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展改革委2015年全市价格调控和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展改革委2015年全市价格调控和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陇政办发〔2015〕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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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展改革委2015年全市价格调控和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2015年全市价格调控和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2015年全市价格调控和改革工作要点
(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价格改革工作座谈会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要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深化价格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执法,促进价格工作加快转型,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做出更大的贡献。全市价格预期调控目标是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涨幅控制在3.0%以内。
一、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一)准确分析研判价格形势。高度关注通货紧缩风险,坚持定期分析和预测价格走势,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和趋势性的问题,及时提出价格调控措施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发布工作。认真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测按时准确上报价格监测数据,及时对价格监测情况进行分析预警预报。
(二)做好重要商品价格调控。针对生猪生产和市场变化,市发展改革、农牧等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生猪规模化养殖的扶持力度,落实好生猪价格调控预案。继续降低流通成本。严格执行农副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政策,继续清理整顿公路收费。
(三)着力完善价格应急机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的要求,市、县区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保障供应和稳定价格的应急预案,健全粮油、肉菜和化肥等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制度。
(四)完善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主动适应新常态,探索建立价格调控长效机制和政策储备体系,完善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价格政策与财政、商贸等政策协调融合,不断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五)严格执行价格调控目标考核机制。继续对各县区CPI涨幅进行预警监控,对蔬菜、肉食等重要民生价格进行监测通报,对价格调控措施执行情况严格考核。
二、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一)稳步放开、下放竞争性价格。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意见,继续稳步放开、下放具备竞争性条件的政府定价,答复精简政府定价范围。承接好中央、省下放的价格管理权限,公布行政权力清单,优化审批流程。
(二)继续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配合国家和省上开展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积极推进高载能企业直购电交易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上关于成品油、天然气、水价、电价、污水、垃圾处理、公共资源交易及环保排污权交易收费等资源环境价格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积极推进我市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力争在年内制定出台市、县(区)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方案。落实差别价格政策,运用价格杠杆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企业节能减排。指导县(区)完成辖区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制定和票价核定工作,研究出台全市机动车辆停车收费政策和标准,缓解城区停车难的问题。
(三)统筹推进医药及旅游价格改革。根据中央、省上统一部署,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落实药品价格行为监管规则,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做好药品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行为,推动解决医用耗材虚高问题。落实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正常调整机制。
(四)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管理。落实中央、省上全面取消《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的政策,发挥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作用,做好收费统计和信息网络报告工作。全面清理各类价格附加。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管理)前置服务收费,实行中介服务收费清单目录制度。前半年出台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三、认真落实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一)继续抓好基金征收工作。进一步做好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好征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应征尽征。
(二)重视基金规范使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甘肃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市县区价调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科学制定年度价调基金使用方案,规范价调基金使用管理。重点扶持蔬菜、肉类直销店、种养殖、冷链物流、农贸市场建设。对争取基金支持的项目,要充分进行论证考察,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审批,确保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科学合理。要建立健全跟踪检查服务制度,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现象。
(三)加强蔬菜肉食直销店管理。严格实行末尾淘汰退出制度,做好日常检查、考核监督、奖惩等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蔬菜肉食直销店的运行管理水平。
(四)认真落实淡季蔬菜肉食储备制度。及时开展重大节日“特价菜”投放活动,建立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继续做好省级价调基金的争取工作,增强全市价格调控能力。
四、着力解决民生价费问题
(一)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费行为,严禁超比例招生、超标准收费;规范学前教育,认真做好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点加强绝大部分药品放开后医药价格行为监管,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及服务价格尤其是药品“零差价”监管,切实抓好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公示行为。
(三)加强住房价格监管。严格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价格监管工作,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和明码标价工作。
(四)加强物业收费监管。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管理,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在国家放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价格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收费和小区停车收费价格的监管。
(五)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继续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降低质价不符、定价偏高的门票价格,扩大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范围,鼓励旅游消费。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管理,减轻群众负担。严厉查处农贸市场收费、零售商和供应商收费以及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切实加强价格监督管理
(一)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市场价格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密切关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商贸、旅游、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监管,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建立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按照“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布局,实行辖区内定人、定岗、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
(二)组织开展价格专项检查。针对当前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涉农收费、农资价格、涉企收费、交通运输价格检查,适时开展成品油、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检查,全面开展医药价格、教育收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
(三)切实做好价格举报工作。扩大“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覆盖范围,实行24小时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并查处价格举报投诉。继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并认真回复网上群众留言。落实价格举报首问责任制度、举报查处工作通报制度,加强案件督办工作。
六、全面加强价格基础工作
(一)扎实做好价格成本监审和调查工作。贯彻落实好《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坚持所有政府定调价都要进行成本监审,实行成本监审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做好有关数据的汇总审核和分析上报工作。
(二)积极开展价格认证服务。严格落实《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不断规范价格鉴证、鉴定行为,进一步开展价格认证中心规范化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进一步搞好价格政策宣传服务、受理价格咨询举报服务、价格维权服务、价格综合协调服务以及“监管+服务”等重点工作。
(四)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积极引导和稳定市场价格预期,积极探索建立重要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实时在线监测平台,提高价格服务信息化水平。
(五)认真抓好价格调研工作。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价格变化的特点、原因和规律,进一步探索如何更好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措施。继续开展价格调控和改革工作方面的交叉检查。
七、全力推进依法治价进程
(一)继续推进依法治价进程。加强干部法制培训,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价格监管行为,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多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价格工作人员分析判断价格形势、有效实施价格调控、迅速高效处置价格突发事件、运用价格杠杆保障民生的能力,深入开展学习型、落实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建设。
(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价格工作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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