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东江新区乱修乱建抢修抢建和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告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文号:陇政发〔2015〕36号
颁布日期:2015-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东江新区乱修乱建抢修抢建和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告

武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东江新区各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基本能够按照东江新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配合征地拆迁,自觉服从居住安置,有效维护了东江新区开发建设环境,保证了开发建设顺利推进。但是,随着东江新区开发建设的整体推进,城市效应的逐步显现,个别单位和少数群众受利益的驱动,无视国家城市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乱修乱建、抢修抢建和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行为有所抬头,甚至呈现蔓延之势,严重影响着东江新区开发建设的进程。为了有效遏制和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东江新区管理秩序,营造开发建设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快东江新区开发建设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东江新区乱修乱建非法买卖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陇政发〔2012〕37号)等有关法规,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东江新区乱修乱建、抢修抢建和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及东江新区广大群众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乱修乱建、抢修抢建和非法买卖土地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整治活动的统一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靠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二、这次整治活动从2015年5月15日开始,2015年7月15日结束,整治区域主要包括陇南车站建设区、东江路网建设区、安置建设区、新区土地统征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等范围,主要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东江新区乱修乱建非法买卖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陇政发〔2012〕37号)实施以来,发生的未经审批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以及非法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恶意圈占土地、突击抢建,套取拆迁补偿资金、侵占公共场所;未经许可擅自改建扩建,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乱搭乱建,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整治区域内进行乱修乱建、抢修抢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并在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市区两级将组织力量依法进行拆除;对非法买卖土地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对违法行为不制止、制止不力的,或通风报信、说情袒护的市区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对辱骂、围攻甚至殴打工作人员的,组织、教唆、煽动群众闹事阻碍集中整治活动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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