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 | 文号:张政发〔2010〕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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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政发〔2010〕69号
甘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张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规范城市交通秩序,改善交通设施,营造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区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6月开始,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执法管理、现代科技等多种手段,发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集中时段、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以规范交通行为、规范停车管理、规范交通标识、规范车辆营运、强化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强化交通安全管理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努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升。机动车驾驶员行经人行横道或交叉路口时主动避让行人的意识明显增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
(二)交通管理设施明显改善。城市道路指路标识系统进一步规范,达到醒目、方便、准确的标准。学校、幼儿园、医院和住宅小区门前过街设施、提示标识或人行横道线设置率达到100%,影响行车视距和交通安全的非交通标识、广告、管线和行道树树枝得到有效清理。
(三)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城区主干道路口周期性拥堵得到有效缓解;停车秩序进一步改善,占道临时停车规范、有序;违法占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以及其它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交通事故特别是交通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发生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快速接处警能力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救援机制进一步完善。
(五)出租车、公交车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文明行车,礼貌待客,计价收费,抢客、甩客等现象得到遏制。
二、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辆无牌无证、乱停乱靠、闯禁行驶、乱挤乱插、乱鸣喇叭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出租车、公交车争道抢行,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行为;
(三)非客运车辆载客及非法营运行为;
(四)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
(五)沿街叫卖、占道经营、乱摆乱设摊点的行为;
(六)未经批准开挖道路,占用人行道施工和施工现场不整洁影响交通通行的行为;
(七)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践踏或翻越绿篱横穿马路及非机动车停放人行道影响交通通行的行为;
(八)沿街抛散渣土砂石的车辆及无通行许可、车容不整或带泥上路的货物运输车辆;
(九)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不规范、不齐全、不醒目,广告、行道树等遮挡行车视线、影响行车安全;
(十)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
(十一)公交车不遵守发车时间、不按时按点运营的问题;
(十二)出租车不打表收费的问题。
三、整治任务及责任
(一)规范交通行为。
1.依法查处机动车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排队依次通行、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酒后驾驶、乱停车、乱鸣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盛明生。
2.依法查处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横过道路不下车推行以及行人横穿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线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并通报其所在单位、街道。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盛明生。
3.依法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电瓶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通行秩序进行整治,调整禁行区域。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盛明生。
4.依法查处城区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道路占道经营、堆物、搭建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拉运建筑砂石料、环卫车辆的管理,从严整治沿路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杨玉池。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副局长马瑛、市建设局副局长杨学文、市工商局副局长杨文伟、甘州区政府副区长周杰。
(二)规范停车管理。
1.整顿规范城区占道停车泊位,清理部分影响主干道畅通的泊位,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利用次干道、商场、宾馆等场所合理施划占道停车泊位,方便群众停车,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加强各出城口的停车秩序管理,合理设置划定班线客运车专用停靠站点,禁止出租车在班线车专用停靠站点长时间停靠载客。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盛明生。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市运管处处长王志伟、市建设局副局长杨学文、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杨玉池、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周全民。
2.规范占用人行道停放非机动车的行为,合理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场所,设置明确标识。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盛明生。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杨玉池。
3.落实沿街门店、单位门前“六包”责任制,对门前车辆的停放秩序与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杨玉池。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甘州区政府副区长娄金华。
4.严肃查处路面违法停车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遏制路面违法停车现象。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盛明生。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杨玉池。
(三)规范完善交通设施和标识。
1.合理设置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点。甘州区负责对公交候车亭、站点提出设置意见,经审定后由甘州区负责实施,市建设、园林绿化部门按规划预留位置,免收各项费用。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甘州区政府副区长周杰。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副局长马瑛、市运管处处长王志伟、市规划局副局长许自学、市建设局副局长杨学文、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周全民。
2.合理设置交通设施。对城市出入城口、重点单位、重点道路什字、旅游景点主干道路的指路标识设置不合理、指向不明,容易引起驾驶人辨认错误的,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保证指路标识的规范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在张火公路等重点路段设置限速标志。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盛明生。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市建设局副局长杨学文、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天真、市旅游局局长牛生乐、张掖公路分局局长王多福。
3.统一公交车、出租汽车标识,营运车辆标志符合规范,服务设施齐全有效,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设置车体广告须经市城管执法局审批。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甘州区政府副区长周杰。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副局长马瑛、市运管处处长王志伟、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杨玉池
4.加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和广告牌管理,清理遮挡路灯,及时维护保养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确保设施完好。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盛明生。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杨玉池、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李明东、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周全民。
