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陇南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陇政办发〔2010〕156号
颁布日期:2010-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陇南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0〕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陇南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陇南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发〔2010〕7号)精神,设立陇南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2、加强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

3、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交通应急保障和救援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的布局规划,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及高等级公路沿线服务设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的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重点物资运输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四)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农村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组织全市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含初步设计)、项目实施和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航道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参与以工代赈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实施工作及交通扶贫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拟订地方性交通法规规章;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涉外工作,开展智力引进工作及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陇南市交通运输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人事、职称评聘、人才交流、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事及交通系统的智力引进工作。

(二)财务科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建设筹融资及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国有资本、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或组织开展各县(区)交通局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

(三)运输安全科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调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并协调交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出租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运营管理;负责组织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航道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调整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四)工程科

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农村公路招投标、工程造价的行业管理;负责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组织和审批公路、水路等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组织协调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组织或参与项目验收。

(五)综合规划科

编制公路、水路综合运输体系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国防交通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引导和交通扶贫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网的规划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陇南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人员编制17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8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将陇南市交通局项目办公室更名为陇南市交通重大项目协调办公室,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交通运输局。核定事业编制15名(含陇南市交通年鉴办公室划入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更名后,市交通重大项目协调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重大项目规划,参与建设管理工作。组织交通运输重大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协调国家、省上研究制定重大项目实施措施,推进重大项目的建设。负责交通运输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呈报和预验收工作。负责审查、审定交通运输重大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重大项目有关资料收集和地方程序性工作。负责办理重大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路线的意见和建议。

(二)撤销陇南市交通年鉴办公室,将3名事业编制划入陇南市交通重大项目协调办公室。

(三)核定陇南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事业编制37名(含陇南市矿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划入4名)。

(四)撤销陇南市矿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将其职责、人员编制划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核定陇南市地方海事局副县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六)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不变。

(七)市交通运输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的分工。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对全市铁路民航进行行业管理、以工代赈扶贫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实施管理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在全市铁路民航建设和行业管理方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铁路民航发展专项规划,衔接国家和省上相关部门争取国家铁路民航项目支持,组织协调铁路航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铁路航空建设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

2、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资金及养护费、客货附加费、通行费支出管理的职责分工。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养护费、客货附加费、通行费支出管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资金支出预算,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拨付。

3、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4、烟花爆竹规范化管理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公安部门负责许可烟花爆竹的购买、运输、焰火晚会燃放和公共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受理登记,并对具备《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核发《营业执照》;质检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单位、车辆和人员进行审查登记,并对具备条件的单位、车辆和人员核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六、附则

本规定由陇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陇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