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5〕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天水市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建立健全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保护的体制和机制,推进油气管道建设及运营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油气管道保护的重要意义

石油天然气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替代性。油气管道是连接油气资源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础设施。油气管道输送的产品具有社会公共属性和高压、易燃、易爆的危险特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国家能源输送安全,对经济、民生、环保具有重大影响。目前我市境内有兰成渝成品油管道、兰成原油管道、兰郑长成品油管道、中贵天然气管道干线及支线共计492.8公里。油气管道线长面广,途经区域地质情况复杂,且与多个行业的管、线、路交叉,保护工作责任重大。做好油气管道建设和运营保护,对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将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二、加强油气管道保护的总体要求

各县区、有关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要高度重视管道保护工作,准确理解掌握、严格遵守《管道保护法》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油气管道保护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全面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保障油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油气管道运输和其它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各项保护工作。要加强综合指导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油气管道保护职责,指导建立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有关制度,协调处理油气管道保护重大事件,组织排除油气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支持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兼顾、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工作。

三、油气管道保护的职责分工

(一)市、县区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油气管道规划、建设、运行中涉及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县区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的有关工作。

(三)市公安部门负责全市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的治安执法有关工作,防范和打击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油气管道运行安全。

(四)消防部门要做好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市安监部门要督促油气管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做好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解决救援过程中有关问题。对油气管道企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设施依法进行查处。

(六)市环保部门负责油气管道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对管道泄漏的石油天然气和因管道抢修排放石油天然气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评估,并监督、指导管道企业及时治理,防止污染扩散。

(七)市规划部门在办理规划手续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的规定,对油气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城乡规划。

(八)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临时用地、新征土地手续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的规定,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采矿、探矿等危及油气管道安全的行为。

(九)市建设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时,要严格执行《管道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督促拆除危及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违章建筑物。

(十)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遇到突发管道事故时,保障道路通畅。

(十一)油气管道企业是油气管道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油气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机制。要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规定。制定油气管道建设规划。建立油气管道巡护制度、定期检测维修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巡查管道覆压情况,将违规建筑物、构筑物涉及的企业和农户第一时间向当地县乡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制定油气管道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输送绝对安全。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集中区等重要环境敏感地区的,要设置明显警示牌,落实监控和预警措施,加强管理,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制度。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宣传油气管道保护知识。接受各级政府监督,保障油气管道运行安全。

四、加强油气管道保护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联系机制。市、县区能源主管部门和工信、公安、建设、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安监、林业、水务、规划等职能部门,要落实油气管道保护负责人和联络人。由市能源局牵头,与各县区能源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并报省能源局备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油气管道企业、有关单位的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协调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推进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县区能源主管部门对贯彻落实管道保护法负总责,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要研究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实行重大事项督办制度,不断加强油气管道保护监管力度。

(四)建立油气管道保护应急体系。市、县区能源主管部门要编制本行政区域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油气管道企业要编制并向能源主管部门报备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采取事故处置措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大油气管道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油气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市县区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市县区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查处油气管道占压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完善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以贯彻落实《管道保护法》为新起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发挥职能,严厉打击涉油涉气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定期油气管道安全联合检查机制,组织开展整治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保证油气管道运行安全。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油气管道保护意识,提高油气管道保护的自觉性。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油气管道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油气管道企业要加强对油气管道沿线单位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并作为一项持久工作开展下去。市县区各类媒体每年要定期制作专题节目,进行油气管道保护集中宣传。

(七)经费保障。油气管道企业要按照管道保护法的要求,建立保护专项经费,并确保落到实处。

(八)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为切实加强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油气管道涉及沿线各县区也要出台本县区油气管道保护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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