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陇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陇政办发〔2015〕98号
颁布日期:2015-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陇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陇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陇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各县区各单位紧紧围绕省医改办和市委、市政府深化医改总体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原则,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不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各项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国家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徽县、文县,按照“315”改革模式,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收入分配、监管机制综合改革,实施县级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严控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投资,严防超标准建设和违规配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公立医院职能、规模和布局趋于合理。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工作,对县级医院的100个病种、乡镇卫生院的50个病种按照定额费用标准实施分级诊疗,合理分流病人,促进医疗机构分级分工。

(二)积极推动社会办医。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准入条件,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积极引导、扶持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引导其按差异化发展路子,与公立医疗机构尽快形成功能互补、良性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落实《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等系列文件,鼓励医师多点执业,社会办医人才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民营医疗市场监管,规范民营医院依法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2014年,全市城镇职工参保133991人,参保率96%,城镇居民参保145350人,参保率91%,新农合参合231.06万人,参合率97.99%。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全市推开,将重大疾病保障病种扩大到50种,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接近60%。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在全市建立,无身份、无责任机构、无支付能力病人的紧急医疗救助费用得到应有保障。

(四)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合理确定市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销售比例(市级医院25%以上,县级医院40%以上),加强市县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水平。着力推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全市97.9%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96.4%的市县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50元的标准给予乡村医生定额补助,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允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医疗收入超收部分的30%用于合理的绩效奖励、临聘人员工资等,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基本医疗服务。

(五)其他医改工作统筹推进。制定印发《陇南市整合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能力工作试点方案》,在成县、宕昌县、康县进行县乡卫生资源整合改革试点,逐步形成城乡优势互补、资源合理配置、信息互联互通、人员结构合理、设备应用充分的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关于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康县进行健康促进模式改革试点。落实医务人员“四排队”、医疗机构“八排队”等22项制度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全面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依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稳妥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2014年全市共审批283对。完成了陇南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和年度医改监测。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5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持续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为完成“十二五”医改目标、助推扶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努力。

(一)全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贯彻落实《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陇政办发〔2014〕139号),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是:

1.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所有县级(不含武都区,下同)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县级政府要加强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各县政府分别负责。注:共同负责排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由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甘发改收费〔2013〕1497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科学测算调整标准和范围,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人社、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做好价格调整政策与城乡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共同负责)

3.落实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各县要认真落实《甘肃省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甘机编办发〔2014〕13号),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结果公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4.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认真研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调整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把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的收入分配原则,不断完善医疗卫生单位薪酬制度,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共同负责)

5.调整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制订全市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将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纳入规划。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达到3.3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职能定位,优化结构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产医用设备和器械。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共同负责)

6.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明确院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开展成本核算。(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共同负责)

7.强化绩效考核与评估。各县要按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强化对公立医院改革效果的考核评估。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研究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

(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2015年全市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缩小政策报销比例和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使城乡居民更多地享受医改红利。重点任务是:

1.完善筹资机制和管理服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工作进度,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人均120元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可持续筹资机制。加快推进和完善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加快提升基本医保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序推行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2.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医保新增的政府补助主要用于大病保险筹资,逐步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完善城镇职工补充医保政策。到2015年底,重特大疾病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全面建立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建立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信息互通和操作衔接机制。(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参与)

3.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总结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经验,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因地制宜选择与当地医疗保险和卫生管理现状相匹配的付费方式,不断提高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科学性,提高基金绩效和管理效率。推行以总额包干、绩效考核、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研究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研究完善方便流动人口参保和就医政策。(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政府分别负责)

4.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根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陇政办发〔2015〕89号),鼓励和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保经办服务。大力发展与基本医保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的机制,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确保有序竞争。(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共同负责)

(三)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重点加强药品采购、配送和监管,进一步保障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根据国家部署推进药品价格改革。重点任务是:

1.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推进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衔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经营。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医药分开,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专项整治药品购销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共同负责)

