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张掖市市属改制企业负资产弥补工作规程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张掖市市属改制企业负资产弥补工作规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09〕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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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张掖市市属改制企业负资产弥补工作规程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9〕192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市经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制定的《张掖市市属改制企业负资产弥补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张掖市市属改制企业负资产弥补工作规程
为妥善解决已改制企业遗留问题,依法做好负资产出让企业的补偿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市委发〔2003〕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负资产出让企业补偿工作规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企业改制方案和相关批复文件确认的负资产为依据进行弥补的原则。
2.坚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多种途径进行弥补的原则。
3.坚持因企制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处置国有资产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5.坚持企业土地资产改变用途后增值部分返还企业优先用于安置职工的原则。
二、工作程序
1.企业向原主管部门提出弥补负资产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①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复;
②改制剥离职工安置费用的明细表;
③职工安置费用的支付情况;
④以前对负资产进行弥补的情况说明;
⑤本次申请弥补负资产的途径和金额及弥补后仍有缺口的处理措施。
2.原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系统审核,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据书面审核意见。审核工作结束后,对需要用土地资产弥补负资产的,由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审批。
4.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用土地资产改变用途增值部分弥补负资产的,国土部门依法予以办理相关手续,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办理负资产核减手续。用其它途径弥补负资产的,分别由财政、国资、税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办理负资产核减手续,同时报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审核内容
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原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时,根据单位职责和弥补途径,主要审核下列项目:
1.税务部门审核企业改制时负资产中属于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亏损情况,并依据现行税法规定,予以企业所得税前弥补。
2.财政部门审核用财政贴息资金或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等财政性资金弥补负资产的情况。
3.国资部门审核企业改制时呆坏帐处理中“帐销案存”的债权收回的资产弥补负资产的情况。
4.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改制时剥离的职工身份置换金、内退人员生活费、遗属人员生活费等费用的支付情况。
5.劳动社保部门审核内退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改制时剥离的社保资金支付情况;工伤人员剥离费用的支付情况。
6.国土部门审核改制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情况,土地资产申请改变用途的相关情况。
四、几点要求
1.原企业主管部门在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时,若发现企业没有履行《改制方案》中应尽的职工安置责任和义务,职工安置费用没有按规定予以兑付时,须在督促企业履行应尽责任的基础上再进行审查。若企业经督促后仍不支付相关职工安置费用,应停止审查,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改制方案》落实工作。
2.改变用途弥补负资产的土地资产范围是改制时出让的土地资产。在用土地资产弥补负资产过程中,为保证职工合法权益,企业须向国土等部门提交书面承诺,若企业不履行职工安置费用兑付义务时,政府有权收回土地变更过户等手续,面向社会公开处置该土地资产以维护职工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在项目审核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需要审计部门配合时,审计部门要及时审查核实并提供相关资料,以保证审核内容的合法真实。
4.此工作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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