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4〕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武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
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把交通安全作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谋利的一项实事,切实改变现状,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降下来,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严管理、防事故、保安全”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扭转全市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交通事故多发的局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一)建立健全“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各县区所有乡镇成立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简称“农安办”),确定村级交通安全员,落实“五长”责任。
(二)坚决防止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和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农村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五种车辆”和拖拉机等车辆管控率达到80%以上。
(四)加强路面管控和执法力度,遏制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农村校车、面包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五)辖区农村公路危险隐患路段排查率100%,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80%以上。
(六)加强农村道路运输企业管理,督促农村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农村居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各县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农贸集市、乡镇、村及人员聚集场所周边区域。
(二)重点整治道路:县乡公路、通村公路。
(三)重点整治时段:农村集市、婚丧嫁娶、民俗民风节日、学生上下学等重点出行时段及农忙季节;夜间及大雾、冰雪、扬沙等时段;10月至12月交通事故高发期。
(四)重点排查整治路段: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隐患点段。
(五)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五种车辆”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涉牌涉证、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带病运营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各类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重点宣传教育群体: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村居民。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25日至3月5日)。各县区认真分析研判近年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研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发生事故的规律和特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重点整治内容,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6日至12月5日)。各县区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落实乡镇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健全完善基础管理工作台帐,做到机动车底子清、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情况明。针对农村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区要科学部署力量,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查管控力度,确保国道省道不失控、农村公路不失管、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要坚持边整治边建章,将整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定形成制度,实现常态化管控。
(三)考评总结阶段(12月6日至12月31日)。市政府对各县区进行考评,各县区对乡镇进行考核,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原因,及时上报总结建议,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探索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理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建立条块结合、以乡镇属地管理为主、乡镇交警中队与乡镇“农安办”、村级交通安全员队伍为依托和补充的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各县区交委会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考核等工作,推动乡镇长、运管站长、农机站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五长”联动机制落实。乡镇“农安办”负责本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实施检查以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农安办”实行乡镇政府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导。每个行政村确定1-2名交通安全员,配合乡镇“农安办”做好本村车辆、驾驶人、道路安全状况的摸底、登记、报告等基础性工作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的宣传、引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管控工作。
(二)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拓展载体,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纳入农村居民素质教育工程,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营造全民参与整治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要重点抓好农村中小学生、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等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教育,使农村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要针对农村老年人、幼儿和外来人员的特点,采取易懂、易记、易接受、生活化的教育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效果。各乡镇要在政府驻地设置宣传橱窗、摆放宣传展板和宣传资料架,在村文化室摆放固定宣传制品,公布农用车违法载人举报电话,在主要交通路口增设宣传警示标语牌,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宣传、文广部门和各级广播电视台要在重点时段安排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公安交警、交通、运管、文广等部门要选取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精心制作和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片,介绍本地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和特点,引导群众安全出行。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学校、乡镇、村组,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制作成展板巡回展出,编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手册向农村居民、中小学生发放。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之中,在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深入开展“拒乘农用车、拖拉机”安全教育,在农村中小学校开设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将每月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必修课”,教育广大师生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加强自我防护。
(三)落实农村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措施。各县区要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实行“户籍化”管理,一车一档、一驾一档,与所有农村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对车辆违法载人实行首问责任,“农安办”工作人员、村交通安全员发现车辆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在第一时间教育劝告。公安交警部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管严罚,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采取“流动车管所”等形式开展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简化程序,帮助农村驾驶人办理牌证,提高机动车管控率。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运输企业资质关、安全制度落实关、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检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驾驶员培训关,加强农村客运、货运车辆监管工作。
(四)全面排查整治农村道路安全隐患。乡镇、村组发挥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作用,会同交通部门对辖区农村道路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闭环管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要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增设警告标志,施划减速带。对不能及时设置标志标线的路段,要提出预防交通事故的建议措施,由县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通行秩序管理。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根据农村交通管理现状,科学调整勤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大对农村道路的管控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执勤巡逻,切实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重点出行时段、农忙季节、夜间及恶劣天气和交通事故高发时段要抽调警力,开展路面执法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职能作用,把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的农村道路,特别是市际、县际交界路段作为管控重点,加强对边远乡村道路的安全管控。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社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无牌、逾期未检及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防因管控疏漏造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死角。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党员、干部的作用,组建农村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依靠群众自身力量,实施自我教育和管理,配合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区政府、市交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措施,明晰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方面加大投入,全力抓好专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分工配合,形成合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交委会组织实施,由市交委会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负责整治的督促检查、信息报送、日常协调等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督促乡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与村委会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治理占道经营;建立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台帐及管理制度,协助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公安交警部门要指导乡镇“农安办”和村交通安全员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宣传、劝导工作;加强对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控,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向广大农村交通参与者开展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消除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宣传、文广部门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免费刊登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节目,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交通部门要加强农村路网和国、省道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警示提示标志,做好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应急保障工作。运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客运、货运车辆和运输企业的监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校区内的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农机部门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农田、场院等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农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援体系。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占道摆摊设点、流动摊点以及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占道经营行为,确保道路安全顺畅。气象部门要加强恶劣天气的预警提示,及时发布自然灾害信息。安监部门要对各级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参与政府组织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三)坚持规范文明执法。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端正执法思想,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办事,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加强教育引导,让当事人口服心服;在查处违法、取缔非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注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各类事端,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查纠。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由市交委会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参与配合,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区整治工作进展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发生死亡3人以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且造成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的,以及因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不规范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在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市政府将约谈事发地县区、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市交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整治工作信息搜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整治工作中好经验和好做法,树立典型,带动全面工作。各县区要严格落实《武威市交通安全检查月查月报制度》,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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