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粤赣高速河源和平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省政府调查组的复函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粤赣高速河源和平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省政府调查组的复函

粤办函〔2014〕580号

省安全监管局:

你局粤安监〔2014〕179号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粤赣高速河源和平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名单附后)。请抓紧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按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省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3日

粤赣高速河源和平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

事故省政府调查组人员名单

组长:潘游(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副组长:赖泽华(河源市常务副市长)

黄楚鹏(省监察厅第三纪检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成员:梁景常(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

吴钟盛(省公安厅治安局副调研员)

何铿(省监察厅派驻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钟华(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副处长)

王海贵(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协调处监察专员)

颜伟文(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廖琦(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协调处主任科员)

陈义真(省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分局主任科员)

黄楚洪(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科员)

吴笛(省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调研员)

黄海生(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副部长)

赖志刚(河源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李勇(河源市东源县纪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调查组其他人员从河源市有关部门临时抽调,具体由调查组商河源市政府确定。调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查。

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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