认真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州委《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

责任领导:马学礼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4、深化效能风暴行动。围绕全省2014年效能风暴行动重点工作,着力打好“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落实重大责任”新的五大攻坚战。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大力整治干部纪律松弛、庸懒散慢、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纠正窗口服务单位门好进了、脸好看了、话好说了,但事却办不了的问题。

责任领导:马学礼

责任人:王正君、施强、马正坤、王国志、王建华、马明杰、魏贺生、马旭林、苟永平、杨和平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减费、放权、规范”活动,进一步做好接、管、放工作,认真落实“一规则、两清单、三意见”,对承接保留的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严格实行清单管理,继续清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缺位失位。着力解决提高审批门槛、增加审批要件、明放暗不放等问题,切实减要件、减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对以审核、登记、备案、年检、认定等方式搞变相审批的要严肃处理。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规定程序,经过严格论证,调整为行政许可。

责任领导:王正君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编办等有关政府部门

6、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建立和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基础上,稳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制度、实施管办分离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责任领导:王正君

牵头单位:州编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7、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政府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决策、议事程序和行为,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听取群众意见制度和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制度,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和市场方法推动工作。加大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六送”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和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切实提高执法单位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水平。

责任领导:王正君

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8、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实行办事不养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继续深化公务用车专项治理。

责任领导:马学礼

责任人:王正君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三)强化廉政制度建设

9、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规定,确保项目运作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质量效益稳步提升。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完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等前置手续,落实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及概算审批制度。足额拨付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完善决算、审计、质监等资料,促使项目及时验收发挥效益。

责任领导:马旭林、苟永平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10、严格落实公共资源管理交易制度。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严格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业务,切实做到公开透明、管理规范。拓宽进场交易事项领域,推动产权交易、大宗物资采购进场交易。项目管理部门、行业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坚决纠正和查处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责任领导:王建华

牵头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11、严格落实现金、票据管理制度。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资料保存、大额与可疑交易报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备案等制度,对大额现金提取和交易作出明确严格的规定,对大额现金异常流动进行跟踪监测。继续加强账户管理,严格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

责任领导:王正君、施强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12、严格落实民生工作制度。全面建立到村生产发展计划制、到户为民办事清单制、到人的作风改进制、到寺(观、教堂)的宗教联系服务制,全力为民办事,把公共财政资金向民生倾斜、向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倾斜。

责任领导:王正君、王国志、马旭林、苟永平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四)推进政务公开

13、深化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紧紧围绕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五个重点,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保证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积极拓展政务公开的渠道,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开通运行政务微博,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便利性。健全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主动发布机制、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沟通协调机制,牢牢把握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推进政务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

责任领导:马学礼

责任人:王正君、施强、马正坤、王国志、王建华、马明杰、魏贺生、马旭林、苟永平、杨和平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14、大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内容、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实现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的规范化、法制化。政府预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转移支付预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涉密部门外,政府各部门都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并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责任领导:王正君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15、全面推进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等4个规范文件,加强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优化驻厅单位结构,突出联系服务群众密切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各部门权力清单、为民服务清单、涉企服务清单、收费事项清单,推行AB岗、首问告知、内部流转、窗口办结;推广一个部门受理、多部门综合办理的有效方式,探索涉及多个单位的服务事项并联审批,真正做到“两集中、两到位”,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着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社综合服务大厅等便民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责任领导:王正君、王建华、苟永平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监察局、州人社局、州政府政务中心及有关驻厅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纠风办

(五)强化监督监管

16、强化审计监督。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实现审计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促进政令畅通;加强财政审计,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的健全完善;加强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计,促进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实;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强对违法违规与腐败问题的暴露和查处。

责任领导:王正君

责任单位:州审计局、州监察局

17、强化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廉政、效能情况的监察,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对决策失误、失职渎职、滥用权力、执法违法、监管不力等问题,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王正君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18、完善协调机制。监察与审计机关、专门监督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运用等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行业主管部门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对生态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以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对发现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提高行业监管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监察机关要认真调查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该立案的要及时立案查处,该追究责任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领导:王正君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州审计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纪律约束

1、严格执行政治纪律。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省委、州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令出必行。

2、严格执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主要负责人实行末位表态,防止个人说了算。对违反民主集中制、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要严肃批评教育,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深入实施“减费、放权、规范”、“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项目程序、坚持会计制度、强化源头防范”活动,严格执行州政府《州级财政资金管理意见》、《州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意见》,严肃财政纲纪,维护财经秩序。各级政府要把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坚持个人不得审批财政资金,预算外追加支出一律会议研究决定。要加强机关内控机制建设,强化财务监督,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会计出纳分设等制度,杜绝私设小金库。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购置和处置行为,杜绝无预算、超标准采购和配置资产。

(二)加强组织领导

4、落实各项制度机制。州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分析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解制度,州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每年初对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和履责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责任报告制度,实行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党组和主要负责同志每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州委、州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落实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县市政府和政府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一届任期内向州委全委会述纪述廉述作风一次。落实述职述廉制度,县市政府和政府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在一届任期内向州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一次。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州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提醒督促落实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责任督导检查制度,州县市政府党组每季度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年中进行一次检查。

5、强化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围绕《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认真对照州委提出的责任追究的8个方面,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责任落实。监察、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格执纪执法,切实加强对廉政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促进政府廉政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6、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政府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带头做到勤政为民,切实当好廉政的表率。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决不允许有特例、搞特权。要加强政府公务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和法制教育,着力打造一支团结向上、风清气正、勤勉尽责、秉公用权的政府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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