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汕头市潮阳区“5·2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汕头市潮阳区“5·2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09〕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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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汕头市潮阳区“5·2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潮府办〔200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汕头市潮阳区“5·2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175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按照粤府办明电[2009]175号文精神,站在坚持安全发展、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及保民生、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措施,把整治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制,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整治活动的积极性。组织发动社会各单位普查火灾隐患,分类建立档案,严格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彻底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加强对此次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整治协调机制,确保分工到位、责任到人、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开展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各施工或营业场所是否住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堵塞、锁闭;防火间距是否充足,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乱拉乱接电线电器现象;场所内的吊顶、墙面是否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是否有签订防火自律公约,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等问题。及时摸清“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分类建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隐患严重、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采取限期搬出、责令停产停业等果断措施;对短期内停产停业有困难的,要采取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防火墙、封闭楼梯间以及在职工宿舍内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等技防、物防措施,改善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条件,防止火灾发生和火势蔓延,确保人身安全。同时,要引导企业采取单独建造集体宿舍等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三合一”场所问题。有关部门要把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作为安全生产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当地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消防安全。
要积极探索开展示范街、示范村、示范片试点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指导帮助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整治工作标准自查自改,大力推广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多用途救生梯、新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安全技术,树立消防安全典范。积极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对火灾风险的平抑作用。
三、协同配合,努力提高专项整治成效
(一)加强监管,形成合力。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技术等手段,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合力。各级安监、公安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争在第一时间排查并消除各种消防安全隐患;国土资源、发改、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镇、村建设规划,严格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审批,严格房屋权属和工商注册登记,坚决从源头堵住“三合一”场所的产生。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级宣传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以“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潮州”为主题,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火灾预防常识,提高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突出抓好镇(街道)、村(社区)有关人员和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建立健全机制,巩固工作成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以往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大胆突破,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四)强化问责,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定期检查考评、行政责任监察和事故责任倒查,做到事前强责、事后问责、定期问效。以奖惩体制、机制规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从2009年6月起至今年底,每月5日前将火灾隐患整治情况书面上报市公安消防局和市安委办,市公安消防局要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建议意见后,报市安委办汇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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