5.合理施划市区主次干道路交通标线,对各大什字路口交通渠化进行合理调整。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盛明生。
(四)规范车辆营运。
1.整治公交车不按站点停靠上下客行为,规范出租车在城市主干道停靠管理,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甘州区政府副区长周杰。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副局长马瑛、市运管处处长王志伟。
2.加强客运车辆行车秩序管理,严厉打击超范围营运和违法违规营运行为,严禁未经许可和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在城区运送液化气罐等危险化学品,确保城区交通秩序井然有序。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盛明生。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市运管处处长王志伟、甘州区政府副区长周杰。
3.在公交车上设置老人、孕妇、残疾人、军人等专座,逐步为特殊人群提供优惠服务。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甘州区政府副区长周杰。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市运管处处长王志伟。
(五)强化交通法规宣传教育。
1.深入宣传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意义、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市、区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或专题,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教育片、典型案例,对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交通环境秩序整治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甘州区政府副区长娄金华。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张掖日报社副社长阎自伟、市广电局副局长王逢杰、市交通局副局长许多琇、市公安局副局长马瑛。
2.组织街道社区管理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依托街道、社区设置宣传橱窗,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以及车站等公共场所展示宣传图板、播放电视短片和公益广告。把交通法律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强化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甘州区政府副区长娄金华。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市广电局副局长王逢杰、市教育局副局长兰英文、市公安局副局长马瑛。
3.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要建立驾驶人集中学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文明交通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部队、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车辆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制度,及时将路面执法中查处的有关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中形成带头遵守交通规则、不开特权车的良好风气。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盛明生。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市交通局副局长许多琇、张掖军分区军务参谋齐卫江、甘州区政府副区长周杰。
(六)强化交通安全管理。
1.对客运驾驶人员集中开展安全培训;开展客运企业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车辆二级保养和例检制度,严防安全性能不合格和报废车辆上路运营;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甘州区政府副区长周杰。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市运管处处长王志伟、市公安局副局长马瑛、市安监局副局长冉旭东。
2.集中警力和装备,加强城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盛明生。
四、实施步骤
张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由甘州区政府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舆论先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共同组织实施。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6月1日至6月10日)。市、区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及市、区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任务和要求,全面提高全社会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市、区各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驻地单位,要加强内部干部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宣传,带头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责任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6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统办1号楼702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6月11日至8月10日)。各单位按照市上方案要求和各自实施方案,采取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措施和方法,精心组织、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改善城市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环境。各责任单位整治工作总结于8月10日前报政府办公室。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8月11日至8月30日)。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并按照“抓巩固、防反弹、上水平”的要求,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看行车秩序是否得到有效规范,看群众是否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看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对集中整治中不彻底的地方和环节,要强化责任,明确目标,“回头”整治,巩固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甘州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集中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靠前指挥,认真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将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坚持从严执法。甘州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执法作为推进整治行动、增强整治成效的有效手段,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整治。要认真研究细化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有序。把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把教育贯穿于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进一步强化教育的基础作用,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增强执法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协作配合。甘州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履行职能职责,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努力使影响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强化信息沟通。甘州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整治信息沟通,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协商和解决实际问题。市政府将适时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情况没有好转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强督促检查。甘州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交通秩序整治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量化整治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把促规范、除违章、抓落实、求实效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一线,确保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六)积极推进公交企业规范化管理,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对公共交通的补偿机制,支持公共交通安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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