3.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省上部署,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制度,推动建立药品零售价格、采购价格、医保支付标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每月公布医疗机构药品自行采购最高价、最低价、销售价,引导形成药品合理价格。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对部分药品建立价格谈判机制,通过谈判降低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政府共同负责)

4.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推进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中标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交易行为的监督。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限期整改。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负责)

(四)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政策措施。重点任务是:

1.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切实抓好县医院和县中医院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工作。加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2.健全分级诊疗体系。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统筹安排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全面实施新农合分级诊疗,健全完善有利于医疗下沉基层的各项政策。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

(五)支持发展社会办医。重点解决社会办医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办医格局。重点任务是:

1.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全面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分级诊疗、多点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县区要集中清理不合理规定,研究制订在人才流动、土地、投融资、财税、产业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支持社会办医政策,并向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倾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分别负责)

2.推动社会办医联系点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工作。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眼科、口腔、中医、康复等专科医院和高端特色医疗机构。选择有条件的县开展部分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吸纳社会资本,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体系。按照国家、省上部署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参与)

3.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序推进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点任务是:

1.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十制改革”。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2.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加大补助力度。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加强村医培训,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适时组织对乡村医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共同负责)

3.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农村地区增量资金全部用于支付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便农民就地就近看病就医。调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县级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中落实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职责,将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共同负责)

(七)积极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强化中医药在医改中的支撑作用,以事业带动产业,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工作。重点任务是:

1.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全力创建陇东南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做好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使用、药膳推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健康教育宣传等重点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突出中医药特色,体现健康主题,打造以精品养生宴、药膳宴、养生药酒为主的养生餐饮体系。积极推进中医保健产业发展。加大中医药健康养生宣传。推广使用“智慧中医”应用软件。(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共同负责)

2.加快中医药改革步伐。继续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将中医床位补助标准提高到西医床位1.5倍,及时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落实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中医药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甘卫中发〔2013〕237号),指导县级中医医院从管理、人才、专科专病等内涵建设上切实突出中医药特色。加强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在临床应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

(八)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1.改革健康促进模式,实施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树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工作理念,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陇南市健康促进模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陇办字〔2015〕31号),总结健康促进模式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推进医卫结合健康服务模式改革,成立由乡镇包村干部任组长,驻村计划生育专干、社长、村医和掌握中医适宜技术较好的人员为成员的村级健康管理小组,加大常见病预防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力度,完善农村群众健康服务机制,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重点抓好医疗机构控费、总额包干支付方式改革和慢性病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2.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按照省上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统筹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6大业务应用系统,促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稳步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推进以身份证号为识别码,含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体化即时结报和门诊住院病历、健康档案自动录入等功能的居民健康卡建设。完善卫生信息专网建设和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升级工作。推进各类卫生与计生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推进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电子健康档案等信息资源。完成医院HIS系统(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与健康档案、新农合平台的对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完善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平台。(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共同负责)

3.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医教协同,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设立计划。推动医学影像、麻醉、病理、精神卫生和临床药学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积极做好中医药四级师承教育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4.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落实医务人员“四排队”、医疗机构“八排队”等22项监管制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提高综合监督能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纠正诊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和过度医疗等行为。执行医疗机构重复计费、乱收费、乱涨价等行为的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维护患者权益,充分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负责)

5.不断改善医疗服务。建立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医院评审体系。依托省级或市级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持续开展大型义诊周等活动,给基层群众送医、送药、送健康。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6.加强科技和产业支撑。突出我市中医药材资源优势,强化中医药政府管理及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扶持公司、企业、药农集约化生产经营陇南地产大宗中药材。加快中药产业发展步伐,支持创办品牌化中药企业和研究开发品牌产品。加强对中医药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支持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盟,加大提升中药材附加值技术研究,提高产业化水平,扩大市场运用。加大院内中药制剂的调剂使用和应用开发力度。开展对城乡居民健康影响较大的重大慢性疾病防治研究。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为机遇,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大力促进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商务等相关产业发展。(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7.加强组织领导。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省医改领导小组、各自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对县区的指导与监督,共同做好医改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医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医改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研究室、各县区政府等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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