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3年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东府〔2013〕1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经常性的人防战备工作,增强广大群众居安思危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的技术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定于2013年11月20日10时至10时15分,在全市所属镇(街)及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试鸣防空警报。届时,我市所属镇(街)及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内的防空警报器和东莞广播电视台(电视2套节目、广播2套节目)将分别通过声音或图像发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防空警报信号。中国移动通信广东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将在试鸣前分别向所属手机用户发放试鸣防空警报文字信息。望广大市民、各界人士听(看)到防空警报信号或信息时,注意听辨,不要惊慌,照常进行工作、学习及社会活动。

现将防空警报信号通告如下: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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