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韩江大桥交通安全管理请示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10〕42号
颁布日期:2010-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韩江大桥交通安全管理请示的通知

潮府办〔201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韩江大桥交通安全管理的请示》(潮交办[2010]38号)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韩江大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韩江大桥安全运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韩江大桥交通安全管理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韩江大桥是市区连接韩江东片的重要交通桥梁,原设计标准为汽-20,交通量为7700辆/日。大桥运行2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交通量日益增多,车辆载重量已大大超过原设计标准,且由于混合交通量增大,车辆在桥上通过的速度缓慢,滞留时间延长,尤其是每天早上7-8时和晚上5-7时两个时段,正逢上下班高峰期,大桥西段和桥上交通阻塞现象经常发生,集中荷载剧增,给大桥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针对韩江大桥已严重超负荷运行的实际情况,市交通公路部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从2008年5月份起,每天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执勤,在韩江大桥桥头设立限载通行检测点,严格控制大吨位车辆过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大桥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能,必须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才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韩江大桥交通安全管理问题请示如下:

一、市公路局要继续抓好韩江大桥限载检测点的管理,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加强现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严格控制20吨以上车辆通过韩江大桥;同时加强巡查,定期邀请有关单位对大桥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大桥安全运行。

二、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要加强韩江大桥交通管理工作,确保每天7时至19时之间有人员在现场执勤,上下班高峰期有充足警力疏导通行韩江大桥的车辆,缩短车辆过桥通行时间,减少堵塞拥挤现象,减轻大桥的荷载压力。

三、潮州海事局要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监管,严防各类船舶通过大桥非通航孔,疏导船舶有序航行,确保不发生船舶碰撞桥墩事件。

四、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韩江大桥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做好协调工作,配合做好流动治超工作。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相关部门执行。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潮州市公路局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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