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文号:张政发〔2010〕81号
颁布日期:2010-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张政发〔201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质量,规范税收秩序,增加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综合治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性

实行综合治税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对税收征管全过程进行监控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有效监控税源、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财政收入增长的现实需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法治、公平、有序的综合治税体系,对于财税部门更加有效地监控税源、掌握税基、提高征管水平、保障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聚财增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综合治税工作,全面强化税收征管,提高财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综合治税工作的总体要求

综合治税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部门联动、整体推进,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重点解决部门单一治税、社会涉税信息不对称、税源监控难等问题,进一步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

三、搭建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以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定期向财税部门传递和提供涉税信息,提高税源监控水平。税收征管部门要搭建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开展涉税信息采集、比对、处理、统计查询和通告发布等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和共享。

(一)财政部门:提供政府采购信息;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个人所得税扣缴信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包括专项维修)专项资金拨付信息;归口项目资金的拨付及项目结算信息,以及财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涉税违法问题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工商经营单位(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年检等信息。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四)国税、地税部门:互相提供所有管户征管情况及个体定额信息。国税部门向地税部门提供所有管户增值税、消费税入库数额信息;地税部门向国税部门提供建筑、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税源管理情况信息。

(五)统计部门:提供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事业发展统计数据信息。

(六)发改、物价部门:提供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招商引资和项目推介、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进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投资建设(技术改造备案)项目立项、投资抵免立项的审批登记信息及年检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七)商务部门:提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新办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项目等信息;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本地企业或单位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等信息。

(八)科技部门: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资格认定及技术合同审核,技术开发项目立项计划等信息。

(九)民政、残联部门:提供各类社会团体、福利企业、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等信息;福利彩票销售信息;残疾人登记和证件发放信息;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信息。

(十)交通、公路部门:提供当年公路、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际资金投入及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等信息;营运车辆、客运线路登记审批信息。

(十一)建设、房产、规划部门:提供工程项目招标、施工许可证发放、已备案外来建筑企业等信息;已批准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投资计划、工程预(决)算等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房产交易等信息;规划项目审批信息。

(十二)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发放及土地出(转)让、划拨、租赁等信息。

(十三)医药卫生部门: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药品批零企业认定和年审信息;医药行业相关资格认定及医药经营企业报审过期、不合格、损坏药品、医保刷卡等涉税数据信息。

(十四)教育、文化部门:提供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审批信息;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等信息。

(十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技能培训单位、职业介绍机构登记信息。

(十六)旅游部门:提供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星级饭店、旅游景点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

(十七)金融、保险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基本存款、其他存款帐户时必须登录税务证件号码;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按程序开展帐户检查、冻结和从纳税人帐户扣缴税款等工作;提供理赔信息及涉税相关数据信息。

(十八)电力、烟草部门:提供与税收有关的涉税对象用电量、烟草销售信息。

(十九)公安、司法、审计部门:提供涉税案件立案、查办、处理信息;机动车辆入户、审验、年检等信息;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涉税违法信息。

(二十)农业主管部门:提供所辖企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产品购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照办理及资格认定、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

(二十一)其他有关部门和纳税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综合治税工作。

税收征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商定提供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方式、时限要求及各方的具体责任义务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涉税信息传递渠道。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协税科室和一名协税员负责与财税部门的联系,认真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税收监控

税收征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扩大协作,充分利用一些部门具备的监控优势,采取委托代征、驻点征收等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税收监控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依法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监控。

(一)进一步完善工商、税务协作机制。建立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工作机制。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协作,在税务登记、定额核定、税务稽查、税收宣传、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开展广泛的协作。国税部门可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和纳税人超定额补缴增值税,地税部门可委托国税部门代征附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充分发挥部门监控优势。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环节,建设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邀请税务部门参加,按所结算价格全额开具发票。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入户、转让过户手续时,要查验相关完税凭证,税务部门可在房产交易大厅设立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窗口。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权权属手续时,要审验完税证明,对未缴纳土地转让税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规划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开工手续前,向其开具《建设项目税收征管通知单》,督促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临时登记、报验登记及相关涉税手续。

(三)建立健全委托征收机制。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委托代征(代收)税款工作。税务部门依法委托代征(代收)税款的,要与符合代征(代收)条件的单位签订委托代征(代收)税款协议书,并依法付给代征(代收)手续费(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税务部门可依法委托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代征税款,方便纳税人缴税;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委托乡镇财政机构代征乡镇零散税收;委托矿山、供暖、建筑、制种、商贸物流等货物运输量较大的企业和单位,在支付运费时代扣代收承运人应缴的交通运输税收等。

(四)开展税收漏征漏管清理。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税务、工商、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资源开采、公路客货运输、室内外建筑及装饰装潢、房屋出租等易漏难征的行业进行重点清理检查。税务部门要与质检、经贸、教育、科技、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建立联合年检、年审制度,共同核查各类纳税人登记资料,加强税收优惠资格审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和打击力度。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暴力抗税等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积极发挥审计职能,对审计对象涉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涉税事项移交税务部门处理;检察、法院、监察等部门对涉税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和协助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机制。为了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决定建立张掖市人民政府实行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国税、地税部门轮流承担召集人,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全市综合治税日常工作及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努力把综合治税工作引向深入。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以及政府网站等媒体,积极宣传各种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举措,公开税负评定、纳税信誉、税收减免等信息,曝光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大力营造舆论氛围,推动综合治税工作健康、深入、有序开展。

(三)加大管理力度,确保信息安全。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涉税信息的采集、传递进行严格管理,用于报送涉税信息的计算机必须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税务部门要依法收集、使用和保管相关信息,不用于涉税事项之外的其他事宜,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对外公开涉税信息包含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建立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综合治税工作有序推进,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专门的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涉税信息、代扣代征税款质量和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重视、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因工作不力,不报、迟报、漏报、错报报表和信息,导致税收管理不到位或造成税收流失的,取消该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县(区)政府可依据此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目标,靠实责任,强化考核,推动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张掖市人民政府实行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名单

张掖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实行综合治税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名单

总召集人:柳延福市财政局局长

召集人:邢新民市国税局局长

王成龙市地税局局长

成员:王志勇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瑞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保正志市监察局局长

安想忠市发改委主任

孟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侯中甲市工商局局长

史正廉市统计局局长

保廷华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屈新平市规划局局长

何格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海市商务局局长

高志寿市民政局局长

韩忠卿市物价局局长

鲁立泰市科技局局长

毛建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建军市司法局局长

李江市交通局局长

陈华市审计局局长

杨玉池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峰云市农业局局长

伏世祖市林业局局长

脱兴福市水务局局长

杨成林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树林市粮食局局长

甄广波市农机局局长

丁荣善市建设局局长

李积英市卫生局局长

张维谦市文化局局长

王兵市教育局局长

牛生乐市旅游局局长

武建军市残联理事长

刘卫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周占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石建平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行长

张辉明工行张掖分行行长

姚勇民建行张掖分行行长

徐杨春农行张掖分行行长

于立人中国银行张掖分行行长

吴尚德农发行张掖市分行行长

宋宏图邮政储蓄银行张掖市分行行长

马瑛甘肃省信用社张掖办事处主任

张掖市人民政府实行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轮流承担召集人,轮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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