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10〕83号
颁布日期:2010-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潮府办〔201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0〕4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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